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0月23日,我们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了群乐乡新店村村主任李天富,六条违规违纪的事情,群乐乡党委于2016年11月23日通过调查并作出了处理意见,我们认为其调查与事实本身严重不符,现再次就有关问题进行申诉: 一、调查与事实不实的有 1、关于全村10多户的粮食直补的问题,不管以什么理由来塘塞,有没有问题,总应该进行公示账目,让群众知道,比如新店子村十社向桂芳,他所说的2000年向桂方的户口就迁入到相如镇龙角山村,故该户没有粮食直补,为什么2015年她家又有了粮食直补,现查证至今她家2人的户口还在我村,这个问题又怎样解释呢? 2、关于公积金全村收取了有20余年,就拿原文书肖国华。在2009年给我的全村97年分社分户收提留花名册当年全村就提了公积金6253.65元(见附表)拿全村来概算应该是10万元左右,不管是打报告返款或抵算提留款,都应该有收支账目,你们说查“无现金往来”依据是什么?但应该有往来账,该款又是怎样开支的?为什么从来不进行账务公开? 3、我们反映李天富编造假账,骗取村级债务资金一事,你们调查安的是约在2005年5月,请问约定的年月日是怎样安的,债务转移锁定究竟是哪年?我们记得原财务清理组长张曙东说在2012年他还村级财务清理发票时,当时在职党委书记杨方武说,你们村这次村级债务报了20多万元,还拿出债务明细表给他看了的,你们这次调查是凭什么依据说骗取债务不实? 4、2003年新店子村4社大瓦房被火烧后,全村人平2元用灾情况款解决受灾户。你们调查说是当时政府没有现钱,这笔款以票据形式抵减当年该村社的提留款并以转账的方式,记在各社的款中,据我了解李天富和各社社长结了账的,现在可找原社长对质,你们又是凭什么说不实。 5、李天富在2008年至2010年骗到村三职干部权力后,上面拨的惠民惠农资金及救灾款都由李天富一人在搞,同他感情好的就给钱或和伙分账,你们在调查说这些款是由村上造册由乡政府负责打卡发到户,请查全乡实事求是的打卡发放款是从哪一年开始的,至少是2012年前全乡就是开三联单发的款,说打卡直发的款纯属编造,可了解全乡的干部群众,我们强烈要求公布账目。 6、关于李天富霸占土地,全国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从1997年开始30年不变,比如新店子村4社刘金元,刘建明两家97年前都是4个人口而承包土地都只有一人,为什么99年李天富家还进2人承包土地,他还以修升钟水渠为名将五保户章建志的田块占为已有,同时全社修升钟水渠所占的土地都未调整,并且修升钟水渠并未占李天富的地,可以到现场查看,他进地占地都未通过群众,他们在调查中说李天富有4、5个承包人口,实际李天富只有2.5个承包人口,据查该社人平承包土地面积不足0.8亩,就按他们调查说李天富有4、5个人的承包土地计算,也只有3.6亩,而在这次搞土地确权,李天富仗着是村长,他名下是15.9亩(见明细账)减去3.6亩,下余12.3亩算什么?这次调查说我们反映不实,居心何在?这12.3亩田地算不算霸占? 二、我们要求: 1、我们反应所涉事项,应该进行公示和公布。 2、请上级组织严肃处理调查组长刘仕碧(群乐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人)弄虚作假,胡乱作为。 3、盼望上级组织派员协助调查相关事项,避免群乐乡党委愚弄群众,打掉李天富的保护伞。 附件: 1、原控告信。 2、群乐乡党委关于村民反映“蓬安县群乐乡新店子村村主任李天富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意见” 3、十社向桂芳户籍征明。 4、十社向桂芳儿子章棋林户籍证明。 5、群乐乡十村各社1997年农民负担计算到户表。 申诉人:群乐乡十村村民 张能俊 张能明 张昌哲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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