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由于案件发生在2000年11月20日,医疗事故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如果要追诉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必须在2005年11月20日前结束。不论熊仁荣的行为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犯罪,在2005年11月20日就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熊仁荣没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依照刑法明文规定国家自己没有在时效期限内追诉结束,就依法失去了追诉医疗事故犯罪的权力。巴中市中级法院自作主张在2012年判决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不但违法,而且是糊涂透顶,丢脸。水军还们一个一个的啥都不懂还在哪里干吼。(巴中市中级法院之所以判决熊仁荣构成医疗事故犯罪,说明了就是法官太邪门,对追诉时效没有搞懂,误以为只要立案后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了,这确实是一件丢脸的事情)
网名叫巴中巡视员的还专门注册来发一个帖叫《巴中中级人民法院你们应该给熊仁荣发奖,整死人不该追究死得好 》称熊仁荣“网络地痞,经常在巴中的网络上造舆论,脑子已经坏了,缠访胡说。企图玩文字游戏,罔顾事实,难道我们舆论不应该严厉声讨他?我们法律不应该制裁他 ?”。它连什么是疑罪从无、什么事证据裁判,什么是依法审判,什么是医疗事故,什么事不告不理,什么是诉审分离这些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也跑来充当水军,真是不知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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