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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再论"中梗阻"! -----解除代理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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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除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代理区域限制,是司法部消除“中梗阻”的当务之急。

中央第六巡视组上半年进驻司法部期间,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不少法律工作者的投诉信和电话反映。6月2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在给司法部党组的反馈意见中严肃指出了司法部存在“中梗阻”现象和对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不深入、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影响。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顶层设计,最高决策层应当是明确的,201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2015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都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地位,行政许可法也规定了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明确了要发展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鼓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这些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发展的顶层设计能否在司法部的管理政策、管理规章中得到落实,能否在三个部令修订中得到体现仍然困扰着全国近7万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心,因为就在去年6月底司法部依据25年前的19号部令突然作出了让法律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限制法律工作者执业区域的(2015)4号批复,它给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和执业权将会带来的灾难性影响。今年下半年是司法部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并提出整改措施的关健时期,也是对全国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的19号部令和59号60号部令进行全面修订的关健之年。整改措施是否会再出现“中梗阻”的“落空”问题,这是当前十分值得注意和警惕的倾向性问题,也是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改革行进至深水区遇到的最大“软钉子”,也考验着司法部能否真正破除中梗阻。

司法部的中梗阻现象得到了中央巡视组的重视,也引起了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媒体的高度关注,6月13日,王衍喜的《从“不作为”到“乱作为”,看司法部“中梗阻”众生相》一文首先在人民网、中华网上发表,文章指出了司法部在中梗阻问题上的“冷柜”、“打压”两种表现形式和周院生司长的4点“中梗阻”言论。6月19日,人民网、中华网又发表了卢军的《司法部“中梗阻"现象浅析》一文,文章详细阐述了司法部的六次“疑似中梗阻”现象,以及“中梗阻”现象造成了党中央“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决策和国务院“依法行政”的方针在司法部得不到落实,全国法律工作者队伍严重萎缩的后果。

关于中梗阻问题,李克强总理曾为此“拍了桌子”,为的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李总理担心,“好的政策在执行中走样,不能真正落实下去”;李总理警告,“别让政策只是听着好听,落实起来却处处受限”;李总理强调,“文件既然发出来了,就要一路追到基层,让它落地生根”,今年6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进一步指出:“坦率讲,咱们一些地方和部门,确实也存在‘糊弄’企业和老百姓的情况。明明发了新文件,却仍拿以前的旧文件来‘卡’人家。”“旧文件明明废止了,就别再当作权力‘把着不放’了。”李总理的这些话,对司法部来说,还真对得上号。

大家知道,政策文件关联着权力,权力背后牵扯的是利益。从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看,司法部一些公务员还违规兼任着一些协会领导职务,这些兼职是否有割舍不了权力背后的利益,虽然我们无从考证,但中央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破解政府与市场关系难题的“当头炮”,就是为了扭转权力之手伸得过长的问题,就是要为经济社会发展释放更多活力。司法部的司长、处长们是否也存在着对过期的权力“把着不放”,以旧文件“糊弄”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百姓的情况呢?不过,“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面对新的法律、政策文件,一些司长处长们出于部门或个人私利的考虑,在执行方面有意无意地延缓。新法律、新文件已经发了,却久久得不到传达执行。司法部明明知道基层法律服务所已经于2000年改制为合伙制社会中介组织了,却拿着2000年的适用于事业法人体制的59号、60号部令管理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已经作废的旧文件还在发挥作用,形成了“政策中梗阻”,这种利用甚至人为制造“政策时间差”的中梗阻现象,形成政策信息不对称,透射出权力自肥的根深蒂固。

在改革问题上,中央的顶层决心极大,基层的期盼尤为强烈,但是“中梗阻”的一再出现,深刻地说明改革就是自我革命,必然要触及利益固化的藩篱,会引起“很大的挑战”。司法部“中梗阻”的实质是对于既得利益的顽强保护,这个曾经是历次改革都出现过的阻碍,恐怕更是这一轮深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改革所必然要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为此,需要消除权力迷恋,大力破除政策“中梗阻”。对司法部而言,一项关系民生的关系到行业生存发展政策的出台和下发,不是拍脑袋闭门造车就可以出来的,必须要与上位法不冲突和抵触,必须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必须要细化工作进度表,确保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完成,拒绝政令长期梗阻。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文件的透明度,让各项新政策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从而挤压这种拿旧文件“卡”人的空间。司法部的19、59、60号部令的修订就需要破除这样的“中梗阻”现象,让它们在阳光下尽快完成修订工作,因为政令的执行还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对于这种拿旧文件蒙事的行为,需要在权力运行体系上有更为严格的监督,保证政令及时得到执行。执行时不走样,走样必受严厉查处,甚至降级摘帽,从而形成警示效应,真正让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文件及时发挥出便民、惠民的新成效。

总之,“中梗阻”现象本身就反映出制度的某些弊病,只有从“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着眼入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老的和防止新的“中梗阻”现象,使我们的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改革得以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只有真正破除司法部“中梗阻”,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要发展的顶层设计才能真正落实,才能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胡忠海2016.7.1http://image.club.china.com/favicon.ico

来源: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85/02/68/8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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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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