第14、由案卷第110页、14页和证人03年9月5日的调查笔录显示:仪陇县检察院副检长徐志涛隐瞒了案卷中的三份证据,即七张勘查照片;报案笔录;过检笔录,蓄意制造强奸假案。
第15、由案卷第55页、59页、64页显示:公安办案人员不择手段朝着被告人有罪的方向收集“放凶些”这一证据,
第16、由案卷第64页显示:公安办案人员诱供取证,被采用为公诉指控和定案证据。
第17、由案卷笔录对照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显示:在判决书、裁定书中采用“四个单方面的言词证据”和一个“篡改添加变造的证据”定罪处刑。
第18、由案卷笔录对照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显示:“哪个又去”是没有相关连的证据印证和支撑的单方面的言词证据,被采用为公诉指控和定案证据。
第19、由上述第1、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等条显示的新证据足以改变和推翻原审判决和裁定,未被采纳和庭审质证。
以上19条非法证据和公安胁迫证人撒谎编造的两份询问笔录,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和支撑,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法官和检官,竟然三番五次作为定案依据,对完全无罪的被告人张雍一审处刑12年,二审和再审处刑10年。前面错了,后面接着错,一错再错,能证实这些办案人员干净吗?能证实法院、检察院某些内部人员干净吗?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机制如同虚设。
三、一错再错,错了不敢担当,避责逃责,逐利违法。
本案存在八个可以避免冤案发生和继续的关键节点。
第一个关键节点。 02年,仪陇县公安局在审查核实侦查卷时,如果守住证据的收集关、程序关、证据的审查核实关,冤案就可以避免发生。
第二个关键节点。 03年,仪陇县检察院主管刑案的副检长徐志涛不隐瞒案巻中的三份证据,依法排除全部非法证据,坚守公诉关、法律关、程序关、证据审查核实关,冤案就不会产生。
第三个关键节点。 03年,仪陇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不采用公安机关用非法方法收集的19条非法证据和公安胁迫证人撒谎编造的两份询问笔录定案,对张雍处刑12年,冤案也就不会发生和继续。
第四个关键节点。03年和04年,如果南充市法院院长崔均听了或看了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庭审查明认定“张雍不构成犯罪”的口头汇报和书面报告,不以权把案卷中存在的19条非法证据和两份虚假询问笔录包装成“瑕疵证据”定案,用 (04)南中法刑再终字第 6 号裁定书对被告人处刑10年,冤案到此就会终止,不会延续至今!
第五个关键节点。05年,如果院长崔均不与四川省法院原副院长文敬在宴席上串通,在“二麻二麻”中勾兑出“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裁判结果,冤案就不会再次延续!
第六个关键节点。07年,如果崔均不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串通私自办案,用立案庭的“五星印章”伪造出裁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依法“五星印章”是不能代替“国徽印章”作法律裁判的,文书造假,程序造假,终结程序,终止四川省法院听证后的正常审理程序,以权代法,以身试法,那么,冤案就不会延续到如今!
第七个关键节点。2015年,四川省政法委待俊书记签批了对本案复查再审的意见,同年,四川省法院、南充市法院、四川省检察院、南充市检察院对本案进行了复查。复查法官是四川省法院田法官,南充市法院王锐法官,复查检官是四川省检察院江检官,南充市检察院陈处长和任检官。对复查结果用白纸条、5厘米X7厘米的废纸片和口头作法律答复。隐瞒复查结果,空转程序,案件仍在原点。如果秉公执法,依法复查审理,冤案也不会延续到今天!
第八个关键节点。2016年5月20日,四川省检察院在仪陇县检察院对本案召开公开答复会,申诉人在会上列举了大量的无罪证据,和仪陇县检察院在本案一审、二审和再审出庭公诉中用案卷中存在的19条非法证据和两份虚假询问笔录作为公诉依据,公诉违法,程序违法,不但不听,反而公开为司法腐败贴金粉饰左右弥缝。这一事实暴露后,同年申诉人上访四川省检察院,该院答复,没有“公开答复”的执行记录,连在会上答复的检官王绪和一位女检官,该院也没有这两个人。该院不弄虚作假秉公执法,冤案就不会延续到现在!
以上事实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暗箱操作,一错再错,将错到底的司法行为,给无辜百姓造成了深重灾难,毫无知耻知羞的改正之心,违背了十九大精神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刑事追究无罪的人,良心何在?道德何在?法院检察院挂牌前面冠以的“人民”二字,你们应当剜下来,干脆把长期以来的潜意识潜规则亮出来,法院、检察院门口就不会再有数以万计伸冤人群了!
四,冤情滔滔,伤害接踵,法无威严,民无所依。
第一,万诉不理,坐视不管。申诉人自03年冤案发生后,分别先后向县、市、省和中央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交了《刑事申诉状》、《申请立案再审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等材料一万多份 ,材料叠起来足以超过5人高,至今无一依法处理和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何在?是摆设?还是花瓶?
第二,网上申诉,取贴封贴。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上网申诉。从05年始,申诉人在网上申诉,现共计已有6亿多中、外网民关注点评,唯独主管部门看不见,只在封贴取贴上下功夫,上了取,取了上,没完没了,并且在网贴上常出现公开辱骂、威胁、恐吓、扬言要杀人灭口,何其毒也!数次书面和网上向县、市、省主管部门举报,未回复,也未见制止。
第三,上访销号,下跪伸冤,凶狠哄赶。自03年始,申诉人数千次对县、市、省进行了上访,进京上访16次,全被销号。京城尚且如此,下面何如?
在03年、04年、05年申诉人李世蓉拿着本案共计的172页案卷笔录,对照南充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跪在该院院长崔均的办公室里,一条一条地指着让崔均看,张雍是如何被冤判的,崔均既不听,也不看,气势凶凶地将申诉人李世蓉哄赶出了法院的大门。百姓向人民法院伸冤,到了下跪的地步,还被院长哄赶出门,如此法院,如此院长,还有什么脸把“公正司法”挂在嘴上?
第五,近15年的万份书面诉状到何处去了?2017年的140份诉状又到何处去?
从03年始,申诉人已向四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书面和网上提交了一万多份诉状材料,交得多的年份过千份,最少的年份也有100多份,(不包括上访时当面提交的诉状材料)。
今年年初至10月19日止,在邮局寄交的快件和挂号共计140份,(不包括上访当面提交的诉状材料)。这140份材料分别提交到了:仪陇县主管部门21份诉状;南充市主要管部门27份诉状,其中法院8份,政法委9份,其他部门10份;四川省主管部门56份诉状,其中法院17份,省政法委13份,省检察院8份,其他部门18份;向北京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交了36份诉状材料,其中最高法(包括巡回法庭)14份,中央政法委8份,最高检6份,其他部门8份。这些诉状材料,至今无一依法处理或依法书面回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百姓挂牌伸冤,被逼迫到了下跪的地歩,仍万诉不理,万诉不纠,还谈什么国计、民生?还谈什么“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拿什么去证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向冤假错案承诺“让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事人感到公平正义”的真实性?
申诉人寄交的万份书面申诉材料,经在邮局查询,件件都是“单位收发章签收”,或“本人签收”,难道还不足以满足“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的要求和规定?这个规定的逻辑本身就存在问题,为坐视不理渎职失职找出了一条推责的借口!难道许许多多长年奔波在县、市、省和北京,伸冤10年、20年、30年的冤案还未发现?千呼万诉也未听见?万份诉状也未看见?人民群众希望司法环境的根本好转,不相信大话、空话、假话、糊弄的话!
习总书记在19大报告中数百次提到“人民”,人民才是共和国的基石。法治兴,国家兴,法治乱,国家乱。在法治国家,百姓享受不到民主,人权得不到保障,这叫什么法治民主的保卫者和捍卫者?能证实清清白白作人,明明白白为“民”办事吗?人民法院欠下百姓的法治債,是还?还是继续赖?
五、申诉请求
上述事实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裁定、通知,足以满足人民法院重新再审的条件。根据“非法证据不能进入法庭”的规定,提出如下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按现行法律规定,依法清理、排除判决书、裁定书中定案使用的19条非法证据和公安机关胁迫证人撒谎编造的两份询问笔录,依法认定证据;2、请求人民检察院纠正不合法的诉讼程序和撤销用非法证据作出的起诉书;3、请求人民法院撤销(03)仪刑初字第68号判决书、(03)南中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04)南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05)川刑监字第4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伪造的(07)119号通知书 ,重新再审,公正判决,还本案案件事实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