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3年了,当初我交的风险抵押金6万元单位迟迟不退,并且还欠我一年的工资3万余元。”近日,游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用人单位返还风险抵押金并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金。离职三年
用人单位不退6万元押金
“我在绵阳一家公司上班30多年,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公司要求我离开工作岗位。”城区一环路的杨先生说,他被辞退三年了,用人单位迟迟不退他交的6万元押金及支付一年的工资。“我多次找到用人单位,但退押金一事一拖再拖。”杨先生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用人单位退还6万元押金并支付3万余元工资。
“由于当时公司有两个项目处于亏损,公司安排杨先生到分公司上班,但他不愿意去。并擅自连续旷工100多天,为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于杨先生管理的项目出现亏损,要求退还其风险抵押金没有依据。对于杨先生的工资一事,根据公司规定,其管理的项目出现亏损,不应发放绩效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庭上辩称。
法院判决
用人单位返还押金并支付工资
游仙区法院认为,30年前,杨先生就在该公司上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约定了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2013年,用人单位收取了杨先生6万元风险抵押金,法院予以确认。法院支持杨先生的诉求,用人单位应返还其押金。
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表显示,用人单位已每月扣除杨先生绩效工资1000元。且用人单位也未举出证据证实,杨先生负责的项目出现亏损,不能以此拒付员工绩效工资,为此,用人单位应支付其绩效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用人单位退还杨先生6万元押金,并支付其绩效工资共计3万余元。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属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属违法行为。”游仙区法院的法官杨秋艳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来源: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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