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6年毕业后经泸州市人事局分配到泸州市印刷厂的一名正式职工,厂里陏后分配了一间位于泸州市财经校的中平远路7号的一间宿舍用于我居住生活。2001年印厂宣布破产,其时厂里收取了我500元的住房保证金,给了我继续使用该房屋的权利,这也是印厂给我的唯一福利而没有再给予任何房屋补偿。而2002年,泸州市财经校突然说这个房屋已卖给了他们学校,要求我们住在那儿的17户住户搬离。这时我们才知道,厂里其他片区的房屋却已确权给了各个职工,只有在我们这17户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的房屋被卖掉了!后因我们的集体上访而停止。直到2015年12月,财经校以房屋已是D级危房为由,以为我们解决问题为名,要求我们每个人提供身份证号等信息给他,没想到我们没有等来解决的方案,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2016年5月江阳区法院判决我们15日搬离,强制执行。执行前几天,财经校和法院协调17户的搬迁,并没有把大家召集到一起开会解决,而是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私下和一直住在那儿的廖某签了一份8万的补偿协议。而其余16户却是1万。就这1万的补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一份同意财经校任意处理这个房屋的协议才能得到,否则时间一到法院依然会强制执行。 15户虽然一万个不服,但迫于法院的威力,陆续就范。只有我因在外地,没有时间回去处理,也不服这种不透明、不公正的做法,拒绝签字,所以至今没有得到一分补偿。现在房屋已推掉,找财经校,财经校说是法院执行的,让找法院,并拒绝接电话。找法院,法院说这个钱是财经校出,让找学校。就这么互相推逶。 当初厂破产时,我们已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和优先购买的权利。下岗已让我们颠沛流离半生,[size=12.6667px]现在拆迁还让我们居我定所。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谁来替我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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