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应有合法的程序和手段:
1、不能动不动不告知、不履行手续就扣留甚至蜂拥而至抢劫别人财物,然后扬长而去。把本应该依法合规的事情整的与土匪无异。
2、任何部门都没有授予城管在执法时可以使用暴力的权力,执法遇阻本应报警,由警察对抗拒执法的当事人予以惩处。城管代表的是政府,既然政府没有授权你执法遇阻是使用暴力,你就不能个人意气用事使用暴力,即是群众可以打你,你却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否则你一出手,不仅你执法犯法,更给政府戴上了不依法行政的帽子。
3、城管打了人,然后百般辩护,可能会博得长期遭受不合规经营商贩困扰的市民的同情和理解,但丝毫也改变不了城管确实犯法了的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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