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成都市民状告区公安局和区政府行政诉讼 核心提示: 受害人认为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府南派出所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严重失职和处罚太轻、涉嫌包庇、纵容违法的过错,因此将公安局和区政府告上法庭。 成都出租车司机龙恩福(原告)在工作途中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违法分子全国庆用刀扎伤(深度达到8cm),送医院抢救后住院治疗。违法分子全国庆犯罪后逃逸长达123天才归案,期间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府南派出所民警说调解两次,可结果是违法分子反而至今没有支付和赔偿受害人一分钱的医疗费用。违法分子全国庆却只受到了最轻的治安处罚。 2015年8月14 日凌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违法分子全国庆( 男 汉族 1979年8月11日生、户籍地: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北路76号3栋2单元10楼4号;身份证号:510802197908115616 )酒后乘座原告龙恩福驾驶的出租车,并将呕吐物吐在了座椅上,车行驶到金沙岁月小区大门时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与原告出租车司机龙恩福发生口角,口角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突然抽出管制刀具朝原告头部砍去,原告见状头部迅速躲开,全国庆手持的尖刀深深扎进了原告右臂,原告右臂顿时鲜血直流,右上身及右腿部被大片鲜血染红,出租车上也到处滴的是鲜血。原告龙恩福强忍着剧烈的疼痛向110报警后左手紧紧捂着伤口。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扎伤原告后迅速逃逸。大约凌晨1点钟左右110和“120”救护车先后来到了现场,由于原告伤势过重经“120”简单包扎后 立即送到成都金沙医院,医生和护士见状急忙将原告抬上推车进行检查,推车上也沾满了鲜血。在医院原告已经因流血过多疼痛头脑眩晕。医护人员将原告推进了抢救室进行抢救(见原告龙恩福在医院的伤情照片)、(成都市电视台全接触报道)。。 凌晨约两点钟左右,原告的三位司机同事、原告老婆及原告的挑担夫妇、女儿等先后都来到了医院 经医院救治诊断:原告龙恩富右上臂刀刺伤伴血管、神经、肌腱损伤。经专科检查:右上臂三角肌处前内侧伤口长约4CM,内深约8CM。 原告从2015年8月14日住进成都金沙医院治疗到8月25日出院共计11天。 离原告被刺伤123天后的2015年12月16日,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决定对全国庆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因原告对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15年12月22日依法向被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被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当日予以受理。2016年3月17日被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在87天后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原告的复议请求。 原告认为以上两被告的行政决定内容对事实认定不清,且程序违法,适用和理解法律不当,没有认真调查了解并侦查收集证据,没有完全履行职责并涉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处罚偏轻,不足以惩戒犯罪,或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和危害社会安全的问题。现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如下: 一、认定事实不清、敷衍草率、不负责任 1、被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三页倒数第七行中查明,申请人(原告)2015年8月14日0时许向被申请人(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报案。其实际情况是申请人(原告)向“110”报的案,申请人(原告)当天一直不知道是哪个部门到达的现场。 2、2015年8月15日被申请人(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认为该案‘属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可至今申请人(原告)也没有见到和听到过被申请人(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对这个案件的单方面认为。而且这个单方面的“认为”是在申请人(原告)住院治疗的第二天很快就被申请人(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认为”了。在申请人(原告)还没有做出伤情鉴定结果之前被申请人(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就单方面草率提前做出自己的“认为”,被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不做调查也单方面采信了这个“认为”,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还剥夺了申请人(原告)的合法权益(知情权)。 3、2015年8月27日被申请人(被告)出具《活体损伤检验临时性意见》(编号:20150827),认定申请人(原告)目前构成轻伤、、、、、、;可是申请人(原告)至今也没有接到过被申请人(被告)的书面《活体损伤检验临时性意见》。被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不做调查也不问原告收到过书面《活体损伤检验临时性意见》没有,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也剥夺了申请人(原告)的合法权益(知情权)。 被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都是在单方面了解和偏听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一面之词而作出的所谓的“查明”。 二、程序违法、没有履行职责 1、2015年8月14日0时许,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乘车酗酒闹事又行凶刺杀原告,违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经对原告造成了严重伤害,其行为及其严重,性质非常恶劣。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府南派出所无任何民警在现场与被害人原告了解情况,也没有履行职责及时采取措施捉拿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归案,任其逍遥法外长达123天。 2、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乘车酗酒闹事又持刀行凶刺杀原告,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府南派出所却没有追查持刀杀人的行凶工具,至今下落不明。被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不仅回避,更没有对这一重要的杀人证据提出异议。两被告均属于严重的失职行为。 3、原告送到医院抢救治疗后,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府南派出所并没有一人第一时间跟随原告和赶到医院并留守医院向原告了解询问当时的被害详情。直到下午6点多,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府南派出所警官邹明焕才在原告三位亲属到派出所得催促之下姗姗来到医院向原告进行了笔录。 三、适用和理解法律不当 1、出租车是城市一种特殊的交通运输工具,而且正在城市中心行人聚集区域运行,由于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不是用肢体(手、腿等)对受害人进行的伤害,而是利用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对受害人进行的人身伤害,行凶刺伤受害人已经涉嫌运用危险方式妨碍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2、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当时的犯罪情形特别是持刀行凶杀人,如果不是原告头部向偏躲避,差几公分就被犯罪嫌疑人全国庆持刀扎进头部,后果不敢设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全国庆应当属于情节较重的“扰乱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全国庆也应当属于情节较重的“其他 寻衅滋事行为”。依法应当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可两被告却拭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严重的犯罪情形而不顾,给与并认定了最轻的象征性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可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以上的行为如何体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的规定? 四、严重失职、处罚太轻、涉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 第一、被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书》第四页第八行中查明:2015年9月17日、9月22日、12月16日被申请人组织双方进行了三次调解。可实际四次,其中12月113日根本就没有调解。2015年12月13日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府南派出所通知原告下午3点到派出所来进行调解,原告及亲属共5人到了派出所,派出所里只有林可一位警官,更本没有见到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本人。12月16日下午2点左右原告及其亲属4人来到派出所送材料,偶然碰到了邹明焕警官和嫌疑人在聊天,就喊在调解一次,可所谓的调解就是医药费都不付(以上四次到派出所的情况可以调监控录像) 被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再一次偏信了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的一面之词。 第二、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府南派出所警官邹明焕说托了关系的。 2015年8月14日凌晨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持刀将原告龙恩福砍伤逃逸后,下午3点左右原告的三位亲属龙清(龙恩福女儿)、唐波(龙恩福女婿)、田英(龙恩福小姨子)来到府南派出所找林可警官询问对全国庆的追查情况。可接待他们的却是另一位叫邹明焕的警官,他说这个案子转交给他了。他们问邹明焕警官抓到全国庆没有?邹警官说没有。他们说他老婆都抓到了怎么就抓不到全国庆呢?他们又问全国庆老婆呢?邹警官说放了。原告的这三位亲属又问邹警官他(指全国庆)是哪里人呢?邹警官回答说不知道是哪里人。邹警官接着说他(指全国庆)的朋友来了愿意赔偿,喊他们想好要赔偿好多?原告的这三位亲属当时就要求追查抓到人再说。邹警官说,现在抓人是抓不到的,你们想好怎麽赔偿。他们又问邹警官现在人(龙恩福)在医院抢救,要是现在赔偿了,以后有什么问题全国庆就不管了吗?邹警官回答“是”,接着又说当然不管了。他们又问你们都没有把全国庆抓到,也没有问清楚全国庆在哪里为什么就把他老婆放了?邹警官说肯定是托了关系的。下午5点左右原告的三位亲属赶到了金沙医院,过了一会儿邹警官也才来到了金沙医院。在医院邹警官说我打电话约一下他(指全国庆)一个星期出来谈一下。原告三位亲属还是说赶紧先把人抓到,可是邹警官仍然一直喊他们想好赔多少。过了几天原告的这三位亲属又去派出所找邹警官,邹警官又说那个不是他(指全国庆)老婆。原告的这三位亲属当时就很奇怪,全国庆在车上说是他老婆,怎么现在就不是了?后来邹警官又说是全国庆前女友。原告的这三位亲属又问全国庆是哪里的人?邹警官说广元的。可过几天邹警官又说是广汉的。 原告的三位亲属在和邹明焕警官的询问过程中发现很多疑点,感到很奇怪和疑问: 1、发生持刀故意伤害他人的严重犯罪行为逃逸后,公安民警第一时间是应该追查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去向和可能的落脚点。还应该追查杀人凶器这一重要的犯罪证据,可是邹明焕警官询问了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的老婆后,不仅连全国庆是哪里人都没有问出来,而且连全国庆的住址都没有问,这显然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 2、过了几天原告的三位亲属又找邹明焕警官询问情况,邹明焕警官又说那个女人不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的老婆,一会儿说是他的前女友,一会儿又说是小姐,这又奇怪了,那个女人当天就被放了,邹明焕警官怎麽又说那个女人是全国庆的前女友,又说那个女人是小姐?作为一个人民警察,对于案件现场的又一当事人的住址、身份等都没有了解清楚,而且答复原告亲属的询问前言不搭后语,矛盾重重,难道不值得质疑吗? 3、邹明焕警官说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的朋友来了说愿意赔偿,喊原告的三位亲属想好赔偿好多?原告的三位亲属一直要求先把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抓到查明情况,既然全国庆的朋友都来说赔偿了,那么这几个朋友就不是全国庆一般朋友,应该知道全国庆在什么地方,邹警官应该代表公安进行追查,可为什么也不追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逃逸躲藏的地址?邹明焕警官还漫不经心的说抓人是抓不到的。一位人民的公安警官就是这样履行职责并回答受害人亲属的吗? 4、其中有一句重要的话请法官注意,原告的三位亲属问邹明焕警官你们没有抓到全国庆为什么就把那个女的放了,邹明焕警官说肯定是托了关系的。托了关系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全国庆已经托了关系,所以不用再追查全国庆的下落就把那个女人放了。邹明焕还直言:现在抓人是抓不到的。说明全国庆托了关系起了作用。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到底托了什么关系?托的是谁?谁在干扰司法办案? 5、邹明焕警官一直都在喊原告谈赔偿,根本不理原告要求抓凶手的要求和悲愤心情。邹明焕警官说进行了调解,可是调解了什么?原告的三位亲属给其他亲戚、朋友和公司的同事说几次到派出所询问的情况后都议论纷纷,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府南派出所和全国庆电话联系了多次,也和全国庆以及他的朋友谈赔偿,可连最起码的要求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先支付医疗费都没有说,这就是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办案警官的所谓调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失去了人性,可公安民警应该想到受害人原告全家经济困难的境况吧?也应该要求违法犯罪嫌疑人先支付医疗费救人要紧吧? 对于以上质疑,原告的这三名亲属龙清、唐波、田英于2016年2月14日前就将以上材料交给了被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可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里,被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却回避不提,更不进行了解。这些行为已经说明了两被告涉嫌严重的包庇和失职、失察、渎职行为。 五、凶手为什么逃逸长达123天才拘留?而且还认定为自首? 1、关于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先后三次调解的情况,第一次被告就没有调解成功,而且原告方一直不愿再进行徒劳的所谓调解,那么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就应该依据凶手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的杀人犯罪情形和行为,立即采取措施拘留全国庆,可被告并没有履行职责。 2、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府南派出所通知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于2015年12月13日下午3点到派出所来,可是全国庆仍然无视公安部门的劝告没有到派出所。派出所警官林可当场打电话给全国庆,可犯罪嫌疑人全国庆却撒谎说他在广州,原告及其亲属都在旁边听到的。犯罪嫌疑人全国庆不仅无视公安部门的劝告拒绝到场。刚出派出所不久全国庆就打电话给受害人原告龙恩福,恶狠狠地对原告及全家人进行威胁恐吓,全国庆还在电话里叫嚣:你等着,你住哪里包括你们全家人的住址、电话,你的出租车我都知道,我是社会上的人,我就是烂渣,你们全家都小心点等等,继续对受害人原告龙恩福及其全家进行威胁。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仍然没有采取措施,放任其自流。这种行为明显印证了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府南派出所邹明焕警官所说的托了关系,要不然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国庆怎么会这么嚣张?他也并不是主动自首。 六、受害人原告龙恩福被刺伤后身体和身心都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和打击。原告家里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老母亲过后得知此事当场差点气晕过去,全家人急忙劝说、慢慢安抚老人,老人才清醒过来。原告全家人极力安抚老人想尽办法“哄瞒”老人,可老母亲一直不相信,伤心至极至今卧床不起。原告的爱人和孩子也遭到精神上的打击,所有亲属也一直为原告而提心吊胆,整天整夜睡不着觉。原告龙恩福住院治疗和出院以后身体衰弱,身心疲惫,吃不好饭,睡不着觉,加之犯罪嫌疑人全国庆的威胁和恐吓,加重了原告的后期修养、康复和治疗,身心健康一直得不到良好的恢复。 由于两被告对此案重视不够,对犯罪嫌疑人全国庆逃逸后的潜在危害轻描淡写,敷衍拖拉长达123天,导致对犯罪嫌疑人全国庆过于轻微的处罚,不足以平民愤、安民心。原告认为通过被告府南派出所邹明焕警官的询问,存在涉嫌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全国庆的失职、失察、渎职等行为。目前原告全家人都在惶恐中度日,生怕家里人再次遭到犯罪嫌疑人全国庆的打击报复,对原告全家可能造成危害甚至生命危险,原告全家无法预料。原告要求两被告依法保护原告全家的生命安全和生活。希望两被告给原告全家人一个说法,让原告全家能够放心、安稳的生活。 综上所诉:以上犯罪嫌疑人全国庆的故意犯罪行为和后果的严重性,其犯罪性质和情节已经非常严重和恶劣,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违法行为的故意伤害罪和涉嫌运用危险方式妨碍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以及逃逸罪。而且还构成私藏管制刀具、欺骗公安民警、恐吓威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全国庆犯罪事实和情节比较重大而且后果严重,应该从重从快依法严惩。 请求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进行审理,正确裁决。 原告:龙恩福 龙 清 田英 及其亲属:补秀芬 龙海、袁玉芳、唐波、 杨林、补春、张昭彬、唐克钟、熊秀菊、张长久、胡林、胡志伟共15人
电话:18161212893 13880300723
前几天一个快递员剐蹭了一辆车,被司机扇了几耳光就拘留了10天。而这个司机被乘客酒后闹事刺伤深约8cm,长约4cm。而歹徒却仅被拘留5天,是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