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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玉东

[群众呼声] 问政青羊区政府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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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8:57
一万三的评估价怎么得来的,评估公司的资质是怎么拿到的?还是有人有别的想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03
太黑了,这跟抢有什么区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05
强买强卖侵犯了公民的自主选择权。
定义:强买强卖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强买强卖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要严厉的制裁,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06
顺便问一下把我们定义为棚户区的依据是什么?_?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07
我们武侯区红瓦寺说是旧房才9000多,换到三环路外7000给我们
金牛区火车北站也是9000,过渡费2万多,拆迁协议不给我们,时间2015:2016小老百姓问哪个,有机会,有能力问?累死你,气死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09
社会太黑暗,如不签拆迁办招集社会地皮流氓殴打业主,强行签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14
说得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15
评估价是怎么出来的?为什么要征收?棚户区又是哪个定义出来的?那里都是各个省厅的宿舍哈!麻烦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什么都不说清楚,大街上挂满了横幅,小区里各种不明身份号称政府的人,让居民怎么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18
你在拍屁股走人咯,留个成都中心的烂摊子等我们去解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19
定义为棚户区概念的评估,偏离了市场经济杠杆的作用,这样的评估价没有公信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26
拆迁涉及人民群众最最切身的利益,考量一个城市的政府对待百姓的良心和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26
希望政府就评估能给拆迁的住户一个公正答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26
价格实在是低,茶店子都陪1500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28
征收条列上就写明按市场价值评估,这是明文规定了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30
不合理,和现在的片区差距太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31
什么叫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31
顶!支持!希望更多的人能看到文章,能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31
顶!支持!希望更多的人能看到文章,能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31
顶!支持!希望更多的人能看到文章,能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33
试问评估公司对拆迁房屋以什么为评估参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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