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都农商银行勾结侵吞存款67余万元 并毁灭证据的公开举报信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 尊敬的四川省检察院
举 报 人: 明秀芳(曾用名明小琨)女 住址;成都市抚琴西北街26号。 被举报人: 成都农商银行。
举报四川成都农商银行与法院勾结,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犯罪事实。
2000年前,存款户明秀芳在成都农商银行存款约67万余元,在2000年,在成都农商银行的个人存款存折被明的小工李忠华盗窃,并使用其它名字的多个身份证盗取约41万。因当时无密码,但必需使用本人身份证由本人取款。 2001年,因与李忠华在金牛法院的一场民事官司,因当事法官龙兵与李勾结,法官竟然将金牛法院介绍信交与他律师老婆叶某在农商银行金牛支行取走存款25万元,该款25万元至今失踪下落不明。经多次查询,农商银行的电脑往来记录账目被删除,法院的取款介绍信后來从银行失踪了,疑被农商银行毁灭证据。 举报人认为,法院查案或冻结扣划存款,依法必需有法官2人以上,必需向银行递交办案公涵及向银行出示法官本人证件。律师无权从银行签字取走25万元现金,银行将25万元存款交付给律师是严重违法。 2006年,经明秀芳提供开户号证据向农商银行交涉,农商银行为逃避责任反复推诿拒绝查询,明秀芳指出,银行纸质凭证必需保存15年。经过-个多月,农商银行称有部份凭证,但以明秀芳、明小琨不是同一人恶意刁难,拒绝向存款客户提供原始凭证复印件,要求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以公安部已规定不再开据该类18种证明,并称银行是刁难。明秀芳要求到派出所解释被拒绝。明向银行提供了明秀芳、明小琨是同一人的新旧身份证件、派出所报案证明、社区证明法院判决书房产协议等证明,均载明是同一个人的凭证。可受到了农商银行恶意刁难仍拒绝向存款客户提供原始凭证复印件。明气愤的责问,你们这种无法无天的私人集资银行到底勾结了多少贪腐入股,洗了多少黑钱?我-定会控告到底。 2016年3月17日,农商银行金牛支行已查到明秀芳女儿存取款明细原始凭证;被于2000年4月11日从银行盗取女儿学费存款2万元,凭据共3页。 2016年3月28日,农商银行金牛支行2位主任陈述,已查到明秀芳的个人帐号及余额,但2000年及2001年全部存取款往来明细帐目却从电脑上被删除,就连原取款的25万元法院介绍信也从农商银行消失失踪。农商银行根据明秀芳提供的开户行账号搞出来的凭证,到底有多少问题?才不敢出示面对? 举 报 人:明秀芳 联系电话:15008296037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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