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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 强根固本 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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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根固本
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6年7月28日
近日,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抓住县委这个关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都揪出了不少“大老虎”,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人心;但只打“老虎”不能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已经完美无瑕,在基层,由于监管不力和部分干部思想不纯,存在着不少“苍蝇”,这些“苍蝇”长期寄生在基层广大人民群众中“吸血吃肉”,作威作福,欺压善良,损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让老百姓苦不堪言。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苍蝇”的存在让党和群众有了隔阂,党的队伍也不再完全纯洁,思想是关系到一个政党生死存亡的“生命线”,所以必须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作为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消灭这些“苍蝇”。
乡村两级干部作为直接深入群众的基层干部,必须是一支纯洁的队伍,如果这支队伍存在大量“苍蝇”,那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将得不到任何保护。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发现“苍蝇”,就必须消灭掉。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扎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的迫切需要,只有夯实基础建设,才能使党的建设进入新高度。要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就必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好纪检部门的监管责任,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广大基层干部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各级基层党委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禁主体责任的缺失,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必须一查到底,倒查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通报宣传,起到威慑的作用,让“苍蝇”无处可逃,无血可吸。基层党委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村(居)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并与领导班子、干部年度考核以及民主测评等工作相结合。只有保持这样的高压态势,才能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完善和加强,将会给我党的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每个角落添上新的笔墨,也给广大人民群众传达了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毫不放松的决心和态势,“老虎”、“苍蝇”一起打,夯实地基,让廉政建设的阳光普照大地。
(武胜县万善镇 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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