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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勇夫yongfu

[群众呼声] 政府应清除或记上黑名单的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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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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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5 22:33
纪委介入有毛用,违法犯罪属于司法问题,按说该鸿波大院介入。不过很多开发商自己其实根本没啥钱,说不定现在你叫他拿十万出来都不得行,重点是他们欠了银行的钱,搞翻了就成了坏账,整不得。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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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而临帖,敬请网管不能随意删帖。

 楼主| 发表于 2016-9-10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管,牛!

发表于 2016-9-1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幼稚呀。同学,不是政府想不到你说的这些?在南江这个地方,没有相关部门的领导们的一起腐败,你能够在房地产里混下去?门都没有,他们已经是一条战车,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翻车都遭殃。古话: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懂么?

 楼主| 发表于 2016-9-1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牛。

 楼主| 发表于 2016-9-1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对无良开发商进行彻底清查,公布于世。

 楼主| 发表于 2016-9-2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时间:2016-09-08 15:44:31  来源:  作者:  已有 953 人读阅此信息

南 江 县 公 安 局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江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局
关于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依法监管和优质服务。县国土、住建、规划、执法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县法院、公安、司法、维稳办等部门要依法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依法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过程中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销售、违规交易、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销)售,不得以认购(申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开发企业严禁采取分割销售商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和“一房多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严禁发布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
三、严格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主动向买受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与房屋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对不及时登记备案的暂停办理该公司其它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四、消费者要理性选房购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认真查看该楼盘项目“五证”情况、所购商品房是否在批准的预售范围内及权利状态。购房时,要认真审阅合同相关条款,及时索要买卖合同、合同备案通知书及购房缴款凭据等。若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手续不齐全或乱修乱建违法建设的房屋,消费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五、严格“黑名单”制度。县住建、工商质监、金融机构等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在房地产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证照资质审核、企业评优评先、企业征信等方面予以应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土地或规划手续违法售房和“一房多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房地产市场,5年内取消在我县县域内土地竞买资格。
六、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市场行为,消费者购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消费者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销(预)售活动,杜绝非法房地产交易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
1.涉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行为向县执法局举报,举报电话:8228199
2.涉嫌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行为向由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
3.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向县工商质监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2016年9月8


 楼主| 发表于 2016-9-2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时间:2016-09-08 15:44:31  来源:  作者:  已有 953 人读阅此信息

南 江 县 公 安 局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江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局
关于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依法监管和优质服务。县国土、住建、规划、执法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县法院、公安、司法、维稳办等部门要依法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依法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过程中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销售、违规交易、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销)售,不得以认购(申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开发企业严禁采取分割销售商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和“一房多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严禁发布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
三、严格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主动向买受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与房屋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对不及时登记备案的暂停办理该公司其它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四、消费者要理性选房购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认真查看该楼盘项目“五证”情况、所购商品房是否在批准的预售范围内及权利状态。购房时,要认真审阅合同相关条款,及时索要买卖合同、合同备案通知书及购房缴款凭据等。若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手续不齐全或乱修乱建违法建设的房屋,消费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五、严格“黑名单”制度。县住建、工商质监、金融机构等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在房地产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证照资质审核、企业评优评先、企业征信等方面予以应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土地或规划手续违法售房和“一房多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房地产市场,5年内取消在我县县域内土地竞买资格。
六、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市场行为,消费者购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消费者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销(预)售活动,杜绝非法房地产交易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
1.涉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行为向县执法局举报,举报电话:8228199
2.涉嫌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行为向由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
3.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向县工商质监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2016年9月8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3 19:39
真的假的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4 07:06
最好要对那些开发商以诈骗罪起诉。对不作为导致百姓一生买一次房却成了伤心事的部门和相关领导向纪委举报,查处不作为,实在不行就通过向上级部门请求,比如上级政府,纪委,必要时可以请求媒体跟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5 09:02
伤心的房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5 09:07
顶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5 18:34
周军是哪儿的人?

发表于 2016-9-28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

发表于 2016-9-2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在我国,诽谤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民法,诽谤行为人被追究民事责任;也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诽谤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1、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

  2、新规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

  3、报案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是视具体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差异。因此,建议公民报案时先与受案单位联系,确定所需材料后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报案。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47楼网友:周军是本县人,金城房地产开发商老板。

发表于 2016-10-6 0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相关部门只管收税费,只管开头,不管结尾。黑房不验收照样住人,几年不办证,不管不问。因为惹不起,人家开 发商后台硬!周军是谁,南江县首富,名人呗!

发表于 2016-10-6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应该公布于众,那些不守诚信的黑开发商害的业主好苦,十几年拿不到房产证,监督管理部门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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