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又制造冤案?云南大理阿当公司法人傅培根被判刑十年
------傅培根实名喊冤、无罪抗争系列之一
实名控诉发帖:傅培根 身份证:532924197007210017 电话18587208117
傅培根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我是云南大理阿当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阿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傅培根,阿当公司曾经是大理最具首创精神且纳税最多效益最好的民营企业,在卡车分期付款及汽车销售、公路物流、土石方工程等领域全省第一,含所有实控关联企业在内2003年未净资产约3亿元,当年交纳政府各项税费4000余万元,累计安排创造5000余农民或非农无业从事以公路交通运输为主的相关就业。
司法迫害下,我的人生、事业和阿当公司遭遇灭顶之灾
或许是树大招风,或许无法满足某些人的非法利益求诉,在云南大理州的相关领导非法指使下,相关部门非法预先设定阿当公司及傅培根犯罪,以非法成立的,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公检法联合办案的专案组的形式要将我打造成云南历史上最大的金融诈骗罪犯,彻底将时代行业标杆阿当公司人为摧毁。
于是,为了将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的我打造成罪犯,我被指控的罪名多次发生变化,我被多次超期羁押,我的刑期从18年到12年最后被定性为10年,在关押服刑近6年时,从不认罪的我居然被假释……
无罪之人被硬生生打造为罪犯实际坐牢近6年,兴旺发达的阿当公司在相关领导的伸手间,行政权利非法干预下,被司法迫害而至灰飞烟灭。
从刑拘开始,被捕时,服刑中的我一直喊冤、一直在作至今无果的无罪抗争抗辩,重获自由的我依旧走在喊冤、无罪抗争的道路上,恳请领导重视和全国公众及媒体的关注。
100万元经费侦办,神秘来客的200万元索贿
阿当公司从开办以来一直走在依法办企业的道路上,照章经营,依法纳税,善待客户,回报社会。可是,阿当公司开办到了2005年,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传来,大理州有关领导要动用公检法收拾阿当公司。
2005年7月,有人告知我,中国银行和大理州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拍板决定立即成立专门针对指导查处“付培根及阿当公司金融诈骗“的刑事专案领导小组,并指派大理州公安局经侦支队重案大队立案查办,同时安排大理财政划付100万元作为专案费用。”
我和阿当公司有什么罪呢?
2004年期间,中国银行分别向大理州、市两级公安、检院的刑事报䅁,且经大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以初查介入,传讯啊当公司相关人员之后,认为和犯罪无关,未有犯罪事实,不予以刑事立案,后中行大理分行又多次到州市相关部门控告报案,但经过初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均不予以刑事立案。
阿当公司和中国银行的合作到底涉嫌犯罪没有呢?
我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就阿当公司与中行大理分行、中保大理公司、汽车消费贷款购车代理代办客户之间全部事实关系、行为的法律定性进行多次反复咨询权威法学专家人士,均被告知不构成犯罪。
还是担心被黑整的我们分别向云南省高院、高检反映汇报我们遭遇不公的情况,并请求相关有权有责机关调查处理。
我明知自己及阿当公司从来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甚至从来没有想过要去违法犯罪损害中行或他人。
但是,专案组的成立就标志着阿当公司要遭遇灭顶之灾了。
专案组的成立也是阿当公司不识好歹的结果,“ 2005年5月间,一个自称他是大理州委政府主要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中年男子找到了我,说阿当公司与中行大理分行、中保大理公司合作往来业务争议上有大麻烦,中行已经出巨资雇请律师团队做通大理中院和明远院长关系,由和明远院长出面,以大理中院的名义向领导汇报,认为付培根及阿当公司涉嫌金融诈骗及行贿等犯罪,建议阿当公司拿出200万元交给他来摆平,确保我们不会被刑事迫害或追究。”
自认为没有犯罪的阿当公司怀疑遭遇了是骗子,拒绝了陌生来客的要求, 在风雨欲来中以为人间自有公理及司法工具不是能够被谁左右的。
“以捕代侦”处处违法,疑罪从有要将我打造成罪犯
2005年8月间,按照取保候审的规定,我在电话申请取得大理州县相关检院人员同意下入藏考察公司业务,并且在滇藏交界处芒康红山口实名办理入藏登记。
2005年10月12日,大理州公安局经侦支队重案大队警察十多人进入阿当公司西藏办事处控制了我们。 我是被刑拘37天后才被逮捕的,以贷款诈骗罪及行贿罪批捕。
自刑拘之日起,我就向办案人员多次反复要求,依法尽快通知家人,尽快安排律师会见。
刑拘48天后、逮捕11天之后,律师才得以和我相见。
之后我才知道,我的家人实际很早在得知我遭遇刑拘便委托律师依法提请会见,但因我所涉案特殊,律师会见不是按常规由办案负责人审批,而是要向专案领导小组申请审批,所以律师见我经历了超常规困难及障碍;我被批捕也极为特殊,因刑拘到最后期限之时,办案机关仍无法用查证属实证据表明我及我同事有刑事犯罪事实,所以检院批捕部门依法不同意公安机关批捕建议,并且专门向检院及上级领导提交了一份长达18页的报告呈述证据达不到逮捕条件依法不能批准逮捕。
公安办案人员得知后十分着急,火速汇报专案领导小组并请求协调后,由经侦支队领导亲自前往州检努力以求批逮。
侦办领导口头誓言保证:付培根等人所涉金融诈骗案虽然现在未能查实确有犯罪证据,但他肯定付培根等人一定有问题,现在查不出来,将来一定能查出来,如果不批捕,放人,则永远无法查证付培根等人犯罪,无法向专案领导小组交待。
为了向专案组交代,我竟然是通过检务会议的形式批准逮捕的,这是典型的"以捕代侦",严重刑事枉法违法。
我在被特别勉强非法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延期1个月及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审查起诉延期15天之后,司法机关以不起诉为由释放了其他人,只是起诉我一个人 ,以贷款诈骗罪及行贿罪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在无任何能证明我犯罪的证据的情况下认为我于1999年与他人合伙投资设立大理阿当公司时起,就预谋诈骗中行。
我和我的律师进行无罪抗辩并提交了两箱数十件证明我无罪的证据,但所有我方提交的证据全部都被合议庭以形式要件不合法为由拒绝釆用。
有关领导一意孤行要将我打造成罪犯,我是不是有罪,通过漫长侦查及反复审讯,公检法机关是心知肚明的。
“两次退侦两次延期审查后,公诉部门无人愿作为公诉人出庭,实在无法情况下,公诉处长杨玉奇在有关行政领导压力下无法推拒,只好自己出庭,当时杨玉奇私下与朋友交流都自认难办,恐怕无法定罪,因为漫长反复进行侦查并未查获合法有效罪证,但中院消息是定罪他们确保搞定。”
从18年缩减到10年刑期,我被判刑有多冤有多牵强有多黑
2006年12月末,经漫长等待和违法超期羁押后,一审审理审限超期羁押约60天,我被以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刑18年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内幕呢?
“一审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合议判决意见:审理中没有查证属实证据证实:傅培根有主观上的诈骗犯罪故意,客观上有诈骗犯罪行为,傅培根也从未获得任何非法财物;并且所谓在涉罪贷款合同事项中,傅培根不是任何一种或一方依法依约应承担责任享有权益的当事人或须承担犯罪责任的行为关联人;故依法实在无法认定为有罪。
主管领导指示承办法官专题带全案卷宗资料向省高院研究室汇报请教,省高院研究室受理研究了全案卷宗资料后作出同样无罪认定建议,合议庭回大理后经汇报上级主管领导后按安排向大理中院审委会据实汇报,审委会听取汇报后,这时大理中院院长和明远竟违背审委会议事规则,率先发言并建议称:此案是他本人亲自向州委政府领导汇报要以刑事立案查处的,现在如果判无罪,实在难以向有关方面交待,建议按原先既定立案汇报意思先判有罪,如果被告不服上诉后,由高院改判。”
收到一审有罪判决后,我立即提起上诉。
我再次在漫长等待及经历了二审审理审限超期羁押约53天后,收到高院的裁定书,云南省高院认为:付培根犯贷款诈骗罪事实不淸为由,撤销一审有罪判决,发回重审。
云南省高院不直接改判要发回重审,其中也有内幕。
“二审合议庭收到我案上诉,觉得十分奇怪,因为此䅁之前省高院研究室针对大理中院汇报已有过结论意见是无罪认定,故通知大理中院一审法官到昆明再次专题汇报,过后二审法庭不开庭审理我案上诉,省高院依法做出无罪改判,委托大理中院送达宣判。
然而,大理中院院长和明远得知省高院无罪改判后,和明远一方面安排扣留高院无罪改判判决,一方面汇报并联合有关州委政府领导,向省高院进行专门汇报请求及说服工作,以请求省高院考虑地方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威信及社会反响为由最终说服省高院有关领导同意收回无罪改判判决,后高院以事实不淸、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大理中院重审。
大理中院重审我案,我在发回重审二次超期羁押约176天收到再审判决书,在所谓"案件事实及证据"无任何变动的情况下再审罪名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判处徒刑10年,犯行贿罪判处徒刑4年,决定执行徒刑12年。
原本无罪的我当然不服再审判决,立即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院受理,第四次超期羁押90天之后,终审判决书下发了:我被判刑10年,行贿罪取消不在了。
我的刑期从12年改判为10年,省高院也有不同的意见。
“我重审案上诉到省高院后,因就不同审判观点罪与非罪争议极大,省高院多次召集全院大审委会讨论此案,最终以特殊非常规的方式,以为满足特殊事由,按有罪推定作出减除行贿罪后的有罪改判。”
然而,我确实依法不构成犯罪!
因为从刑拘到我所谓控罪都以服刑完结,公检法三方司法机关至今未能依法有效举证证实我犯罪,即至今无任何查证属实证据证明:我有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犯罪行为,更未有任何通过所谓"犯罪行为 "获得或占有所谓的涉案财物,故我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
同样的所谓的指控事实,指控证据,指控行为,罪名居然从刑拘时金融诈骗罪,到一审时变成贷款诈骗罪15年十行贿罪4年,二审时行贿事实清楚、贷款诈骗事实不清,到重审吋又变成合同诈骗罪10年十行贿罪4年,终审时成为合同诈骗罪10年、行贿罪不成立。罪行法定,变化如此,如同百变魔方或塑师手中的玩泥一样,实在是对神圣法律的无底线亵渎!
不懈的无畏抗争
自刑拘起我一直喊冤,宽大减刑假释都不能阻止我喊冤依法维权
我最终被判刑10年,虽然缩短了8年刑期,服刑中我还是一直在喊冤。
不认罪但必须伏法,服刑中我始终努力学习,遵纪守法,连续被评优选先、受监狱信任担任监督岗协助警察管理服刑人员、成功申报3项专利等,被奖励减刑一年,并在服刑六年后得到破格得到假释。
在假释期间,有人专门传话来警告我:傅培根,你要夹好尾巴小心做人,不要试图申诉翻案了,不然分分钟再找事抓你。
无罪的我在所谓专案组制造成罪犯期间,在整个刑诉过程之中,自刑拘开始至终审宣判有罪投监服刑合计在看守所羁押1015天,先后经历遭遇5次延期二次退侦补充侦查 ,并4次合计达379天超期羁押。
可以这样说,我案刑诉特别漫长,有关司法机关人员依法用尽刑事诉讼法的一切法律设定期限后,仍4次合计达379天超期羁押,这样长期关押于看守所监号有限空间之内,严重影响并极大损害了我本人的心理及生理健康,也极大伤害了家人亲友,我本人及委托律师多次依法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均遭遇有关责任司法机关故意违法不作为,申告、信访无数次无果。
从刑事立案开始,整个我案刑诉过程之中,我及同案同事不断遭遇各种刑事程序违法甚至犯罪的伤害,行政领导权力强力干扰司法公正,无罪证刑事诬告、立案、刑拘、逮捕、判罪服刑,超期羁押,以捕代侦,有罪推定,司法人员侵权渎职、故意不作为等等;刑事诉讼程序不仅不能依法进行,反而遭到肆意践踏(违法犯罪),刑事诉讼过程不能保证是合法及公平正义的,其刑事诉讼结果如何保证合法及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人生必需,正义需要自我奋斗,需要传承!
我自知自身力能弱小,但我坚信天地间人心中自古恒存公理正义,且公正是和谐社会必需品,良知人生必需品,而人生存现实必然是互助互利的共生,司法不能公正,公民合法权益就无法实现,而今我遭遇到,下次或许是你,因为凡司法不公就是明示规则失效或无规则,所以你无法排除你能避免司法不公。故我为自身合法权益遭遇司法迫害及冤枉,也为和谐社会必需,良知人生必需恳请更多具有前述共识人们与我一道以有限人生传递无限公平正义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