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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民生杂谈] 巴中市中级法院太不讲理,刑事案件再审不开庭审理为那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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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责任制就是这道防线的重要保障。

巴中市中级法院那个狗东西H副院长,你没有参与案件第二次再审。你凭什么改变合议庭的判决,无中生有作出改判医疗事故犯罪的判决,你作出改判医疗事故犯罪的判决后,你个狗东西为什么又不负责任对申诉作出处理?你是改判的你妈那啥QMZ?
 楼主| 发表于 2017-7-2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巴中市中级法院那个傻逼副院长不违法插手干预第二次再审,依法由审理者(第二次再审合议庭)裁判,由裁判者自己负责,这案子早就结了,哪来这么多话说,哪来后面这么多麻烦事情。

按照最高法院法官解释:就算那个傻逼副院长认为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也依法由检察院自己重新变更起诉罪名向基层法院起诉,依照一审程序审理,有巴中市中级法院卵的个事呀。

这个狗日的傻逼副院长为什么要这么整?不晓得这莽狗日的当时是咋想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也应该由检察院自己重新变更起诉罪名向基层法院起诉,依照一审程序审理,有巴中市中级法院卵的个事呀。

巴中市中级法院那个傻逼副院长连一审程序,二审程序都不懂?这也愚蠢得太过分了吧,不知道是哪个莽婆娘生的这么个傻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揭开谜底:巴中市中级法院那个H副院长确实不顾法律事实,只晓得按照领导的意图办事,不仅玷污了法律的尊严,而且败坏了法官形象,不晓得是哪个莽婆娘生出这么个坏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7-7-2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腐败就没有这几届的歪瓜裂枣当院长,没有这几届院长,巴中市中级法院还能够如此腐败堕落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8-1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尬货当院长,不整出些稀奇古怪的案子才怪。
 楼主| 发表于 2017-8-2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后变更起诉罪名改判确实荒唐

  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这是人民法院一审变更起诉罪名改判的法律依据,至于二审程序能不能变更起诉罪名改判,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没有授权。

   就算一审变更起诉罪名改判,也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一是进行必要的告知开示程序,以适当方式促使控辩双方注意到法院最终认定的罪名可能会发生变化,使其更有针对性地参与庭审诉讼;二是切实保障被告方的辩护权,无论罪名变更轻重,据以裁判的案件事实及基本要素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否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这也符合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专门规定;三是若被告方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可视情形予以准许,以赋予其收集诉讼资料的时间与机会,从而进行充分的辩护准备。通过设置告知——防御的程序机制,有效防范审判对象变更的恣意化与突袭性审判的发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据此,在公诉案件中,起诉书所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构成了对刑事案件审判范围的提示与限制,法院不得随意超出起诉范围就未指控的事实迳行作出实体裁判。

所以说巴中市中级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熊医生非法行医案,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后,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改判医疗事故犯罪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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