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文笔不错,你所列举的项目承建方的四条恶行与我知道的有些出入,在这里我就我所知道的与你交流一下。 你说的第一条,(2015年9月在浇筑项目大底盘第4层电影院横梁时出现局部垮塌),事情是真的,但造成这一后果与你说的有出入:首先,开发商所提供的施工图纸非正式图纸,而且事故部位施工图纸开发商为了谋求更多的商业利益多次更改施工图纸,未经设计院同意私自取消四颗框架柱,(楼主可以留个邮箱号,我可以把图纸以及当时开发商的管理人员给施工方打电话的录音发到你邮箱里),当时的施工方当就提出了相关问题,开发商以工期紧为理由,要求施工方无条件服从他们,何况工程是通过了开发商现场管理人员的验收并同意进行混凝土浇筑的。至于楼所说的经济损失高达9000多万,不知道你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你如能列一个详细的计算书,算你说的对,否则你自己都会觉得好笑。 9000多万不是一个小数目,我相信没有哪个开发商会那么大方不提出索赔诉求,这一事实证明了楼主所谓这一恶行证据不足,只是为了恶意中伤施工方而信口雌磺 你说的第二条,施工方拖欠巨额农民工工资,并组织农民工到售楼部滋事等等…事情是开发商逼出来的。去年春节放假前,施工方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工程款事宜,开发公司负责人借故外出办事,始终不与施工方见面,只让一办事人员与施工方周旋,工人实在是在没有办法情况下的确去了售楼部,当时开发商就请了本地一些社会闲散青年到场与工人纠缠,在这个前提下工人被逼作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就在这样情况下,开发公司负责人仍不露面,最后施工方四处借贷筹款,解决了工人的工资,为的是不想工人把事情闹大,影响社会稳定。如果象楼主所说的你公司已严格按照总包合同已支付80%工程款项的那样,那么你们的负责人为什么不出来当面和工人说呢?施工方拖欠了巨额农民工工资,那农民工为什么没去上告呢?引用楼主说的(实际情况是我公司严格按照总包合同已支付80%工程款项),那证明楼主是开发公司的一员了,为什么不敢用真面目示人呢? 第三,楼主说的项目承建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未实行专业分包,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章操作、且条件十分不合理,同时价格不符合当地市场行情,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等…不知道楼主是什么时间进入这个项目的,你是否知道承建方最初的投资人唐有铭本就是你们开发公司指定的投资人,(唐有铭,网上通缉经济诈骗犯,已于去年五月去世了)你们公司为什么要指定一个经济诈骗犯作为这么大一个项目的投资人,我相信你和你的主子一定比别人清楚吧。 楼主所说的第四条,我一看简直可笑之极,你的主子作了这样的事你还好意思在网上说,不知道你的主子看到你说的这一条作何感想。开发公司私下招集施工方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开会,(本人有幸也在其中,你们公司李总在会上讲的话我有录音)首先你们的行为在建筑行里本就是一个笑话,而且你们的想法本就是挖施工方的墙脚,只可惜人算不如天算,你们让那些想占小便利的人污告投资人的行为最终没能实现,你所说的劳务公司3#、4#号楼木工班组何XX更是不耻你公司这样的行为,不与你等无耻小人为伍,这才导致你公司处处与其为难,请问你公司向班组支借其所欠劳务款60%依据是什么?可否通知劳务公司负责人到场? 最后楼主所阐述的项目现状与其说是阐述现状,到不如说是楼主在煽情,所谓现状应该说明一下目前项目上人们所能看到的一切吧?你公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卫,殴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围攻施工方办公室,恶意驱逐施工方施工管理人员,阻挠施工方正常施工,并且宣称有大人物为你公司作主,欺骗广大市民和业主,私自指派未经驻建局注册的劳务公司非法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并指派人员私下四处串通不明真象的原施工班组与施工方为难,这就是这个项目的现状。你公司如果真对这块红色土地怀有深厚的感情,那么也不致于把售楼款挪作它用而不顾这个项目的死活,你公司敢让银监部门来查一下你公司的帐吗?你公司既然有实力也有信心将中泉国际购物广场项目打造成川东北一个闪耀的璀璨明珠,和巴中市不可复制的城市名片,也想给巴中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什么这个项目会发展成现在这个局面?你公司的实力如何体现?既然施工方象你说那样一无是处,已经完成的工程是不是合格的工程?你公司的监管工作又是怎样做的?你公司又用什么来给老区人民一个交待?中国是法治国度,你公司为什么不用法律来保护你公司的合法权益而要利用那些社会闲散人员? 最后提醒楼主:是非自有公道,谁是谁非不是你我这等下等公民能评判的,我相信,这个项目在巴中人民的努力下,一定会象你说的那样成为川东北一颗闪耀的璀璨明珠,也必将成为巴中市不可复制的城市名片,并给巴中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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