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22岁了,女,户籍归属罗家派出所,名字谐音“真穷”,在学校的时候就经常被同学开玩笑,在上大一的时候自我介绍后 台下一片哄笑,我心里素质挺好,我觉得这个没有什么,一个代号而已,反而还可以让人更好记住我,但是在面临毕业招聘会上,我很看好一家企业,我非常自信的去参加面试,面试官拿着我的自荐书,笑了一下说:真穷!。。。。。。后来没有面试上 ,现在在一家成都上班,也时常被同事拿来开玩笑:怎么不叫真富啊,你这名字多不吉利,这辈子就带穷罗。我工作也很努力,公司大会上经常被领导表扬,每次说到我名字,台下就一片哄笑,还有些不认识我的同事问我身边的人:谁叫“真穷啊”!然后就只谁谁。。。整得我每次都脸红着,特别害怕别人在人多的场合叫我名字!我从小的名字别人就叫我珍珍,朋友也叫我珍珍,正规场合会念我户籍名,所以我就想着,改成珍珍吧,这样生活里也方便,我打电话去咨询过罗家派出所0817-8900066户籍管理人员,我问他改名字需要什么相关文件,他说成年人不能改,我也陈诉了是什么原因,他还是坚持不能改,我说不是户籍管理规定:只要没有触犯政治,名字给人身带来不便,有正当理由就可以改吗?他吼了声我们这儿不能改,你找可以改的地方去吧!然后就给我挂了电话,先不纠结他这态度吧! 我就是想问问是真不能改吗?还是一定得靠关系、金钱才能改!忘广大社友告知,被吼了小心脏有点受不了!罗家派出所这服务态度我也是真真儿不敢恭维!
第三章 姓名变更 第十五条 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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