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强大,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大英县蓬莱镇的变化也越来越大,街道变宽了,绿化好了,生活质量也越来越好,安乐幸福,很是知足。 我所在的大英县蓬莱镇青龙坡村4社,属于政府规划并确定的拆迁范围。但我家房屋墙上没有“拆”字。邻居家都有!(有图为证)。作为拆迁户,我及我们全家内心是坚决支持拆迁!也将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拆迁工作。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英县2005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川府土〔2006〕569号)文件批复,我所在的4社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征,但我们4社是2012年6月开始实施拆迁(此为官方回复),这中间时间间隔6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英县2015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824号)文件,我们4社又在此批复里,文件明确提出“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两年未实施征地的自动失效”。新的批文出来了难道还不能说明以前的失效吗?从2012年6月到2017年8月时隔5年,依旧用川府函〔2008〕169号及《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英县建设用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府办函〔2010〕15号)文件标准执行补偿。这个文件到现在7年了!新的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遂宁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1号)文件得不到执行!谁不作为呢! 2017年7月中旬,我父亲主动去镇拆迁办谈话,表述拆迁事宜!回复:我们4社2012年6月开始实施拆迁,按照川府函〔2008〕169号文件执行拆迁赔偿标准,不适用(川府函〔2012〕91号)文件。另在官方回复:赔偿标准严格按照 《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英县建设用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府办函〔2010〕15号)文件执行,在落实拆迁补偿时,各户都签字确认”。但我家根本就没有签字! 与省国土信访部门联系咨询后得知:可能是项目没有落实,所以未实施征地!十多年了,我们4社的建设项目一直没有下来,没有开工,拆迁就成了想拆就拆,但你得主动去联系镇拆迁办谈相关事宜。不拆相关部门的也不加强工作,这么多年过去了,浪费了多少过渡费!就是因为镇拆迁办长期不作为!批文两年的拆迁拆不了。不听我们拿出任何文件,条例,解释等,还有新生儿问题,不分房等!也不向上反映基层的情况。到现在没有任何人给我们发拆迁通知书或签署拆迁协议等!只按照以前的执行才有得谈!试想一下,房屋不动产这个升值的速度,一天一个价,都在升值!再说说安置房分配标准:电梯房,前40㎡/人 回购价460元/㎡;多层房,前60㎡/人 回购价630元/㎡,把所以拆迁的钱全部搭进去,还得补钱,还得花装修钱!还按照以前的文件,叫我们如何能签这个字,叫我们以后如何生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我家房屋长期出租,客源不断,这个损失谁来买单! 批复批文中还谈及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老本都搭进安置房,还得装修,土地也没有了!生活来源没有了!并扬言封户了,还谈何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房屋未拆之前我们得正常结婚生子吧!国家现在允许生育二孩了!小孩要上户,生活费?互保问题?分房问题? 还有个现实问题,有房无户和有户无房!该怎么解决呢!户不在但我们以前缴纳了税,地也有,上辈人也分有房给我;买户口,钱是缴纳了的,难道不参与分房吗? 信访都是属地管理,层层转发,基层说了算,基层遇到问题又不向上反映,希望上层领导给予明确指示! 希望能执行新征地赔偿标准或重新评估及支付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 联系人:贺华 电话:15681109018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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