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一波三折,关键是在一份现场草图上“韩志明”三字的签名,本来是模仿我的笔迹伪造的签名,南充中院终审判决已经认定。但因为该终审判决以后,三台县交警大队办理的这次交通事故案定性为错案,办案民警被认定伪造现场勘验图和当事人韩志明的签名,具有严重的违法违纪情节。为逃避党纪国法的严惩,他们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在高院上下串通,非法立案,并伪造行监117号文件。 更为蹊跷的是,再审立案后,四川高院委托公安部进行鉴定,公安部鉴定认为,检材上韩志明三字书写速度较慢,与我本人的书写特征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差异。这说白了,就是模仿我的签名,试想, 谁会在签名时书写速度较慢?只有刻意模仿者才会那么做 另外,他既然在模仿我的笔迹,肯定看上去有相似的地方,但终归是模仿,所以也有差异。 但当时四川高院个别领导和法官,被绵阳三台交警操纵,硬要让我背黑锅吃官司,所以最终竟采用了牛头不对马嘴的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这是千古奇冤,人间黑幕! 西政鉴定是个什么东东呢?在短短的几百字的鉴定材料中,竟然出现了几处严重的错误,有的甚至是政治错误,如把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误为南充市三台县,把汽车89队误为98队,把韩字右边的部首韦误为书,就是这种漏洞百出的破烂货,得出的荒唐结论说现场勘验图上的韩志明三字是本人所写的结论,竟被四川高院采用,硬性撤销南充中院的公正判决!对我陷害至今。 为什么会导致这种结果的发生呢?终审判决后,本来我和杨国华、刘武辉都服从判决了的,因为三台交警办案人员为了逃避纪律和刑事处分,不惜一切代价,买通了罗加茹等省高院的法官,做下了这一连串的手脚,他们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翻案,不顾一切事实和证据,最终他们也达到了这个目的。 让人万分疑惑的是,北京公安部和重庆西政鉴定的是同一份检材,而且公安部鉴定在前,西政鉴定在后,公安部无法得出检材上韩志明三字是本人签名的结论,西政一份漏洞百出的破烂货却得出了是我本人签名的结论,这不是强加给我的罪名吗?其实,公安部在鉴定报告中明确指出,检材上的笔迹书写较慢,与我本人的笔迹有差异,这就暗示并非本人所写,肯定四川高院做了工作,甚至施加了压力,公安部鉴定人员不好明确回绝,这才做了折衷的做法,说无法作出判断。 三台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为了逃脱处罚勾结省高院法官,非法启动再审程序,这并不我本人的主观臆断,请看四川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走访时在笔录上明确指出:三台交警在办理此案时,原现场草图或丢失或隐藏,后出现的图纸是凭想象绘制的,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这就从侧面充分印证了,三台交警办案人员伪造现场描绘图和我本人签名的事实。 但高院再审判决后,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法官来向我执行所有费用,这就充分证明,再审的目的是为了替绵阳三台办案交警开脱罪责。 本来,终审判决生效后,省交警总队完全可以根据判决对办案交警进行处罚,为什么为了让他免遭惩罚,就可以非法启动再审程序,因为我们三方当事人均服判,省交警总队为了办案民警免受处罚而申请再审,是典型的以权代法。试想,如果是根据终审判决处罚一个普通相关人员,省高院会再审吗? 在此,我强烈要求重新鉴定,重新审理,还本人一个公道! 同时,要求绵阳三台交警尽快交出隐瞒了这么多年的现场图纸,还原事实真相! 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13号 韩志明 手机 15508159388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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