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民办教师的呼唤
尊敬的上级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领导、网民朋友等:
我们是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农村基础教育的同盟军——民办教师,历经数十年的辛路历程,我们的称谓也经历着不同的变化(民小教师——代课教师——民办教师),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微不足道的平凡的岗位上,我们因热爱而坚守,从未放弃!现就营山县政府、教育局对全县144个民办教学点整改及所为作如下陈述:
一、 霸权立威、强权清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之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应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教育法》第28、33、81条也对教师的合法权益作了明文规定。但是,营山县教育局既没有进行民意调查,也没有举行民办教师听证会议,而是一纸文书强行清退。这种行为如何能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民主与平等?
二、 巧立章程、谋取利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要求: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切实落实。中心学校不得以统筹的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教师法》第38、39条也同样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作了明文规定。但是1、自2010年国拨款以来,教育局借口均衡民办教学点教师的工资每个教学点每年克扣了2000元;2、借口教学仪器、体育用品等收取人头费,时至今日被清退了仍杳无音信;3、教育局一会儿拟定个文件五,一会儿拟定个文件六的费用发放标准,致使有些办学点领到的国拨款一半都不到,到目前为止有被截留七八万的,也有十几万的不等,国拨的公用经费与他们实际报酬相差数万,去向归往何处?原以为清贫、拮据的生活有所改观,但是,被一瓢水从头淋到脚,拔凉拔凉的。4、教育局统揽全县营养餐成学生午餐,低买高卖。这种做法又怎能体现社会主义又一价值观——法治与公正?
三、 恐吓威胁、强权执政:《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4条之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第5条之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教育局以不办证、不拨款威胁办学教师签订终止办学申请书,以办学条件不具备恐吓办学教师不签字就表示自己自动放弃。这种所为如何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谐与友善?
四、 滥用职权、不择手段:《民法》指出: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依照本决定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情况,保障民办学校受教育者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但是,营山县政府利用职权号召动员各乡镇干部,让目前在民办学校读书的孩子下期必须到中心校读书。这种釜底抽薪、卑鄙无耻的小人行径又如何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复兴?
五、推诿 搪塞、卸磨杀驴:1、多年以来,说到责任全由自己负责,因为是举办者,谈到报酬则是文件规定,还给我们安了一个“自然人”的帽子,荒唐之极。2、二三十年前,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哪里需要我们就到哪个村去,原先营山一条街区区万人,而今发展成近百万人的繁华都城,而我们却成了有的人攀龙附凤的眼中钉、肉中刺。我们成了脱贫摘帽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绊脚石 ,滑天下之大稽不! 我们不是官二代或富二代,我们每天辛苦工作换取的一点酬劳在那些官员眼里屁都不是!到如今家有老小,无生活养老保障,被营山县教育局冠冕堂皇地无情地抛弃!既应验那句古话:鸟尽弓藏,兔死狗烹,又应证了前小学课本中臧克家先生所写的《有的人》。钱权时代在营山没有第二了。方案刚一下发我们已向县教育局和营山麻辣社区多次诉求均无果,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向你们诉说,希望你们为我们数十年日夜坚守、清贫生活而呼唤;为我们数十年劳心费神、青春付出而呼唤;为我们数十年风雨兼程、寒来暑往而呼唤,给民办教师一个合理,充满人文情怀的回复和关爱,还营山一片蓝天! 营山县全体民办教师敬上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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