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21日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称,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新规明年实施 三种情况才可免食宿费: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 2.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 3.国内航班发生备降。
航班延误:超计划时间15分钟就算延误,旅客就可以提请一些相应的服务权利。 对于以上服务,如果航空公司(承运人)不能严格履行,将面临民航管理局的处罚。《规定》强调,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上延误:即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根据规定,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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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按去年的数据计算,超6成的延误/取消,航空公司将免于担责。
业内:其实这个内容是“老规定”,但是实际上一直很难执行。
网友:不知旅客因这样的原因晚点能否免费乘机?
早就有的规定稍作修改就作为新规重新发布,比起“新规”一说,这更像是一个细化了的重申。这样的重申不过是让不负责的航空公司理直气壮,而对于希望做好航班体验的航空公司来说,自身服务基准以下的服务标准更是毫无用处。市场经济之中,同一领域,企业口碑必将在顾客体验的基础上分道扬镳。只有品牌价值得到认可的企业在市场之中才能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产品。
由此,这个“新规”带来的影响可以预期:
1、让航空公司里不靠服务做市场的公司早点破产,或者早点吃上财政救济。
2、在每一个机场,都得给不清楚国情的外宾发一份乘机指南,避免我们的国际形象毁在一顿饭、一张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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