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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民名义

[群众呼声] 23万案值查封1100万资产 平昌法院结案三年不解封引争议(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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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钱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7 08:20
巴中最它码龌龊
发表于 2017-4-28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尽找尬货当法院院长呢?

发表于 2017-4-2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浅谈一点个人看法或不成熟意见。
      1、巴中中院2017年2月23日对新闻媒体采访作出的回函,就已经表明在对媒体提出的11个问题以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给媒体。平昌法院在此作出的回复显然不当,其抢先回复的目的不言而喻。
      2、平昌法院的回复意见明显存在答非所问,新闻报道所反应的是违法查封与执行行为已致的损害结果,而非平昌法院对案件之前审理过程的阐述,以此混淆视听来掩饰其违法行为。如记者党鹏先生所言,他问的是时间,而非钟表制作过程。
      3、对存在的违法查封与执行行为所致的损害结果,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案值标的清楚、超标查封与执行事实等足以说明。
      4、以达成和解结案,即人民法院执行终结。人民法院没有解除查封由此而产生的损害结果,理应由人民法院承担责任。
      5、查封没有勘验笔录、财产清单、保全申请和担保,其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6、查封财产除构建物不可分割外,其设施设备和生猪是可以分割的,也可采取变卖、拍卖等方式,而平昌法院没有采取这样的行为,理应承担责任。
      7、黄河明确生猪销售不能的意见,履行的是职务行为,理应由人民法院承担责任。如代表的个人行为,那就是渎职。
      8、副院长刘岩在查封届满后的明确意见,既代表法院行为也代表职务行为。同样应由人民法院承担责任。如代表的个人行为,那就是渎职。
      9、单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说,平昌法院既然在回复意见,有必要就媒体提出的问题拿出依据来证明查封和执行合法,若不能证明其查封与执行行为的合法,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从当事人所反映事实和媒体采访形成的新闻内容,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是符合国家赔偿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有必要与当事人达成和解,不要因此再将事情扩大化,对当事人不利,更对两级法院的影响和形象不利,尤其对未来建设五彩巴中或多或少带来一些负面。

发表于 2017-4-28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为顶帖,让更多人看看巴中和平昌法院的所作所为。

发表于 2017-4-28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为顶贴,让更多人看看和了解平昌法院多么厉害。

发表于 2017-4-28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当中的贪腐官员法院副院长陈清泉和检察长肖刚玉被抓了、公安厅长祁同伟死了、 政法委书记高育良被带走了......网友也关注巴中和平昌两级法院何时能揪出硕鼠?大家都拭目以待啊!

发表于 2017-4-28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赔就赔是。
发表于 2017-4-2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尬货院长

发表于 2017-4-2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帖还要被别人说,就是要顶,把我奈何。

发表于 2017-4-3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为顶帖,让更多人看看巴中和平昌法院的所作所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0 11:12
长见识了。
发表于 2017-5-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高育良在巴中买官卖官的政绩

发表于 2018-6-8 2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被执行人,法院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执行查封房产和财务,只是要我签字什么手续也没给我,我去找法院是不是能给我留点生活费,执行人不同意,我想既然打官司扣就扣吧,官司完了该谁的给谁,没想到扣押的房产和财务已经超过案值了,我积极配合法院,现在案子还没完,法院把我按失信人员登记到法院官网。

发表于 2018-6-18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法宣 发表于 2017-4-19 14:57
  平昌县人民法院关于对《中国经营报》“23万案值查封1100万资产平昌法院结案三年不解封引争议”一文的回 ...

法院作出第二次保全时,为何不解除对养猪场的保全措施?是故意为之,还是工作失误?20多万元的债务纠纷,有必要对价值大大高于20多万的财产进行全部查封吗?除非被查封物不可区分,比如只有一套房产,否则你这个查封也是有问题的,另外查封为何没有制作清单?检察院发出建议后为何仍然不纠正,你是要与法律和法律监督机关对抗吗?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这些所谓的瑕疵都没考虑到,你就不要在此丢人现眼、避重就轻地回复了。中国经营报记者提出的问题为何避而不谈?我与被告根本不认识,也无多少法律知识,发表一点个人之见。

发表于 2018-6-18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类似经历,深感维权不易,立案难,面临司法不公,但也别无他法,目前巴中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期待能有一个好结果
发表于 2018-6-2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法院确实不依法不讲理

2003年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判熊医生非法行医犯罪,一审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经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12年巴中市中级法院再审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撤销刑事裁判却不对刑事附带民事作出处理。20116年一审法院强制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因无刑事附带无法执行,但法院还是不对刑事附带民事作出处理,2018年法院又把熊医生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上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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