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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社保难题盼解决啊[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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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搜狗截图17年02月16日1514_1_副本.png
    在2014年3月--2017年2月长达3年的时间中,四川盘古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严重欠缴社会保险金,而且当初员工工资中该公司也是按月扣除个人社保应该缴纳部分,由于种种原因保费一直拖欠至今也不见有关部门查处!!!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章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
(四)用人单位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由于该公司未按月、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导致员工在职生病无法享受医疗待遇,离职待业期间无法申报失业保险等,更重要的是给社保征缴造成影响。特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维护国家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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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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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魏宗贤"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市人社局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网民关切。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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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发表于 2017-2-1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目惊心啊科技城的社保和企业

发表于 2017-2-1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都没有

发表于 2017-2-1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公司违法

发表于 2017-2-1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违法啊,去社保局举报

发表于 2017-2-1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公司很多啊。有些是政府都没办法的,只能督促

发表于 2017-2-18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维权,希望你成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8 19:55
你这个社保基数也太低了
发表于 2017-2-19 23: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保局真的垃圾!人社部应该取缔或合并才是利国利民!决定权力决定腐败!

发表于 2017-2-19 23: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保局真的垃圾!人社部应该取缔或合并才是利国利民!决定权力决定腐败!

发表于 2017-3-1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交就没下文了,要督促和考核才行,不然没啥用,不如不转交!!糊弄人的感觉
发表于 2017-3-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2017-2-21 15:42
"魏宗贤"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市人社局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网民关切。
                ...

转交就没下文了,要督促和考核才行,不然没啥用,不如不转交!!糊弄人的感觉
发表于 2017-3-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叮铃当啷 发表于 2017-2-18 15:25
公司违法啊,去社保局举报

社保局有稽核和督查部门,只是几年了像他们这样的情况,社保局居然可以听之任之,奇了怪了,难怪越开越多的公司敢公开违反社保法不买社保不缴费,出问题仲裁也不行

 楼主| 发表于 2017-3-1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可奈花落去 发表于 2017-3-1 10:26
社保局有稽核和督查部门,只是几年了像他们这样的情况,社保局居然可以听之任之,奇了怪了,难怪越开越多 ...

是这样啊,很不规范,绵阳不少公司都是试用期不给买社保,有的甚至一年后才给买;买了的也有不少不缴费的,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啊,只考虑企业,不顾忌员工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7-3-1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2017-2-21 15:42
"魏宗贤"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市人社局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网民关切。
                ...

大哥,半个月了,社保局不理咱们小老百姓啊{:3_50:},看来只有认倒霉了{:3_6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2 15:16
这个拖欠好几年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6-2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季度了,社保局都没人关注一下,科技城的社保局真是日理万机啊,赶超国务院了,这就让绵阳新闻发言人尴尬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6-2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的冷漠和不管不问,助长更多无良公司不购买社保、买了社保不缴纳,坑惨了员工,助长了公司不买社保的歪风邪气,任由不良公司肆意践踏社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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