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小啊小二萌

[群众呼声] 在没有小区围墙的环境中生活,我们会习惯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2-24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想多了;
此次提出的“开放原则”主要针对规模较大、面积在9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占地面积较小、居住人数较少的小区,可能不在“逐步打开”的范围。已建成的小区目前暂不需要拆除围墙。已拿地或在建小区“逐步打开”的操作办法,则要依照政府出台的落地方案进行。

发表于 2016-2-24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翻墙,呵呵

发表于 2016-2-2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倒外国学的结果就是街区制和熔断制一样,最后都会夭折!!:L;P

发表于 2016-2-24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容易,说的好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4 10:39
当权者视宪法和国家法律为无物,政策朝令夕改,关乎民生的事却豪不顾忌民意。终有一天会惹出大祸。

发表于 2016-2-2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开是内部道路共用,而不是要拆围墙,两个不是一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4 11:37
想想小偷、流浪汉们的兴奋,我就不寒而栗。

发表于 2016-2-2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烈欢迎,老子偷点东西再也用不着辛辛苦苦翻墙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4 11:45
买完地和房开始拆我们的围墙了

发表于 2016-2-2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小的国家政策公布,还没伤害到任何平民的切身利益,就能引起这众多对政府的不满与抱怨,各种谩骂和恶意猜测,各种自私与无耻不断上演,真是叹为观止。我就想问,现在拆了你的围墙了么?国家政策说的明明白白,逐步打开,至于怎么打开,是从长计议的事情。你可以表达看法表达意愿,让政策的实施能够在保障各方利益的情况下逐步实施。如果一个小区的业主都不愿打开小区,那就先不打开好了,把后建的城市规划好,不再建封闭小区,好处慢慢出现了.

发表于 2016-2-24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开发商死得更难看!!;P

发表于 2016-2-24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拆除小区围墙,但要维护小区业主的益权。因为小区的公摊面积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并不是社会共有。则国家必须在今后的房产使用面积中,不得将公共面积算入小区居民房屋面积内,只能计算住房的净面积。
点评
发表于 2016-2-2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拆除小区围墙,但也要维护小区业主的收益权。因为小区的公摊面积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并不是社会共有。允许民众通行权,这是基于公共利益和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着想的,但应该只限于通行权,如果小区以外的人要在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则小区物业管理机构有权收取费用。国家不能无偿占用小区业主的利益,如果不允许小区业主收取通行权以外的收益,则国家必须在今后的房产使用面积中,不得将公共面积算入小区居民房屋面积内,只能计算住房的净面积。

发表于 2016-2-24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的拆除围墙是不合适的,业主的公摊面积是给了钱的。应该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才对头,已经建起的小区的围墙,如确实因公共道路的需要要拆除,内部道路公共化,应该协商解决给业主以补偿。新建小区直接街区化。

发表于 2016-2-24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拆除了围墙,安全咋办?小偷的功夫可不简单啊!

发表于 2016-2-24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redkop1212 发表于 2016-2-23 20:50
一群高高在上的人制定的政策,为什么国家领导住的地方要封闭呢?为什么政府领导出行要转车,或者警车开道呢 ...

支持,政府先不用专车开始,出行一样的挤火车,坐客车

发表于 2016-2-24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建小区可以实施,其实只要小区规划小点就行了,那些超大楼盘不给批,城市规划严格审核就行了,非要折腾已建成小区就是找骂

发表于 2016-2-24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没几个人愿意自己的小区成了大马路。。

发表于 2016-2-24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没几个人愿意自己的小区成了大马路。。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