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927|评论: 3

[转帖] “断头路”是怎样形成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1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普通城市道路中的“断头路”只会让司机绕点远,而高速路中的“断头路”就是夺命路。

    西汉高速西安段日前发生死亡36人的惨烈车祸,满载乘客的大巴车正面怼上了隧道壁,不是隧道内壁,而是隧道口山墙壁,如此离奇的撞击是如何发生的?(图一)
15026087125238346.jpg



    从现场照片中网友发现了端倪:隧道内只有两车道,但隧道外是三车道,此外还有应急车道,其中第三车道直刷刷顶上了隧道山墙,简直就是导向死亡的“断头路”,致命的事故就发生在这条车道尽头。(图二)

15026087314006775.jpg


    三车道变两车道,为何不能提前收紧?车道设计是否有过错?我们看相关标准——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3-2009》第6.2条【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对类似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路宽或车道数发生变化,其渐变段标线长度应通过计算决定,计算公式如下:(图三)


15026087547032340.jpg

    以事发路段限速60公里、变化宽度3.5米计算,渐变段长度应为81米。而从现场照片角度来看,看不到有渐变段的迹象。然后有媒体放出了这张航拍大图,显示第三车道在隧道前确有一道收紧的渐变线。(图四)
15026087908564053.jpg



    这能成为道路设计合规的证据吗?——按比例估算,此“渐变段”长度仅有20米左右,与国标中的计算结果81米相差甚远,而该国标属于强制性条文。

    同时这张图也澄清了一个问题,这第三车道并非主线车道,而是由服务区汇入的“加速车道”,一批洗地者立即如获至宝,马上攻击大巴司机“不走正道”,而道路设计无责——在此说明楼主的态度,不否认司机可能存在疏于观察等方面的责任,但这与追究交通设施的缺陷并不矛盾,而后者对于保障更多旅客的安全,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这就是为什么要有国标,为什么要有规范,为什么要通过严谨计算来确定缓冲长度,正是为了保护大众,即便路痴、路盲、疲劳驾驶也不至于随随便便命丧九泉。

    洗地者提出的指责很好,各方都要依法行事。如果大巴车属于过路而并非服务区驶出,的确没有必要进入第三车道,然而即便它误入此车道,是否违反交通法?——楼主找不到违法依据。变速车道与主线之间是虚线,意味着双向允许跨越,除非利用低速车道超车属于违章,通常的误入并不违法,通常也不会导致严重后果,前方见到收窄再并回去就是了,只要有符合标准足够的渐变段,这不成问题。相信很多司机也有类似的误入经历,合规的道路设计对此有容错度。在不能容错的地方,便会用只允许单向变道的虚实线予以警示,这是合理设计的应有之义。

    关于变速车道,也有相应规范,在国家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中,明确等宽变速车道也需要增加渐变段长度,对应60公里时速应为40米——显然,涉事路段也不满足。

    关于81米和40米的差距,楼主认为应采用前者。首先,国标高于行业标准,而且国标是强制条文;变速车道也是车道,其收窄并线也应符合国标中“车道数变化”的要求;另外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中,也明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而发生此特大事故的路段,其渐变段长度无论是行业规范,还是国家标准,均不符合,应视为重大缺陷。

    另外这张图又牵出另外一个命题:服务区的选址问题。我们把卫星图拉远,可以发现在秦岭一号二号隧道之间仅约500米长的山谷之中,设置了一座设施完全的“秦岭服务区”,意味着有大量货车、大客、小汽车都会在这里选择休息或者加油,出入量可观,对主线交通有不容忽视的干扰,选择在这极为狭促的隧道之间是否合适?(图五)

1502608877128246.jpg


    作为常识,隧道内外是事故高发之地,而本案所涉的西汉高速西安段更是榜上有名,连续多年入围全国十大“十大危险路段”,自2007年9月开通到2013年10月,事故共造成139人死亡(公安部),当然加上这一次,今年稳登头名了。

    进入隧道前后,尤其是像秦岭隧道这样漫长的高速路隧道,司机会经历强烈的光线、视线乃至心理变化,需要全神贯注才能确保安全,距离隧道出入口过近的变道设计,是极易诱发分心和误操作的因素,在很多交通专业的研究论文中,都得出类似结论,现实的事故概率也印证了这一点。

    在前述《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中,规定互通式立交的变速车道的渐变起点,应距离隧道出口1km以上,至前方隧道进口的距离,则需满足设置标志和标志以后对洞口判断所需的距离。服务区出入口对隧道口安全的影响,与互通式立交出入口是类似的。

    在本案中,限于地形约束,从隧道出来立即拓宽为三车道,而在进入隧道之前又迅速收窄回两车道,其与隧道口的间距几乎为0,完全没有缓冲时间,双向都是这样。无疑,这是对驾驶员的严峻考验,如果有意利用此服务区,而从长达数公里的“稀敝惺怀鲋螅估床患笆视Υ萄鄣难艄猓袂肟诒阋阉布浯砉芸赡芤⑺净媚铡⒒怕叶⑹鹿省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7-8-1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确实有问题。国家赔偿。

发表于 2017-8-1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客运公司应起诉高速公路追责,虽然不是全部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4 21:17
有问题设计。为什么这么脑残的设计也能通过。不出事不知道。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