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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有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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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认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表达不准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补正或者修改。当事人拒绝补正、修改的,公证员应当在工作记录中注明。
应当事人的请求,公证机构可以指派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申办公证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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