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开江县西大街建设社区翰林苑小区和状元府小区之间的违章违法建筑,违法人俞小娇和江生珍非法侵占土地资源,以改建住房条件为名,明目张胆超批准修建违法建筑(合法批准修建只有220平方米),实际违法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楼层之多(由1层抢建至目前的共5层),号称开江之最,并对外非法出售小产权房。不顾周围小区和住户的反对意见,严重侵害一墙之隔民居的采光、通风、日照、消防安全等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从2015年9月该违法建筑修建基础的时候开始,举报人曾多次通过网络和电话向开江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停工、拆除,主管单位也曾于2015年9月15日、2015年12月10日分别向江X珍、俞X娇发出了《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2016年1月3日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2016年1月13日发出了《违法建设拆除催告书》,2016年3月3日发出了《违法建设强制执行决定书》,可效果并不明显,该违法建筑依然未得到实质性的处理。
开江县住建局在2016年3月18日(当时该违建正在抢建第四层)回复我们:“县人民政府已批示住建局首先按照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封,并依法处理该违法建筑”。而现实中该违法建筑并未被查封,依然在进行抢修抢建作业,目前主体5层全部抢建完毕,还在进行室内外装饰装修、水电安装、门窗安装等,由此可见开江县政府的批示和禁令犹如一张草纸,政府的权利和公信力何在?
主管单位曾在2016年3月3日回复我们: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该违法建筑在2016年9月3日进行强制执行拆除。也就是说,还要等半年才能执行强制拆除,难道全县所有的违法建筑都是按此程序执行还是只是针对该违法建筑所“独享的福利”?可是今天都已经9月26日了,该违法建筑依然纹丝不动,在进行室内装修准备住人了,都已经被成型合法化,如果该违法建筑一旦被投入使用进行入住,如何执行强制拆除?可我们的主管单位依然不管不问,视法律赋予的职责而不顾,均不执行县政府的批示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现投诉人请求:1、督促相关单位执行县政府的批示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实质性的查封处理,采取措施阻止违法行为蔓延。2、督促相关单位执行《开住建强拆【2016】第1号》文件。3、严查相关责任人不作为、不履职、慵懒散浮拖等违纪行为。4、依法对该违章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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