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依法监管和优质服务。县国土、住建、规划、执法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县法院、公安、司法、维稳办等部门要依法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依法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过程中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销售、违规交易、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销)售,不得以认购(申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开发企业严禁采取分割销售商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和“一房多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严禁发布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
三、严格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主动向买受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与房屋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对不及时登记备案的暂停办理该公司其它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四、消费者要理性选房购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认真查看该楼盘项目“五证”情况、所购商品房是否在批准的预售范围内及权利状态。购房时,要认真审阅合同相关条款,及时索要买卖合同、合同备案通知书及购房缴款凭据等。若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手续不齐全或乱修乱建违法建设的房屋,消费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五、严格“黑名单”制度。县住建、工商质监、金融机构等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在房地产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证照资质审核、企业评优评先、企业征信等方面予以应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土地或规划手续违法售房和“一房多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房地产市场,5年内取消在我县县域内土地竞买资格。
六、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市场行为,消费者购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消费者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销(预)售活动,杜绝非法房地产交易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
1.涉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行为向县执法局举报,举报电话:8228199
2.涉嫌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行为向由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
3.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向县工商质监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2016年9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