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法院
您在巴中论坛发帖反映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刘东成与被执行人刘德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相关问题,本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该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案件执行问题:申请执行人刘东成与被执行人刘德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后,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刘德祥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等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穷尽执行手段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刘东成于2017年3月28日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下一步,本院将加大对被执行人刘德祥行踪和财产状况的调查力度,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法院判决不公”问题: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刘德祥不服,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刘东成表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8月2日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本院在审理和执行每一个案件时,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关于执行刘德祥之子财产问题:因刘德祥之子并非本案当事人,法院依法不能对刘德祥之子的财产进行执行。 如有疑问,欢迎直接来院交流沟通。 南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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