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受理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熊仁荣就申诉无门,什么依法解决问题,按正规程序寻求解决问题都是屁话。向上级法院申诉吧、由于终审法院未对申诉作出过处理,上级法院依法不能受理;向检察院申诉吧,要终审法院及上一级法院处理以后,不服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解决。而且这上级法院、检察院都未参与过终审判决的实质性审理,跟熊仁荣一样无法知道这医疗事故犯罪是哪个法官审理的?没有经过质证就定性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是些什么?有无不受追诉时效期限限制的情形?是什么特别原因不要合议庭审理,不要熊仁荣知道审理医疗事故犯罪的事情,不要检察院知道审理医疗事故犯罪公诉案件的事情,不要检察院举证证明构成医疗事故犯罪(检察院的起诉权都自己不能保证,还有什么脸面抗诉呢),不要熊仁荣举证证明不属于医疗事故犯罪?而由审判委员会直接判决熊仁荣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上级法院、检察院又不是神仙,他怎么能够处理呢?所以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所做的及所说的,所谓还给熊仁荣留了一条解决问题的路,就是与其同归于尽的死路。只要依照何齐副院长的安排实施了,肯定有人会调查巴中市中级发言为什么不受理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为什么不确认这份判决是否确有错误,为什么不能满足熊仁荣的正当申诉请求------有错误就依法纠错,无错就驳回申诉让熊仁荣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假如熊仁荣依照何齐副院长的安排计划,实施了与其同归于尽,省高院会追授何齐“巴中市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吗?至少网友们知道熊仁荣是被何齐副院长所逼的,只要巴中市中级法院受理熊仁荣的申诉,依法作出处理,-有错误就依法纠错,无错就驳回申诉让熊仁荣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只要受理申诉依法处理了,熊仁荣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还会按照何齐副院长安排与其同归于尽吗?
熊仁荣案从200年以医疗事故犯罪逮捕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又以非法行医犯罪判刑,至2012年判决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构成,审判委员会决定犯医疗事故罪,法院不受理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至今已经满16年了。熊仁荣一直是在依法上诉、申诉,申请;从无任何出格行为。16年是个什么概念,再有涵养也该爆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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