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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理牛李

[群众呼声] 人类史上最奇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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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 21:42
打了谁的耳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 21:43
这个社会真黑,法律是为有钱人修订的,还是为老百姓订的,讨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 21:55
法制社会,盼望公平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 22:36
若遂宁船山区法院不好好地反省自己,有可能会牵出很多腐败分子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5 09:26
相信政府会妥善处理的,你信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5 20:45
不怕贪官,就怕巨贪,更怕贪了不做事,最怕贪了不做人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5 22:12
社会太复杂 有钱有地位才是王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5 22:34
66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5 22:37
好欺负人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5 22:39
好欺负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5 22:55
66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5 22:59
66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5 23:27
到底还有没有王法

发表于 2016-6-6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恶心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6 09:44
很简单的道理,高院已经判定合同有效,那么开发商就应该按合同履行。说明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欺诈等行为。船山区法院有什么依据否定高院的判决?这中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就只有等真相大白的一天方可知,到时候又是一档解谜栏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6 11:31
首先,诉讼费是根据标的来收费的,诉讼费就九万多,可见其标的应该一千多万了。这不是漫天要价么,钉子户也是心够黑。其次,开发商给他们承诺的安置条件简直就是唐僧肉,能不能兑现他们可能也心知肚明,天上掉的铁饼能吃么。真是的,很多人都是不弄清事实就开始发意见,用你的脚趾头想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6 13:25
关于上一贴,我作为一个局外人我还是想说一下 给姓肖的赔偿金额还是比较多 但是这些都是次要的 主要的是开发商愿意签订合同 老百姓可以逼着开发商来签合同吗? 签了合同不按合同执行,现在的合同难道是一张废纸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6 13:30
   从这件事情看来合同根本就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现在合同都是可有可无的,还有什么是真的,从这件事情看来 这个社会太假,有钱有权才是大爷,老百姓还是什么立足之地呢? 看了这篇文章本人觉得最搞笑的事情就是区院居然可以推翻高院的判决,呵呵!我想区法院的人一定是收了开发商不少的钱吧,真正的官商勾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6 13:40
我觉得这种事情很正常 其实可以不用打官司了 怎么打也是开发商赢 老百姓是和有钱人拼不起的 中国的法律本来都不健全  官司只有有钱人打得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6 17:39
真的是太黑了还要不要老百姓活下去!房子没有了,门面没有了连赔偿也没有,如果都像这样判,以后打死都不要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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