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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小翠

[四川手机报] 魔鬼少年犯出狱奸杀11岁女童,曾犯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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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2:50
对于未满18周岁青少年的严重违法并屡教不改的行为,不至于枪毙但应该判其无期徒行,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2:54
做错事要认,挨打要站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2:54
1592841033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3:11
这样的问题可以同国际接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3:29
死,才足以平民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3:42
法律应该修改了……

发表于 2016-1-20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犯命案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条款,是虚伪的假仁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3:55
以前弄死2条人命,没有枪决说是未成年。现在是成年人了吧。必须枪决、不然就是放虎归山。悲哀!现在是什么法律为犯罪份子提供了机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00:04
应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00:09
人类也象植物种子一样也有优劣,象这类歪种子人应该排除在(保护法)之外,与成人同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00:16
象这种恶人,根本与(保护法)排不上号,应与成人同罪,,该杀,就象伪劣种子一样烧掉,坚决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00:35
是不是未成年人就可杀人,如杀了又杀再杀!就因为没成年就算了么!!这时才要法办不如开始就办,那么就不会有后者再被杀了!!!生命贵重,他不给人活命机会,为什么要给这畜生机会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00:57
现在的人成熟早,未成年保护法年龄段己经过适应该修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04:40
这种人是属于人之初性本恶那一类的天生恶人,对社会对人群都有一定的安全危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06:37
天朝的狗屁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07:31
此人已失人性,就靠法律咱办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08:35
掐死一男孩竟然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主观犯罪却被法律保护造成此人对律法的无视,所以事后第二年砍人,出狱两个月后杀人。被砍女孩跟被奸杀的女孩都是未成年保护法的牺牲品,未成年保护法保护了坏人而害死了无辜人,中国特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08:38
现在的孩子比较早熟,十五六岁谈恋爱,抢劫,xing关系的比比皆是,因此未成年应该重新定义,年满14周岁的都应该与成年人平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09:06
反毛版右死出来,草书死出来操你们八辈祖宗的!!!爷爷今天就骂你们一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09:06
法制你们妈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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