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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手机网友好

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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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转化龙乡政府调查核实处理。

发表于 2016-9-2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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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8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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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怜老人陈明菊含泪离开人世之事,今天上午广安区化龙乡熊乡长出面与其家属谈话了,说根据其家庭现在的情况,乡政府出面解决800元补助的救济款。村上目前还没有表太的,乡上对于其家庭的房子搬迁和应建多少平米未谈。这说明化龙乡人民政府还是有体察民情困难的好干部嘛。

 楼主| 发表于 2016-9-2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敬的熊乡长你好,得知你代表广安区化龙乡政府为苟溪村8组陈明菊老大娘家解决了800元救济款,让其缓解一下家庭的然眉之急,这说明人间自有真情在,好乡长人民谢谢你。老年人都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任何人都算不到一辈会遇到什么样的灾难,如果碰到了,只好面对,设法解决,怎么解决呢?一是自力更生,向亲朋好友求助,亲朋好友应该支持;二是向党和当地政府求救助,政府应多多关心与设法帮忙度过难关;三是向社会求助,希望得到一些社会援助。苟溪8组王怀全和吴才银这两个家庭,目前遇到的困难,任何一个人看到都很同情,他们各自家庭已向亲朋好友借债数万(王家约10万,吴家约5万元),现在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了,是否应该纳入低保范围?请熊乡长平衡。再是王怀全家的房子(属扶贫易地建设,家庭实际人口连陈明菊老人共7口,现陈明菊老人已去世,但是还有6口人哪,乡上和村上安排只修90个平米的房子,叫他们全家祖孙三代如何住呢?况且王怀全已有13年的癌症病人,希望熊乡长能过问一下,因目前房子才开始破土,还未进入主体,是能调整的。

发表于 2016-9-2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26日上午,网友在麻辣社区广安论坛上传了《人命关天》帖子,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王怀全家情况
      1.家庭情况。王怀全家人口7人,王怀全夫妻2人及儿子儿媳2人,孙子、孙女3人。2014年和2016年,王怀全家未通过乡村两级,分别在派出所给两个孙女和一个孙子上了户,在贫困户建档立卡时,村上不知三人已上户的事实。2015年媳妇户口从云南迁来苟溪村。王怀全有两个女儿,在广安城里买有住房,儿子在贵州遵义务工做管理工作,月收入3000元左右。自2013年起,王怀全在方坪乡街上租房照顾两个孙女上学至今。
      2.贫困帮扶情况。2003年,王怀全、程明菊享受农村低保,王怀全低保享受至今(他属于癌症病患者),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妻子程明菊低保于2009年清理时被取消。近几年乡村两级贫困慰问时都把他家纳入慰问,从2009年至今,王怀全没有向村两委递交低保申请。2014年9月建档立卡时,王怀全家在村上户籍人口只有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为3人,今年,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只有3人能够享受。
      3. 王怀全妻子近期情况。妻子程明菊在本月初,到苟溪村村民委员会与村两委商议易地扶贫搬迁本户建房相关事宜。本月10号左右,程明菊突感身体不适,到广安市人民医院检查,查出患胰腺炎,胰腺组织坏死,胰腺被切除,后又发现大肠穿孔,于本月23日回家, 25日晚去世。
      (二)吴才银家情况
      1.家庭情况。家庭人口6人,为吴才银夫妻2人、儿子及媳妇2人,孙子及重孙2人(孙媳与孙子离婚),吴才银在方坪乡场镇上租房照看学生,租金2500元/年。
      2.家庭收支情况(由民政局及乡政府联合调查)。吴才银有1个儿子3个女儿,儿子在广东从事变电拉线工作;孙子吴明华在贵州湄潭市做美发工作;媳妇张维兰主要在家照看孙女及协助吴才银编制笆篓送煤矿,月收入约1000元;吴才银与妻子每月享受150元农村养老保险金,每年退耕还林及粮食直补1000元左右,3个女儿每年赡养费共2000多元。据估算,吴才银家月收入不低于7000元。
3.低保申请一事由来。今年6月,邓绍菊在家农田里劳动,突发脑溢血昏迷,经救治,半边瘫痪,在外人的搀扶下能够行走。本月20日,吴才银向村两委递交低保申请书,要求把全家7人纳入低保。
      二、处理情况
      1.根据王怀全家实际情况,一是关注王怀全家生活情况,二是帮助王怀全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三是按规定给予他家必要的民政救助。
      2.根据吴才银家里实际情况,苟溪村两委就他家低保申请事宜,组织8组村民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评议,乡村两级依照《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化龙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主中贴
请问广安区化龙乡人民政府的领导,《化龙乡探索精准扶贫“12345”工作法》,在化龙乡苟溪村传达了吗?苟溪村的在任领导是按照实施的吗?特别在对待广安区化龙乡苟溪8组王怀全,吴才银这两个特困家庭的扶贫做到了精准扶持吗?让各位网友看看化龙乡精准扶贫要求一切就清楚了。
化龙乡探索精准扶贫“12345”工作法
发布时间: 2016-05-24 11:19:30   
“一清楚”,就是扶贫办对全乡贫困户的数据必须清楚,特别是退出和进入的原因要清楚;村要对辖区内贫困户状况清楚;联系帮扶干部要对帮扶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清楚。
“二见面”,就是帮扶干部要坚持每月走访所联系的贫困户,用真心、真情、真功,真心实意为他们解决思想上、生活上、生产上的问题。走访时要做到“六看”,即“一看房、二看堂、三看仓、四看床、五看郎、六看裳”。看房,就是看住房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符合危房标准;看堂,就是看看屋里陈设摆布,电器和家具有没有;看仓,就是看粮仓和橱柜,有没有粮、油、肉、蛋,缺不缺吃;看床,就是看看有无病人睡在床上;看郎,看看有没有孩子辍学,生病,残疾;看裳,就是从衣裳看穿着,看精神状态强不强。定期与贫困群众进行交流,了解思想状态,给具体帮扶方案和措施提供依据。
“三精准”,一是对象精准,要弄清楚每户贫困户家庭成员情况;二是收支分析精准,要深入分析贫困户的刚性收入情况,包括政策性收入来源的低保、残疾人护理费、农村养老保险、老龄补贴等,同时要准确分析家庭种养植收入和其他收入。三是脱贫措施精准。要按照“六个一批”要求,逐户分析情况,适合什么条件就用什么措施帮助脱贫。
“四本账”。一是扶贫办、贫困村要有脱贫攻坚规划方案;二是扶贫办,各村要有一本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包括会议记录、贫困户基本台账、干部联系群众清册、联系帮扶记载等内容;三是户户一张建档立卡,一张脱贫规划台账;四是帮扶单位与村、帮扶干部与联系贫困户签订脱贫责任书。
“五到位”,一是领导联系到户,要逐一核实,确保每名贫困户都有一名领导联系;二是帮助帮扶到户,通过帮助发展产业帮助群众脱贫;三是扶贫项目到村,融合各类资金,改善基础条件;四是政策宣传到户,要鼓励贫困户发展生产,造血脱贫;五是关爱关心到人,要经常看望贫困群众,了解生活需求,将贫困户纳入慰问对象,给予关心帮助。
广安市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安市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广安市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坚持低保兜底与精准扶贫统筹推进,强化精准识别、应保尽保,巩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成果,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和省民政厅统一部署,今年1月至3月全省集中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现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客观公正、稳妥审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原则,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避免普惠和福利过度化。通过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规范低保制度实施,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确保低保对象精准、数据精确,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普查和复核低保对象。对辖区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普查复核,充分发挥驻村(居)干部、第一书记和村(社区)纪检小组(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宣传低保政策,严格逗硬拉网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审批、评议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漏保等问题,坚决纠正对象认定不准确、动态调整不及时、低保吃转转会、低保下指标、保人不保户、不调查公示,不按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吃拿卡要、骗取冒领等问题。
(二)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完善核查认定办法,健全核查指标体系,认真落实《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进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在常态调查审核基础上,要综合运用精准扶贫信息比对方法和成果,确保所有低保对象身份认定、收入和财产核对准确。重点是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和登记造册的城镇贫困户,做到对象识别精准、标准足额发放,应补尽补。对纳入低保后家庭遭遇重病等困难的,可通过实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三)有效遏制“错保”“漏保”。抓紧成立核对机构,尽快选聘工作人员,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坚决纠正不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和不主动发现未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漏保”等问题的发生。
(四)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严格落实《广安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暂行办法》,重点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音。问题突出的,既要取消低保资格,又要追回骗取冒领的低保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五)切实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低保对象管理服务水平,所有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必须进系统、建台帐、到户到人,实施精细化管理。要严格执行低保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联动。这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贯彻落实精准扶贫重大决策、保障低保政策有效落实、密切干群关系的高度,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抓紧抓实。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扶贫等部门衔接,结合精准扶贫“回头看”,让群众自愿参与,积极响应,注重加强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级民政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任务,讲究工作方法,积极稳妥推进,下决心整改长期存在的低保吃转转会、低保下指标、保人不保户、不调查公示,不按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吃拿卡要、骗取冒领等突出问题。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严防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准确掌握低保兜底脱贫对象,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对象识别上衔接,在优惠政策上共享,在信息平台上链接,充分发挥两个政策在脱贫攻坚中有机结合的重大作用。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贫困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尤其要对建档立卡农村低保贫困户和登记造册城镇低保贫困户挤干“水分”,摸清“家底”,切实做到对象精准、数据准确。
(四)严肃纪律,务求实效。严格执行政策,关注重点人群,把握关键环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图形式、走过场、得过且过、应付了事现象发生。根据省厅要求,3月底普查识别工作完成后,如果再发现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的,将层层严肃追责。对于普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情况,定期向市民政局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每月18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开展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网友看看
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3-28】 【 关 闭 】
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
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核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和财产,完善低保认定条件,提高低保管理规范化水平,根据《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收入和家庭财产的总体情况。
第三条 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的具体工作。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进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的具体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工作的管理,并负责跨区市县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查询工作。
第五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的结果,作为衡量城乡居民家庭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依据。
第六条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人员。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可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一)现役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四)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和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三)财产性收入。指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五)其它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八条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一)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包括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定期补助等。
(二)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包括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等。
(三)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包括工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
(四)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资金,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养老、康复、托养、临时性救助等救助金。
(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列入家庭收入)、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必要的就业成本、残疾人的康复成本以及其它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第九条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
(三)房屋;
(四)债权;
(五)其他财产。
第十条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人的申请或接到村(居)民委员会受托代低保申请人转交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工作人员、驻村(居)干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等组成。
第十二条 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的调查审核,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入户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率达到100%。调查结束后,调查核实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核实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字。
(二)邻里访问。到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三)信函索证。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调查方式。
第十三条 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参照其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计算。对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子女上高中和大学等特困家庭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予以扣减。
(一)工资性收入,能查实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参照用人单位证明认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参照务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户籍所在地农民人均收入计算。
(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参照实际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确定。
(三)从事手工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以在当地的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收入。
(四)从事土地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和出租出让房产、厂矿企业以及无形资产、特许权的收入,参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认定;个人不能提供相关合同、协议或合同、协议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当地同类资产的实际价格计算。
(五)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参照相关单位证明计算。捐赠、继承收入参照申请人诚信申报金额计算。
(六)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按照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确定的金额认定;无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书的,参照相关人员的实际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视为无履行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能力。
第十四条 低保申请人的家庭财产,按照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名下的全部实有财产认定。
(一)金融财产按照实名认定。银行存款按照申请人账户金额认定;股票类资产按照低保申请受理当日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的总和认定,基金按照当日净值认定;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实际理赔认定。
(二)土地和机动车辆、船舶按照登记人认定。
(三)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按照《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的登记人认定。
(四)债权按照申请人诚信申报情况与债权协议、合同认定。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束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民主评议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查,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材料审查: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所有材料,审查率达到100%。
(二)入户抽查:到申请人家中,实地查看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是否与材料内容相符。入户抽查率不得低于30%。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有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应全部入户调查。
(三)信息核查:通过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相连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没有建立信息核对平台的地方,应当采用部门联审、手工比对的办法进行核查。核对工作人员应对核查对象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
第十八条 县级民政部门经过审查,根据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依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做出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审查意见。
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家庭发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家庭,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重新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低保家庭,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其家庭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家庭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一)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当地30个月低保标准的;
(二)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的;
(三)拥有商业用房的;
(四)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五)拥有机动车辆、船舶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六)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的;
(七)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
(八)故意转移或隐瞒家庭财产等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的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算与评估的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第二十一条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应当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应当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应当每季度复核一次。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二十二条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并健全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查询机制,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家庭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三条  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核算与评估;对申请享受政府其它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广安低保补助标准及申请低保的条件规定
发表时间:2016-06-14 11:47:15 文章来源:达内教育网 www.daneiedu.com
《2016年广安低保补助标准及申请低保的条件规定》是有达内教育网(www.daneiedu.com)为你整理收集:
为实现民政部确定的城乡低保标准总体较上年度增长幅度不低于10%的目标要求,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20元/人·月提高到37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920元/人•年提高到2280元/人•年。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对弱势群体的真切关爱。各区市县、园区要充分认识此次提标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低保政策,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结合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和民生工程目标,对已纳入的低保对象要提高其补助水平,并于7月底前及时发放到位。对提高标准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各地要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按原渠道积极筹措提高标准所需资金。要强化低保资金规范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

 楼主| 发表于 2016-9-3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四川省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发表时间:2014-11-27 19:38:40
《2016年四川省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四川省农村低保申请条件2015
  以下是2016年四川省农村低保申请条件相关信息,四川省农村低保申请条件详细内容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残疾朋友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低保。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以上关于2016年四川省农村低保申请条件的相关信息是达内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听说广安区化龙乡苟溪村两委的两个主要领导,因本村8组的两个贫困家庭的问题,由于没有起到帮扶作用,不认真查找自身工作失误原因,又不主动承担自已的工作失职责任,而是霸道的甩出村支委和村民委的公章,公开向乡人民政府叫板罢官。这是共产党员的作为吗?这是一个党的基层领导的行为吗?那党的《三个代表》学到哪里去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学到哪里去了?《三严三实》是如何运用的?《两学一做》是如何领会的?这样的行为是一共产党的行为吗?这种作法是不是有点卑鄙?这还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吗?共产党是为老白姓谋福利的好党,化龙乡苟溪村两委的两个主要领导的行为,还是烦请上级主管部门用共产党的章程章规来对这样不称职的共产党检查验收吧。

发表于 2016-10-2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部分,:
  1,导地,是不是易地?就是拿地和别人换宅基地?
2.。重孙,是不是曾孙?乡政府不要搞个宽衣的笑话出来。
3   .户口,以派出所户籍管理为准还是以村人民政府的户口管理为准?如果村上不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上户口会不告诉村上?管的部门越多,奴隶的负担越重,直到那根稻草...........我的每句言辞,都可能成为法庭证词。

发表于 2016-10-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好 发表于 2016-10-2 10:19
昨天听说广安区化龙乡苟溪村两委的两个主要领导,因本村8组的两个贫困家庭的问题,由于没有起到帮扶作用, ...

而是霸道的甩出村支委和村民委的公章

意思是:死了张屠户,只有吃带毛猪。你那里缺人才,除了他们几个,没得哪个做得下来这个工作。
或者是,上面要他们代人受过,他们不卖上面的账。如果是这样,还可圈可点。有骨气。

 楼主| 发表于 2016-10-3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主所发贴一事,原由是却实看不下去了,(广安市广安区化龙乡苟溪8组的两个贫困户的实况如下)。
1、    吴才银、72岁,男,所生一子三女,本人身体较为健康;老伴(妻子)邓X菊、女,74岁,患心脏病15年,有160-180的高血压,现已半身不遂,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花费几万元医治,未好,目前靠药物和针灸共举治疗;儿子吴X平,男,53岁,年幼(几岁)时因意外事故,左眼残废,失明至今,无职无业,只好下苦力求生。三个女儿属实,大女离婚,两个小孩归女方,并且均在读书;二女子多年前离婚,再婚于化龙乡某村,家中三个子女,一个大学,两个高中;三女结婚后无职无业,外出打工,上有一老母亲,下有两个小孩,一个初中,一个读高中;孙子吴XX现在昆明学理发(学徒工),不但没有收入,反而还要给投师费和承担自己生活等费用。致使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儿子吴X平和媳妇张X兰二人年收入远远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及开支,生活十分(困难)拮据,特希望能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为这老弱病残之贫困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与照顾。让他们共同感受党和人民政府惠民政策的似海深恩!
2、    王怀全、男、70岁(患癌症)14年,在重庆花费十几万医治,目前靠药物化疗维持(救)生命。家庭实有人口7个(9月25日老伴程明菊病故)还有祖孙三代6口人(可查验户口本),现有土坯房三间(约80平米左右)。今年广安市对贫困家庭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时,村委和乡政府不按王怀全家的实有人口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面积,只按三人的标准修建90平米的住房三间(包括厨房、厕所等)。并且,所谓90平米的扶贫房建设还得由村委和支委领导承包后,再转包第三人来承建,具体事实以查实为准。在苟溪村很多老百姓说,如果你家庭困难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就得要给村领导两百元/人的费用,已经吃上低保的老百姓也得按200元/年/人向村上主要领导(敬贡),否则就会无故的被取消,不管你家多困苦。
鉴于以上情况,希主管单位深入基层核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3 13:51
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6-10-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成都手机崽儿,不了解情况,就不要乱说嘛,难道你眼睛也瞎了,凭什么说苟溪村的困难户是懒人,你家庭今天看起没有困难,没有灾难,但不能说你家庭中的人明天就不会遇到灾难了?可能你家的几妹纸、几兄弟明天出门就遇到车祸类似的不幸呢。我发贴是看不下去了,并非是什么亲的戚的或者什么家人等。他们不是懒人需要政府把他们养起供起,他们而是实实在在遇到了困难。要是没有难处,哪个人又想吃低保呢?16楼的****还是换位想想吧,不然老天都要惩罚你及你的家人,贫困户就会咒骂你的哟。

 楼主| 发表于 2016-10-4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看广区领导是如何说的吧:紧紧围绕“五个一批”,聚焦“四个锁定”,启动3753户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出台推行兜底保障和医疗救助28条硬性政策,实现贫困户“八免五补助”、新农合、大病救助、住院门槛费免除、先诊疗后结算、低保兜底、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扶持、养老保险代缴10个100%全覆盖,贫困户二维码管理、精准扶贫痕迹管理、重病重残特困人口集中供养试点等做法在全省推广,区划调整以来累计减贫7.4万余人。
围绕“2016年摘帽、2018年脱贫、2020年奔康”目标,深入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和“17个专项方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突出“一村一品”,确保每个贫困村形成1-2个长效产业。坚持“长、短”结合,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短平快”增收产业。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市场”等产业扶贫新模式,构建畜禽托养、种植业托管、投资入股分红等贫困户与合作社及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4 18:53
真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楼主| 发表于 2016-10-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左眼睛残废,不能正常生活是否属于残疾?可以办残疾证吗?
眼科专家说
问题分析:无光感的眼睛应该是单眼盲,关键是看另一只眼睛,如果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就是戴上最合适的眼镜的视力)大于0.3(含0.3)的话就不是任何视力残疾。
意见建议:如果好眼矫正视力小于0.3,但大于0.1,属于二级低视力,属于四级视力残疾。如果好眼矫正视力小于0.1,但大于0.05,属于一级低视力,属于三级视力残疾。如果好眼矫正视力小于0.05,但大于0.02;或者视野半径小于10°,属于二级盲,属于二级视力残疾。如果好眼矫正视力小于0.02,但大于0.01;或者视野半径小于5°,属于一级盲,属于一级视力残疾。
专家最佳答案
一只眼睛,原则上不办理残疾人证。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主要是视力残疾: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补充:如果是农村残疾人,可以降低标准,即一只眼盲也可以办理,这要看各地县市残联的具体操作了。

发表于 2016-10-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官都是靠钱扔出来的!!中国的村官都是一个吊样,吃喝嫖赌腐! 焦裕禄只有以前的一个,现在个个都是雷政富!

 楼主| 发表于 2016-10-6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干部受政府机关委托管理扶贫等资金,是否适用贪污罪等???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据悉涉及民生问题3000元就应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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