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军你2009年8月11日晚的声明我看了,简直是在那里胡说,真实情况我给你说:
2005-6-03号地块,位于城北路粮食局对面,303平方米 ,规划条件:容积≤2.4,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绿地≥20%。2005年7月20日孙大军以157元/平方米,计47571.00元竞得该宗地块,当场签定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于8月9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孙大军至今未缴纳土地竞得价款47571.00元,国土局就未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2005年6月24日,县建设局规划股在孙大军7月20日竞得该宗土地前(孙用的假复印件)以三元公寓北A如意楼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其办理了建设相关手续。现已建成9层楼。
2005-4-06号地块,位于滨江公寓对面,左临老树茶房,右临计量局,228平方米,规划条件:容积≤2.1,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绿地≥20%。2005年5月13日孙大军以412元/平方米,计93936.00元竞得该宗地块,当场签定了《拍卖成交确认书》,5月25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孙大军至今未缴纳竞得价款93936.00元,国土局就未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2005年4月25日,县建设局规划股在孙大军5月13日竞得该宗土地前(孙用的假《建设用地批准书》)以三元公寓北A楼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其办理了建设相关手续。现已建成8层楼。
建设局的人是如何给你办手续的你清楚,不要在那里表白,否则那些人要去坐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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