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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熊小康xxk

[群众呼声] 夺命数学题之“我是大法官,凡事我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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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蓬安县教育局的领导说要我走司法程序,学校有校方保险,他们不会为难我的,判到学校的责任反正是保险公司赔,教育局又不会出一分钱,这样也不损失纳税人的钱,说得真的是很认真很好听。现在他们不但在为难我,还在操控蓬安司法,一群婊子养的连哄带骗骗我走司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9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的人还说保险公司赔付是要司法依据,只有通过司法判决判到学校的责任保险公司才会赔付,私下协商的保险公司不认可,私下协商是由劳蓬安县教育局自己买单,还说他们一年经费也只有那么多,突然要让他们拿一笔钱出来他们确实很心痛。我相信他们是说的心里话,但是这是他们的缓兵之计,权益之计,蓬安县教育局要跟我死杠,我怀疑他们是根本就没有买校方保险。

发表于 2016-12-3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0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现在跟我死杠,是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买校方保险,国务院2001年就在提校方保险,2004年有10几个省市还规定学校必须买校方保险,教育部下拨的教育经费款项中已包含了校方该买的校方保险费,为什么金马小学没有买,蓬安县共有一百四、五十所学校,这数十万近百万的该用于买保险的费用去了哪里,我想问一问蓬安县委县政府和陈三林局长,这笔该用于买保险的教育经费去了哪里,你们得告诉全蓬安所有学生的家长,不要一直扪着不开腔?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现在跟我死杠,是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买校方保险,国务院2001年就在提校方保险,2004年有10几个省市还规定学校必须买校方保险,教育部下拨的教育经费款项中已包含了校方该买的校方保险费,为什么金马小学没有买,蓬安县共有一百四、五十所学校,这数十万近百万的该用于买保险的费用去了哪里,我想问一问蓬安县委县政府和陈三林局长,这笔该用于买保险的教育经费去了哪里,你们得告诉全蓬安所有学生的家长,不要一直扪着不开腔?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0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校方保险是按人数和所为单位,500人一所学校,超过500人按人教算,不足500人的也要按500人一所计算,这样算来金马小学该用于买保险的费用在2500一5000元,蓬安县教育局并没有给金马小学买校方保险,这笔钱又用在了哪里,又进了谁的口袋,校方保险就相当于汽车交强险,这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蓬安县教育局居然可以不用买,看来这局长职位还是个肥差。

发表于 2016-12-3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歇歇吧,就这事,学样还真说不上过错责任。

发表于 2016-12-31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上多位说学校没有责任,对此说法不认同。

      学校布置作业分书写作业和课外作业。这个泥巴作业显然属于课外作业,课外作业的完成,必须到野外获取材料或观察再经过加工才能完成。由此,课堂自然延伸到校外,学校和老师作为一个办学多年的集体和一个教书多年有丰富经验的老师,能够很清楚地意识到学生完成这道题的难度和存在的困难和风险,学校没有组织老师和同学一起完成这道课外作业,放任学生在周末期间完成这道泥巴作业题,同时又没有通过电话或书面文字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存在明显的重大失误和过错,直接导致该学生的溺水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不但责任,法理难容!天理难容!!

     建议继续向高等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6-12-31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热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1 21:53
学校有什么责任,天底下的家长都知道上学放学要接送小孩,学校不可能把学生全部送回家,接孩子后,首先应问孩子家庄作业是什么,陪伴并辅导孩子完成,周末在家发生的事情,就算老师布置了这个作业,也是家长问,不是老师来告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1 22:00
就是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只要学校按时放学,不是恶劣天气下放学,出了校门也该家长接送,不接送出了问题也当学校无多大关系,更何况是周末在家。

 楼主| 发表于 2017-1-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只是离开孩子20来分钟视线,就认为家长监管不严,这也未免太迁强。这只是20分钟,不是2个小时,没有任何一位家长能做到全天24小时视线不离开孩子20分钟。学校不布置这样奇葩的作业题,学生会去堰塘边上吗,学校一口一个发生在校外就想推脱所有责任,这也未免太不合实际。按学校的逻辑,假如孩子被拐骗了,这完全是家长的责任,我们是不是就不应该追讨人贩子的责任,因为家长监管到位,人贩子就不会拐骗了。
发表于 2017-1-4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声明,不是教育系统的,也不是老师,不要扣乱扣帽子。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孩子的死亡是让人心痛的,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绝不可以狗急乱咬人,打打杀杀,这是违法的。个人认为责任划分:孩子是在周末且是在家长的监护下溺亡的,与学校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校方和老师在布置作业时,并没有考虑到学生住在农村的真实情况,忽略了危险,没有事先给学生打好招呼,注意安全,所以校方应该有责任,承担比例10-20%;鱼塘所有者没有安全提示,且没有做好防护,应承担20-30%的责任;家长监管不力,没有对出门的孩子打好招呼,没有提醒孩子注意(不要认为孩子乖,家长就可以放松对孩子的看管,毕竟孩子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负主要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4 21:24
关你j8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4 21:25
乱发贴子有球用,我还说你傻b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4 21:38
贱人就是矫情,发贴有毛线用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4 23:23
造谣一时爽,全家火葬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5 00:11
脑壳有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7-1-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1-4 23:23
造谣一时爽,全家火葬场。

你的嘴这么嗅,想必是吃了大便的原固,我不与你计较。你是孤儿,有娘生无父教,你不只是对我敌视,还是在对我仇视,我又没出去乱嫖,又没欠感情债,怎么就伤害到你家了,没父亲你可以去拜一个干爹嘛,当然了你不要来拜我,你这孩子口太嗅了,不好樵正,骂人只能一时口快,这事与你无关,你就不要来参合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1-5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在天空的巨龙 发表于 2017-1-4 13:52
先声明,不是教育系统的,也不是老师,不要扣乱扣帽子。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孩子的死亡是让人心痛的,大家都 ...

打打杀杀这应该是我当时气愤之时说的气愤话,冤有头债有主,宁夏公交纵火案案犯虽然是被政府官员逼成那样的,但他这把火不该放在公交车上烧伤无辜人民群众,他这把火应该放在当关者官员家中,伤害无辜群众无论理由多么充分都将被人不耻。你还算有一份中立之心,不像有些人“学校没有责任,就是没有责任,说什么都是没有责任”,说这些也就算了,他们居然还爆难以启齿的粗口,如果说这些人是教育系统的人的话,这就真的是太伤我们的教育事业了。别说10%一20%了,他们1%都不接受,他们根本就没有错,既然没有错又去操控司法,这又是在担心什么,学校老师撒谎又是在担心什么,校长和主审法官是朋友,这是一个什么概念,能不让人气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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