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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即时新闻] 法治在线中国网记者采访通江县熊仁荣蹊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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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2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由于案件发生在2000年11月20日,医疗事故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如果要追诉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必须在2005年11月20日前结束。不论熊仁荣的行为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犯罪,在2005年11月20日就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熊仁荣没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依照刑法明文规定国家自己没有在时效期限内追诉结束,就依法失去了追诉医疗事故犯罪的权力。巴中市中级法院自作主张在2012年判决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不但违法,而且是糊涂透顶,丢脸。水军还们一个一个的啥都不懂还在哪里干吼。(巴中市中级法院之所以判决熊仁荣构成医疗事故犯罪,说明了就是法官太邪门,对追诉时效没有搞懂,误以为只要立案后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了,这确实是一件丢脸的事情)

网名叫巴中巡视员的还专门注册来发一个帖叫《巴中中级人民法院你们应该给熊仁荣发奖,整死人不该追究死得好 》称熊仁荣“网络地痞,经常在巴中的网络上造舆论,脑子已经坏了,缠访胡说。企图玩文字游戏,罔顾事实,难道我们舆论不应该严厉声讨他?我们法律不应该制裁他 ?”。它连什么是疑罪从无、什么事证据裁判,什么是依法审判,什么是医疗事故,什么事不告不理,什么是诉审分离这些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也跑来充当水军,真是不知羞耻。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熊仁荣依法申诉的理由及请求真的无可挑剔;

请求巴中市中级法院现任院长徐文昌依法确认这份一件生效的判决书是否确有错误,属于确有错误就依法启动再审纠正;不属于确有错误就依法驳回申诉让熊仁荣可以服判息诉或者向上级法院申诉。


熊仁荣申诉的理由一是定性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没有经过质证程序,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是就算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也超过追诉时效7年,没有任何延长追诉时效的期限,依法不得追诉,不得作出有罪判决,就是审理了也只能作出无罪判决。这些不是熊仁荣自己认为的,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巴中市中级法院应该遵守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对熊仁荣的申诉一直不受理,时间上可分三阶段:
一;判决构成医疗事故犯罪后,熊仁荣立即提出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受理,却由院领导联系省高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

二;熊仁荣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被告知,申诉应由终审法院处理,未经终审法院处理的申诉,上级法院只能告知申诉人向终审法院提出,不得超越法律擅自驳回处理;熊仁荣再向省高院信访,省高院网上答复“由于高院未对案件作出过实体审判,无法对案件作出评判,申诉应向原审法院提出,如果对原审法院的处理不服,再向其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三:熊仁荣再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至今还是不受理。


   熊仁荣已经开始怀疑,虽然申诉3年,这些申诉材料是不是到过院长的办公桌?是不是被那些庭长们黑了?  今天是星期三、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接待日;熊仁荣依照法院的规定到巴中市中级法院信访处预约徐院长会见,却被某庭长阻拦;不允许熊仁荣预约院长会见、不允许熊仁荣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起申诉;还非常愤怒地告知:巴中市中级法院就是不得受理熊仁荣的申诉,法院还要追究熊仁荣网上发帖反映案子问题的法律责任。



你见过这么横蛮不讲理的法院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那些回复帖子说法院应该判决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的网友们,把你们认定熊仁荣应该判决医疗事故犯罪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摆出来;如果确如你们说的那样,能够证明熊仁荣应该判医疗事故犯罪,熊仁荣就可以服判息诉了,熊仁荣应该感谢你们才是。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那个网名“巴中巡网员”的把法院应该判决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的事实根据(既证据)和法律依据(法律明文规定)摆出来,我们辩论一下就明白清楚到底谁是谁非,你既不讲事实根据,又不讲法律依据,一天爬来干吼“应该对熊仁荣判有罪,还判轻了,该重判”;你自己说你是不是在放狗屁?
 楼主| 发表于 2016-3-24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熊仁荣向法治在线中国网记者所交材料是怎么说的:

一:熊仁荣不服巴中市中级法院判决医疗事故犯罪案的基本事实
2000年11月20日,四川省通江县洪口乡卫生院王医生邀请熊仁荣为王达菊(本案死者)剖宫取胎手术主刀。术中发现王达菊患子宫收缩乏力,术后由卫生院王医生陪送转通江县医院治疗,途中王达菊死亡。2001年4月21日通江县公安局以医疗事故犯罪逮捕熊仁荣。捕后由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1、由于资料不齐,法医尸检超过法定时间且无病检支持,王达菊死亡原因无法鉴定; 2、由于王医生所开办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通江县检察院改以非法行医犯罪追诉。通江县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犯罪判处熊仁荣有期徒刑10年;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 “鉴于无证据证明王达菊的死亡与熊仁荣的非法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可减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3年;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再审裁定 “维持原判”。2011年5月20日,四川省高院以(2011)川刑监字第4号再审决定书、指令巴中市中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经合议庭审理查明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构成。2012年11月29日作出的(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却是:一:撤销一审、二审、再审裁判。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熊仁荣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审判长判后答疑:“公诉方没有举证指控医疗事故犯罪,合议庭没有审理过医疗事故犯罪,判决写明是审判委员会决定判医疗事故犯罪,合议庭无法解释”。熊仁荣对判决而医疗事故犯罪不服提出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受理,法院领导联系省高院作出(2013)川刑监字第11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熊仁荣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解释:“依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应当由终审法院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5年4月24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回复:“案件未经高院作出实体审理,这边不能作出评判,如对原审法院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但巴中市中级法院至今却以“省高院已经作出了驳回申诉处理”拒绝受理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熊仁荣的申诉权被无形剥夺。
二: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理由
1、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除重大疑难案件外,申诉由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只能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不得直接作出处理。而且四川省高级法院已经回复“该案未经高院作出实体审理,这边不能作出评判”,巴中市中级法院应当对申诉人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确有错误就依法纠错,不属于确有错误就依法驳回,让申诉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诉。
2、判决认定医疗事故犯罪的事实没有经过合议庭审理,就算是法院自己调查取得的医疗事故犯罪证据也没有经过庭审辨认、质证,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没有定案的依据、凭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医疗事故犯罪,确属匪夷所思。
3、案件发生时间是2000年11月20日,是通江县公安局2001年4月20日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将熊仁荣逮捕后、委托巴中市医鉴委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而终止了对医疗事故犯罪的追诉,熊仁荣没有刑法规定不受追诉时效期限限制的任何情形,至2012年11月29日作出(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时,超过医疗事故犯罪追诉时效期限7年,就算是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依照刑法第八十七条:不再追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综上所述:本案虽然不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但可能属于无罪判有罪;而且所判医疗事故犯罪没有经过法庭审理,定案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没有经过庭审质证,就是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也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宣告无罪。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本系违法所作,且已经省高院网上回复所否定。巴中市中级法院应当受理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的申诉。经确认属于确有错误就依法再审纠错;不属于确有错误就依法驳回,让熊仁荣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依法纠错固然是归还申诉人应得的尊严,但更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恢复公众对于人民法院的信任!

发表于 2016-3-2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懂法律

发表于 2016-3-2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依法办事
 楼主| 发表于 2016-3-24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巴山巡网员不是要专门辩论吗?你咋当起缩头乌龟呢?有种就出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辩论噻。躲起算什么东西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哪位网名叫巴山巡网员的出来辩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熊仁荣与巴中市中级法院争论的问题是法律问题,对案件事实部分无争议,焦点在于到底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写错了还是巴中市中级法院执行错了?纠结的问题有三;

  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使用”但巴中市中级法院定案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未经质证,至今熊仁荣不知道有哪些,连公诉方检察院和合议庭审判长都不知道、这一切都是法院领导决定的。

二是:刑法规定公诉案件经立案、自诉案件经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限制,但巴中市中级法院说;只要公诉案件经立案、自诉案件经法院受理案件后,不管逃避不逃避侦查审判,都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三是: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申诉由终审法院处理,未经终审法院处理就上级法申诉的,告知向终审法院提出”,但巴中市中级法院坚持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的申诉虽然不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但就是应该由四川省高级法院处理,巴中市中级法院就是不得处理。在省高院明确回答“省高院未对案件做出过实体审判,无法对案件评判”后,巴中市中级法院至今还不受理熊仁荣的申诉。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领导们可应该反思一下,为什么不受理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23:43
不知耻的狗几把,一天犬吠,有你妈个病!

发表于 2016-3-2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话好好说,都不骂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6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熊仁荣要面对的不是一个人,也不是巴中市中级法院,二是一种观念,一大帮人

面对的观念是:
一;病人在医疗过程中死亡,都算是医生整死了的,医生该承担法律责任;进行专业技术鉴定明确原因是多余的。
二;法院作出的判决都是正确的,法官最懂法律、当事人不服都是因为不懂法律而胡搅蛮缠;
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刑法规定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是全国人大立法错了的。
四;法院审判案件知道该怎么审理,当时人你一个不是学法律的人还搞清楚了。
五;中级法院的庭长、院长,高级法院的法官、庭长不可能为了一个小小的案子而故意枉法。

遗憾的是这事情就确确实实地摆在那里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3-2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把他逼上绝路的:

3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院对银川“105”公交放火案审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永平涉嫌放火罪向银川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纠纷,产生在公交车上或其他公共场所纵火泄愤,制造影响,予以报复的犯罪意图。
2


2015年1月5日,马永平在接受审讯。长沙晚报 图
  2016年1月5日凌晨6时30分许,被告人马永平携带两桶汽油,从贺兰县马家寨公交站登上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车。7时许,被告人马永平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后从公交车驾驶座左侧的车窗跳出,逃离至金盛国际家居西边一在建工地楼顶,后被抓获归案。公交车着火造成18人被烧死,32人被烧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永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惩。
  【此前独家报道】银川公交纵火:18条生命错失的那些被拯救机会
  债
  宁夏贺兰县,1月5日下午,微微起风。那座近40米的高楼顶处,风更大,也更冷。
  马永平杵着一根棍子,才在楼顶边沿站稳。视频中他身体前倾,向下俯视,再挪半步就会坠落。楼下铺满气垫,聚着黑压压的人群,并传来警方喇叭里的劝降声。
  在他看来,是债务将自己逼上绝路,起点则是30公里外那四栋小楼——3年前,承包贺兰县洪广镇劳务移民小区的水暖活后,他的生活因工程款的拖欠而被改变。
  “身材魁梧、大脸盘,习惯皱着眉头,买东西总是来去匆匆。”小区附近杂货铺老板娘回忆,马永平只买过水和方便面,不抽烟,很少喝酒。最后一次到店里,他拿了瓶水,没付钱,说“以后记账一起付”。
  他的好友兼工友刘伟(化名)称,一年前马永平为大家买早点,还跟老板商量赊账。因囊中羞涩,他曾挨过三天饿。
  他的生活本不是如此落魄——大专学历,曾去日本学习建筑,此前就职于石嘴山市某建筑公司,因为有建筑师证,“每月至少能拿8000元”。
  后来为多挣钱,他选择单干,成了“小包工头”。此事曾令父亲马先生心怀怨气:“什么都得你自己担着。”
  马永平不听劝。家人称他话不多,说到做到,也“非常顽固”。
  但在刘伟看来,“没见过这么窝囊的包工头”。
  接下这项“惠民工程”时,马永平雇佣的是劳务市场的工人。工程款被拖欠后,他开始找朋友干活。本应半年结束的工期拖但三年,他借高利贷,“八分利的那种”,给讨薪工人们发工资。
  曾有媒体报道称,马永平名下有三辆车。刘伟解释说,这三辆都是二手车:“第一辆是皮卡,为给工人发工资,两万多块钱卖了。第二辆皮卡旧得没法修,送废品站换了1500块。第三辆是奥迪轿车,破得没人要,不然也卖了。”
  半年来,刘伟常听到马永平发牢骚,骂欠工程款和放高利贷的人,“话很脏”。
  在马永平眼中,自己是受害者。但正如事发后网友所谴责的那样:“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暴力和恐怖的借口”。
  别人欠他的是20余万元,他欠下的却是18条人命和几十个家庭的幸福——他永远无法偿还。
  马永平承包水暖活的小区,至今仍现有人入住1
  马永平承包水暖活的小区,至今仍鲜有人入住 [保存到相册]
  家破
  被围观了4个多小时后,试图纵身一跃的马永平,反复犹豫。
  面对死亡,数次写下遗书绝笔的他,选择了退缩。然而,几个小时前的熊熊火焰中,坐在公交车后排的29岁的赵瑞雪没有选择机会,年仅25岁的姑娘谭雪与小伙子薛文斌也无法选择——葬送在他手中的18条生命,都来不及选择。
  马永平无颜面对赶来的家人——他让数个与自己父母同龄的老人悲伤落泪,让盼归的爱人们独守空房,让孩子再无温暖的怀抱。
  令人惊讶的是,他的房间里,看不到戾气或杀意。
  书房里是笔墨纸砚和菩萨像,桌上是他写的几张硕大的“佛”字,书柜上有他花500多元买来的《广州佛教》、《常诵佛经生字注音手册》等佛教书籍,也夹杂着《路遥文集》等小说。
  一位工友回忆,马永平非常爱看书。安装地暖的工作非常辛苦,然而,睡前马永平总会坚持看一会建筑和佛教的书。
  这个读书人,最终却举起了“屠刀”。
  村民回忆,几年来,常有讨债的高利贷者去他家里,偶尔还住在他家,由马家供吃喝,但最后也都走了,“可能确实拿不到钱”。刘伟称,有次马永平说自己挨了他们一顿打,却没多向外人说。
  期间,妻子与他离婚。家人回忆,此事对他打击非常大。
  刘伟回忆,前两年马永平还保持着相对乐观的形态。
  最艰难的时候,他曾开着那辆破旧的二手皮卡车,带工友们去附近小景点游玩。
  刘伟记得,马永平几次带他去附近的“武当庙(音)”拜佛,还跟里面的和尚讨论一些“他听不明白的东西”。一位家属也证实说,“听说他还有出家的证件”。
  随着压力增大,信仰渐渐成为他的精神寄托。后来马永平“有点认真”的告诉刘伟,等他把这笔钱还清了,“也到庙里当和尚去”。
  然而,越是执念,结局越是黑暗。
  马永平的书房里,摆着笔墨纸砚、菩萨像和几个大大“佛”字1
  马永平的书房里,摆着笔墨纸砚、菩萨像和几个大大“佛”字 [保存到相册]
  征兆
  当天下午4点多,马永平高喊“要跳下去”,引得下面的人群一阵骚动。
  一个月前,9公里外的高塔上,他说过同样的话。讨债无果的绝望、自杀式的对峙,癫狂的情绪——在他畸变的最后一个月,这些元素与情绪已经上演,
  甚至,连一些看客都是相同的。
  从12月开始,马永平曾数次情绪失控,说过“要干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在写于12月6日的朋友圈文章《我为什么要直面死亡》中,他声称自己三年来被拖欠工程款,四处申诉却遭遇碰壁。他说,想去法院起诉,但被告知要交8000元的起诉费,“天啊,现在我连80元的生活费都没有”。
  第二天,他微信中写道“如果我是火炬,我毅然地燃烧自己…...再见,美丽的银川。”
  上午8点多,他已身浇柴油,爬上贺兰县一座商场附近的信号塔,高喊“不还钱就死给你们看”。10点多家人赶到时,楼下围满了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
  一位家属称,他看上去“已经有点疯了”。
  当地派出所和洪广镇相关领导给马永平的欠债者丁宝成打了电话,后者凑了9万多元赶了过来,但工程款一共33万。马家人称,政府工作人员又筹来20多万。他们把钱一捆一捆放在地上,让马永平下来。
  马永平拒绝了消防员的帮助,自己爬了下来,然后立刻被警方控制。
  当时,父亲马先生拿到9.9万元。至于剩下的20多万,他回忆说:工作人员称需要由审批程序才行,“镇政府领导曾承诺31号之前就能给”。
  搜狐“新闻当事人”栏目向一位在现场的镇领导求证此事。对方拒绝答复。而债主丁宝成的电话一直不通。
  马先生先是把其中的5万元还给了信用社,又把4万元发给了当场跟来讨薪的工人。剩下的8000元,他还给了一位久未联络的朋友——那笔钱是四年前借的。
  不久,便有高利贷者来讨债,但钱已经没了。
  早在12月7日,马永平曾身浇柴油,爬上一座信号塔上,声称“不给钱就死给你们看”0
  早在12月7日,马永平曾身浇柴油,爬上一座信号塔上,声称“不给钱就死给你们看” [保存到相册]
  被拘留10天后,马永平回到家中。之后数日,他的微信更新了“人间正道是沧桑”的书法习作,一张《厚黑学》的照片,还有诸如“命运取决于暖泉政府能否兑现承诺”的文字。
  刘伟回忆,12月29日他和马永平相聚时,马看上去还心情不错。马永平说,政府31号前会把欠款给他。“把钱还清,我还能剩个3万多。”
  “他打算用这钱买个面包车,带着我去卖书法,还能赚点过年钱。”
  惨剧
  在谈判专家漫长的劝说下,马永平放弃抵抗,被拥上来的警察制服。
  而那些押解他的警察,或许可以在更早的时候制止惨剧发生。马家人称,4日晚他们还曾报警,距案发地仅3公里的派出所却没有重视。此外,搜狐“新闻当事人”栏目独家获悉:欠债抵押给他顶账的房产,却因当时主政官员收受开发商贿赂、违规建设的影响,成为烂尾楼——导致他无法将房子卖掉换钱,只能继续讨债。
  他还是走向了那辆301路公交。
  12月31日,一个电话之后马永平彻底失控了。
  “我哥给洪广镇领导打电话要剩下的钱,对方口气很硬,说‘再等等’。”一位家属称。傍晚,马永平走出屋子,留下“绝笔信”。
  焦急的家人在几公里外发现了他。“已经癫狂,谁拦就打谁,还喊‘不出去怎么要钱’。”马父回忆,他眼看儿子挣脱离去。
  马家人称,当晚他们就将遗书交给洪广镇领导并报了警。第二天,他父亲咨询警方得知:根据定位,马永平在10多公里外的平罗镇出现过,后来便监测不到了。
  一家人没有放弃寻找——马父称,2016年1月1日,元旦当天,他“每天给(派出所)杨所长和(洪广镇)李书记发短信打电话”,但一直没有消息。
  马家人向搜狐“新闻当事人”栏目提供的短信记录显示,1日、2日,他曾分别向镇领导发短信:“这次我担心不是跳楼而是要干别的……我怕他出去会干冲动的事……出了事你也有责任”“这两天(我们)已经白天黑夜的分头去平罗、银川、丁宝成工地、洪广镇,都找遍了……如果逼出了人命,出了大事……希望你不要推卸责任。”
  马家人称,1月3日下午,他们与欠债者丁宝成在镇政府面谈,却不欢而散。
  第二天的1月4日,马永平的微信朋友圈终于更新了:“宁夏银川公交车的几点火光。”一家人都慌了。
  一位家属称,当晚他随即报警,他住所附近的丽景街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他:需要去马永平户籍所在地大武口报警。
  他向搜狐新闻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得知“可能会烧公交、搞破坏或爆炸”之后,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北京户口的人上海出了事,也得北京警察管”。为此,一位家属还曾进行投诉。有媒体为此向该派出所求证,并未得到正面回应。
  搜狐“新闻当事人”检索发现,某些看似不相关的因素,也影响了马永平的命运:原贺兰县县委书记方仁2014年底落马后,披露出他接受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贿赂的案情,在没有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便利,违规建设楼盘“一品中堂”。
  据官方信息,方仁入狱后,被追缴受贿所得人民币3395.59万元、美元44万元、欧元43.83万元。开放商主要领导被判刑。据媒体报道,目前土木基业的办公楼,已人去楼空。他们此前的售楼处,被讨薪工人砸掉。
  据知情人透露,“一品中堂”已经烂尾。而债主抵给马永平顶账的一套房产也在该楼盘中。据其家人介绍,马永平已经没什么其它积蓄或财产了。如果房子没有烂尾,能办下房产证,马永平就可以马上卖了换钱,支付工人的工资。这场惨剧也或许可以避免。
 楼主| 发表于 2016-3-26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立场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2015年9月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法官要对错案终身负责,全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一是要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坚持程序公正、审判公开和证据裁判;二是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三是要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案件审理机制;四是要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

  诚然,正义迟到,远远胜过正义迟迟不到。但是,如果一开始就能防止出现冤错案件,如果出现了冤错案件就及时纠错,对当事人的伤害就会大大降低。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所称:“公正必须以高效为支撑,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同样影响法治实施的权威和公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6 21:37
如果能上中央电视台就好了,期盼!
 楼主| 发表于 2016-3-27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把这个案子分开来说还真有道理;连起来说就啥道理都没有了。别以为熊医生没有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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