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朗池镇红光村安置补偿工作现在已经进入选房阶段,我就想问一下相关单位,合同上白纸黑字写起的按谈房的顺序进行一轮一轮的抓阄选房,为什么到了实际操作的时候,不按合同执行,现在的选房虽然也是按谈房的顺序来选,但是却变成了先谈房子的把自己所有的房子全选了,你说先选了就先选了嘛,关键是还要看到选,想要哪套就要哪套,凭什么,那不是谈房子谈到后面的就该选别人选剩下的,再说了,谈到后面的就一定是自己造成的吗,谈房子可是村上干部喊你去你才去,没喊你你跑去谈甩都不甩你。大家都想要好楼层,稍微矮点的楼层,这种选房方案到后面的是不是都要住顶楼了,这样的做法实在太不公平,这些制定选房方案的人连最基本的公平与否都分不清,还口口声声说这是市上确定的方案,欺负我们平头老百姓认不到这些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无从查证,随便糊弄老百姓,把责任推给上级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随便确定一个选房方案,导致选房都开始一个月了都还没选完,不要说以前选房也是这样操作,以前那是房源充足,别人选完了剩下的都还有好楼层,大家当然也没得意见,但是现在房源这么紧张,总共就这么多套房子,这样的选房方案你们还拿来用,工作没做到从实际出发,视情况随机应变,简直无能,群众反映情况的时候还不引起重视,争吵不断,非要出现暴力性群体事件才得引起重视吗?
现在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拿着鸡毛当令箭,欺上瞒下,不按规定操作。我们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政府都不能按照合同来执行,政府的公信力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效力何在?我们也没得其他啥子过分的要求,就希望能按照合同来执行,选好选坏我们都认,那是运气,但是人为的被操作我们不能接受,更不能忍受。
请相关部门给出合理的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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