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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彭州市政府吹的什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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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彭州市政府吹的什么风

      2016年6月彭州市红石枫苑小区居民xx号居民杨玉萍(电话号码13558xxx715),任发军(xx号居民)蒲志学(xx号居民)告诉乡下人,自从2011年四川省兰丰水泥有限公司被彭州市作为重点产业引进他们附近后,他们的生活就受到严重影响,除了常见的水泥灰尘外,噪音也让人受不了。
    为了证实这一情况,7月9日乡下人特地到彭州市红石枫苑小区进行了考证,许多居民告诉乡下人说,他们多次到彭州市政府反映这一情况,彭州市政府一会让他们自行与厂家协商,一会又说这是国家重点扶持的60强水泥企业,他们管不了。
     乡下人在小区呆了不到一小时,就明显感觉鼻腔难受,有些不舒服。
     最奇妙的是彭州市政府为了掩人耳,给距离水泥厂较远的一部分居民(有关系的)进行了补偿,对距离近的居民(没有关系的)反而置之不理。
     彭州市引进其他地区淘汰的水泥厂的理论是先污染,后治理,牺牲这一代,造福下一代。
      乡下人在想,这一代都牺牲了,下一代又从何而来呢?既然叫赔偿,为何距离远的赔偿,距离近的不理睬, 彭州市政府吹的什么风,可以跨越式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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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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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9 20:51
对武胜法院侵权的举报
举报人 退休法官吴志平, 电话15928266813。
武胜法院违法,同时违反武胜府发(1998)114号文件、武胜房改(1999)4号文件、武胜府办发(1999)116号文件,将我的私房强行要去供卢X使用,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自2007年起,我就依法维权。起过诉(多次提起诉讼,受诉法院不予受理),也多次进京、省上访。维权十年,无任何部门出面解决我的合理诉求。求告无门!
在我维权的十年中,因媒体介入,网络曝光,武胜法院虽《回应网民》进行了说明,但该说辞不实,漏洞百出:
      武胜法院以"23户房主都退出了房改房,交出了房产证,只有吴志平一人拒绝交出”为由,来忽悠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领导。手段之恶劣!
  真实情况是:
23户房主中有4人98年前调到广安工作(李X、明X等),他们的房屋没参加98年的全产权转换,属按政策应退。另19户房主(陈XX、张XX等),因参加了武胜法院98年搞的"优惠集资建房”(该集资建房违反房改政策),按院党组规定,参加的就要退出以前获得的房改房,即按院党组的规定,这19户也属应退出房改房之列。而我吴志平既没调离武胜法院,也没参加武胜法院的"优惠集资建房”,当然不属于"退出房改房”、"交出 房产证”之列。且这23户退房,是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即房改中进行的,是自愿的。而武胜法院要求吴志 平交出房屋是在房改结束一年多后的2001年3月,且是强迫性的。因此,"23户自愿退房”和"吴志平被逼迫交出房屋"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我说的绝对是事实,有书面文字佐证。几年来,武胜法院一直不敢当面对质,相关部门也不愿组织听证。
   看来我的 该《举报》确实触碰到了四川官员们的灵魂,该《举报》在四川麻辣论坛《群众呼声》更是发表不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9 20:56
武胜法院掠夺我的私房后,为掩盖强占、抢夺的罪行,单方决定支付一定的费用。几年后,在该房屋的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我依法维权,提起诉讼,武胜法院又从中作梗,阻止受诉法院受理。当我向相关部门和媒体以及网络举报时,武胜法院又编造虚假信息来忽悠部门领导和网络主管,支使删除我发表的帖子。其行为明显糸武胜法院院长心虚,但相关部门的官员们却置若罔闻。
法治中国的公民私产无保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9 20:58
武胜法院掠夺我的私房后,为掩盖强占、抢夺的罪行,单方决定支付一定的费用。几年后,在该房屋的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我依法维权,提起诉讼,武胜法院又从中作梗,阻止受诉法院受理。当我向相关部门和媒体以及网络举报时,武胜法院又编造虚假信息来忽悠部门领导和网络主管,支使删除我发表的帖子。其行为明显糸武胜法院院长心虚,但相关部门的官员们却置若罔闻。
法治中国的公民私产无保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9 21:00
武胜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不懂得尊重别人的财产权,国之耻、法之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0 08:54
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意味着任何掌握了权力的人,都不可以滥用权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0 11:32
不好意思,只有跟帖才发表得了,此《举报》专发多次都被删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0 11:50
希望官员们真正做到"上网访民情,下网解民忧",言行一致,不要忽悠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0 12:00
权力扩张,说到底是对公民权的践踏造成的。特权是相对于公民权而言的。如果保护了公民权,那么,公共权力自然就受到约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0 20:05
法院侵犯法官的私产,这是法治的悲哀,也是法治国家的耻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1 13:25
我依法维权,本属并不复杂的"物权归属”问题,一跃成为官、民之间的冲突。本是法律的捍卫者,却站在了捍卫法律的公民(我)的对立面。国之耻、法之悲、民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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