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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民生杂谈] 巴中首例非法行医案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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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好意思问一句,巴中市中级法院这副院长有法律意思吗?

发表于 2017-7-13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  不能随意猜测

发表于 2017-7-13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表示围观

发表于 2017-7-13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看看

发表于 2017-7-13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   不能随意猜测
 楼主| 发表于 2017-7-1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

巴中市中级法院的H副院长,你配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狗东西作为一名法官,而且还是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难道不知道判决任何人有罪,都要经过法庭审理,所有证据要经过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认定犯罪事实吗?难道不知道法院只是审批机关,不告不能审理吗?本案既没有人起诉指控过医疗事故犯罪,法庭也没有审理有无医疗事故犯罪,被告人一直是无罪辩护,而且卷中提供了公安局委托医疗事故技术监督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意见书,检察院也是因为以医疗事故罪逮捕熊医生后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才改以非法行医犯罪起诉的。就是蠢得不如猪的法官都应该知道没有新证据证明属于医疗事故就不可能有医疗事故罪。这个蠢猪日的副院长是怎么想起的,再审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却以审判委员会名义改判医疗事故犯罪。日死他那个先人,是哪个提拔的他娘的这个蠢驴当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把巴中市中级法院的形象、名声整坏完。把巴中市中级法院其它法官的脸都羞痛。
 楼主| 发表于 2017-7-1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罪名不能成立,却改判医疗事故犯罪是明显有悖常理的。此次再审是原审被告人不服判决,认为无罪判有罪向上级法院申诉,由省高院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审理对是原判非法行医犯罪能不能构成。法庭审理中双方也只是对非法行医犯罪主体进行了辩论。至于案中死者的死亡原因,于医生有无关系,这些问题在审判长,检察官,被告人眼里都认为已经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些问题与非法行医犯罪没有关系,都不予以关注,,也不属于法庭审理范围。本次再审也绝不会在裁判中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但事实是第一次再审裁定维持原判的审判长(现任副院长)却偏偏就以审判委员会名义决定“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就改判医疗事故犯罪。巴中市中级法院的H副院长违反回避制度干预第二次再审,强行把这风马牛不相及的内容(医疗事故)写入再审判决书,使得不良企图欲盖弥彰。
 楼主| 发表于 2017-7-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在一个具体案件中,证据往往决定了有罪无罪、量刑多少的判决结果。
  
 嫌疑人主动供述自己的杀人罪行,法庭却不予认定,背后的原因是什么?2014年上海,令某某在被审讯过程中,主动交代了两年前的一起杀人案件。根据其供述,警方找到了尸骨,残存衣服上的锐器创口也与供述吻合,但是法庭却没有认定这个罪行。究其原因,在于该案证据链上显现的重大缺陷。

  “根据现有证据仅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知道被害人的尸体埋在哪里,尸体是什么样子,但是没有证据能够证实是犯罪嫌疑人杀害了被害人。我们认为,这个案件的证据链还存在着不完整之处,没有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凌莉说。

然巴中市中级法院那些狗逼法官副院长却不经法庭审理有无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更不质证,仅凭哪个狗日的副院长为了掩盖他第一次再审裁定维持原判的荒谬,就以审判委员会名义决定改判原审被告人犯医疗事故罪,羞死你那老母亲哟。可怜这老婆婆咋一不小心就生出你这么个歪瓜裂枣哟。
 楼主| 发表于 2017-7-20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一个无辜的人被法院这条疯狗咬上一口,凭空判决你有罪,你就面临“申诉难、立案难、再审难、纠错难、赔偿难”,什么依法公正,法治都就成为屁话。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当一个人遭遇法院枉法陷害时,他很可能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遭受“冤枉之灾”。当一个人踩到了狗屎,却无法擦干净,这就是他的心情。因为狗永远都是不负责任的,永远是不会依法办案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7-21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巴中市中级法院地基有问题,风水不对,从巴中市中级法院新修起以后,就没有一届院长不是草包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7-21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0年12月27日,巴中市正式挂牌成立。2000.12-2011.06 兰兴华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厅级)(其间:2005.07-2005.12派最高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庭长助理)。2011.08-2011.09,王强任中共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11.09-,中共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2011.11-2016.02,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后来就是现任院长了。哥们,你看巴中市中级法院地基是不是风水有问题?这法院不重新选择新修行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修建巴中市中级法院时就选中了一块只能由歪瓜裂枣当院长的地基呢?
 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责任制就是这道防线的重要保障。

巴中市中级法院那个狗东西H副院长,你没有参与案件第二次再审。你凭什么改变合议庭的判决,无中生有作出改判医疗事故犯罪的判决,你作出改判医疗事故犯罪的判决后,你个狗东西为什么又不负责任对申诉作出处理?你是改判的你妈那啥QMZ?
 楼主| 发表于 2017-7-26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巴中市中级法院那个傻逼副院长不违法插手干预第二次再审,依法由审理者(第二次再审合议庭)裁判,由裁判者自己负责,这案子早就结了,哪来这么多话说,哪来后面这么多麻烦事情。

按照最高法院法官解释:就算那个傻逼副院长认为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也依法由检察院自己重新变更起诉罪名向基层法院起诉,依照一审程序审理,有巴中市中级法院卵的个事呀。

这个狗日的傻逼副院长为什么要这么整?不晓得这莽狗日的当时是咋想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也应该由检察院自己重新变更起诉罪名向基层法院起诉,依照一审程序审理,有巴中市中级法院卵的个事呀。

巴中市中级法院那个傻逼副院长连一审程序,二审程序都不懂?这也愚蠢得太过分了吧,不知道是哪个莽婆娘生的这么个傻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揭开谜底:巴中市中级法院那个H副院长确实不顾法律事实,只晓得按照领导的意图办事,不仅玷污了法律的尊严,而且败坏了法官形象,不晓得是哪个莽婆娘生出这么个坏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7-7-2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腐败就没有这几届的歪瓜裂枣当院长,没有这几届院长,巴中市中级法院还能够如此腐败堕落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7-3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H副院长不愚蠢,改判医疗事故犯罪的原因及用意由在于:

  我是堂堂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好歹也是花了几十万人民币才买了的)不可能由我任审判长第一次再审裁定维持原判还错了。更不能容忍你阿黄一个小小的审判监督庭庭长任审判长第二次再审,就公然裁判起诉及原判罪名不能成立,依法全部撤销。你阿黄简直就没把我何大人这副院长当回事,叫何大人脸夹到屁股旮旮里去藏起哈,面对你这样个不讲情面的审判监督庭庭长,是你逼我行使副院长特权,以审判委员会名义决定,改判医疗事故犯罪。我何大人这副院长也不是吃素的,虽然是我决定的改判医疗事故犯罪,但判决书上签名还是你审判监督庭庭长阿黄任审判长,判决还是你作出的,判决错了还是要由裁判者负责哟。阿黄庭长你应该知道一箭双雕吧?
发表于 2017-7-30 13: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院都不公正,都不知道还能相信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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