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仁荣在网上发帖揭露巴中市中级法院王强院长、何齐副院长徇私枉法,未经合议庭审理未经检察院起诉指控,没有医疗事故犯罪事实而捏造事实判决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的事情。巴中还有人凭关系想对熊仁荣以网络诽谤追究法律责任来帮王强、何齐逃避责任(检察院批准)是咋想出来的?熊仁荣的行为与网络诽谤沾边吗?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二: 不构成诽谤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就算熊仁荣发帖对徇私枉法的法官及领导有过激言论,但熊仁荣没有故意捏造事实贬损你王强院长、何齐副院长人格,看你凭什么关系、找哪个帮熊仁荣的行为都不属于诽谤范畴,就跟王强院长何齐副院长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罪一样,看你什么证据,只要没有依照合法程序经法庭审理查证属实,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就是你何齐副院长、王强院长亲笔以审判委员会名义决定的也不行。徇私枉法就是徇私枉法,与其找关系想逃避责任还不如依法受理熊仁荣的申诉、依法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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