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声明,不是教育系统的,也不是老师,不要扣乱扣帽子。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孩子的死亡是让人心痛的,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绝不可以狗急乱咬人,打打杀杀,这是违法的。个人认为责任划分:孩子是在周末且是在家长的监护下溺亡的,与学校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校方和老师在布置作业时,并没有考虑到学生住在农村的真实情况,忽略了危险,没有事先给学生打好招呼,注意安全,所以校方应该有责任,承担比例10-20%;鱼塘所有者没有安全提示,且没有做好防护,应承担20-30%的责任;家长监管不力,没有对出门的孩子打好招呼,没有提醒孩子注意(不要认为孩子乖,家长就可以放松对孩子的看管,毕竟孩子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负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