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狗东西作为一名法官,而且还是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难道不知道判决任何人有罪,都要经过法庭审理,所有证据要经过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认定犯罪事实吗?难道不知道法院只是审批机关,不告不能审理吗?本案既没有人起诉指控过医疗事故犯罪,法庭也没有审理有无医疗事故犯罪,被告人一直是无罪辩护,而且卷中提供了公安局委托医疗事故技术监督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意见书,检察院也是因为以医疗事故罪逮捕熊医生后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才改以非法行医犯罪起诉的。就是蠢得不如猪的法官都应该知道没有新证据证明属于医疗事故就不可能有医疗事故罪。这个蠢猪日的副院长是怎么想起的,再审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却以审判委员会名义改判医疗事故犯罪。日死他那个先人,是哪个提拔的他娘的这个蠢驴当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把巴中市中级法院的形象、名声整坏完。把巴中市中级法院其它法官的脸都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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