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江县下两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网友反映柏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有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
你好!
2017年10月13日,你在麻辣论坛发表名为“苍蝇虽小蛇吞象”的帖子,反映柏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有关问题,镇纪委进行了初步核实,发现你帖中所反映的问题,与2017年7月18日、7月19日、7月28日、8月9日,王军、王光明等人通过不同方式所反映的问题一致。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打着村村通的旗号骗老百姓的血汗钱,200米的村民自建公路骗村民两20000元自费硬化水泥路,两万对于农民来说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现在验收却又说是国家的公路,骗了村民的钱反过来又骗国家的钱。”的问题
经查,2015年,柏杨村硬化道路期间,四社村民王从伦(王光明、王军之父)共缴纳集资款及入户路硬化资金20000元。
(1)王从伦家交公路集资款6000元:该款系王从伦家两个儿子王军、王光明应缴纳用于整治路基的集资款。因为,四社1.2公里道路根据柏杨村“两委”组织四社受益户共同商议确定,每户集资3000元
(2)王从伦家缴纳规划之外公路硬化的路基款10000元:
王从伦位于柏杨村四社最末尾,从交通局规划道路处距王从伦家还有100米左右。在施工过程中,经柏杨村委与交通局协商,同意将此路段一并纳入规划实施硬化,王从伦自愿另交1万元,用于该路段路基整治。道路硬化完工后,由县交通局组织对该路段硬化工程进行了验收。
(3)王从伦家交院户路硬化款4000元:
2015年,在施工过程中,王从伦又自行与施工队伍协商,出资4000元给施工方,将自家的院户路硬化,与村社无任何关系。
综上,2015年柏杨村硬化道路期间,王从伦家一共花费20000元,但村社干部未骗取其血汗钱,也未骗取国家的钱。网友反映上述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村主任在任督查员时自己本人和儿子吃国家低保”的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3年,柏杨村时任督察员冉金禄以自己和儿子冉国祥的名义评定低保,2011年低保金3296元兑现后冉金禄重新分配给其他老百姓,2012年至2013年低保金4993元兑现后由冉金禄取出后交给时任四社社长冉正文重新分配给了其他农户。冉金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同意报县纪委,建议对冉金禄立案审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三、关于反映“村主任二兄弟加自己儿子(有车有房)都是贫困户,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没得到帮助。”
经查,村主任冉金禄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兄弟冉金寿,2014年时家中3人,冉金寿本人患有帕金森病,妻子李培秀打零工,儿子冉和林读中专,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2014年6月经村社贫困户评定会议,冉金寿家被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关于反映“在村”的问题
经查,在2017年村民委员会换届中,柏杨村在初推、预选、正式选举等选举程序中,合规合法,在调查中未发现有在选举会上做假、拉家族关系、未正公开选票等违规违纪情况。
中共下两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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