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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wl66666

[群众呼声] 请还我父亲一个公道,请相关部门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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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0

发表于 2017-10-1 13: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麻辣1813W4 发表于 2017-10-1 01:43
请问,你说的都是实情嘛?我看了好几遍都象是在编的事情,故意编造别人偷你的鸡,如果不是你应该还别人的清 ...

同意你的说法

n10

发表于 2017-10-1 2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截图了,事情一闹大,我不介意将你胡编乱造的这些东西交给法院,并将所有漏洞指出,作为一个律师,最看不惯的就是你们这种乱说污蔑只为了得到好处的人了

发表于 2017-10-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依法维权!
n10

发表于 2017-10-3 2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麻辣1813W4 发表于 2017-10-1 03:09
听说你是故意把别人家田里稻草烧了,别人说了你,你就骂他父母,别人回答了几句,别人干活路过你的屋边,你 ...

真的的是胡说八道,请问你是当事人么,你还是医院的所在住院的的 工作人员,这么了解别人多报了10岁。从你的所述上来看你要么是凶手的朋友或者凶手的帮凶。要么你就是偏袒凶手的民警方。我只能这样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案并非我们编造故事,而是办案民警有偏袒凶手!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2、并非我们不敢说,而是我们找办案派出所一直无果.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n10 发表于 2017-9-30 18:02
根据你说的,一个中年壮汉,用力拿粗扁担打,就这点伤害?根据医院证明,住院10天,而且证明上清楚写明了出 ...

1、本案情并未说当事人快要被打死了,作为律师你钻文字字眼时请认真阅读本案情资料。
2、本案情并非编造事实,办案材料已经超时至前锋区公安局、前锋区纪委、前锋司法等部门,自由相关部门来监督核查。如果前锋区里没有结果,我们会想广安市提交材料、四川省提交、甚至更高层面提交资料,我们并非要把事情弄大,只是希望不被相关不公平公正处理的人员滥用职权之便获取自身利益而已。
3、至于你所说的有一个民警被调离,这与我所陈述的有关系,我只想说一句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发表于 2017-10-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3_41:}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n10 发表于 2017-10-1 20:48
反正我截图了,事情一闹大,我不介意将你胡编乱造的这些东西交给法院,并将所有漏洞指出,作为一个律师,最 ...

      欢迎你截图作为凭证!我想请问一下你这样说是叫我不要在网上发了,发多了你们这种不发份子,或者说是假公济私,又或者说的凶手的帮凶,也或者是偏袒凶手方,还是你们收取了凶手的好处,来这里威胁呢?我真搞不懂你适合居心!
      本案情我已抄送至前锋区公安、纪委、司法、区信访办等部门,只是为了得到一个公道。我们没有胡乱编造事实真相,但是更不想像事实歪曲,所以才打印多份报道不同的部门,只为早日惩治凶手,还我们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情陈述属实!在网上有发布,同时也打印抄送到了,前锋区信访办、前锋区公安局、前锋纪委、前锋司法等部门,目的是为了事情不要被歪曲,案件不要被无故拖拉延长时间,惩治凶手,换受害人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n10 发表于 2017-10-1 20:48
反正我截图了,事情一闹大,我不介意将你胡编乱造的这些东西交给法院,并将所有漏洞指出,作为一个律师,最 ...

这位律师朋友你也不需要截图这么麻烦,只要论坛方不删本帖,本链接你收藏网页即可,你截图保存一是后面找的的时候麻烦,而是占你的内存。
发表于 2017-10-6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唯一的解释就是办案人员收了好处,凶手后台够硬。

发表于 2017-10-6 23: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涓ユ煡锛岀湡閲嶆槸瀹烇紝涓ユ厧

n10

发表于 2017-10-7 0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n10

发表于 2017-10-7 08: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发了好几次都没发出去,我重新发,首先,我对我的言论道歉,对于快要打死了这句话我没看清楚,这个我道歉,其次,除了这句话的漏洞希望你明白,一个中年壮汉打人伤害这么低不现实,然后我想给你说一下,关于你发出来的警号和警官电话号码,如果没有本人的允许,就这么发出来是违法的,希望你明白,对于那个调离的警察,既然你说是你陈述问题,我就不多说了,最后我给你说明,我并没有偏袒哪一方,也没有收什么好处,我只是就事论事,你这篇文章的漏洞是真的比较多的,希望你明白

 楼主| 发表于 2017-10-8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n10 发表于 2017-10-7 08:55
刚刚发了好几次都没发出去,我重新发,首先,我对我的言论道歉,对于快要打死了这句话我没看清楚,这个我道 ...

请问一下?
1、警察的警号不能公布么,不能发布么,警察的警号每天上班都佩戴在胸前,这难道是私人隐私么?如果这都算隐私的话是不是当警察也是隐私,你这个律师我觉得真的不够格。
2、如果不是公职人员,我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私自发出警号和电话这个我可能有点违规,但是公职人员的电话本身就在各自负责的社区及某些区域有公开,别说这样一个派出所的警察,就连市、省、国家相关部门都有公开电话反映问题!你这律师是不是搞错方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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