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的四川省纪委及王书记: 你们好!我是在逼得无法下才写的这封举报信,因事件中的人和机构的所作所为与党和国家的时代主旋律格格不入,小山头、小集团搅乱了法纪环境,视人民的生命如草芥。 2014年6月24日资阳市简阳市的安乐乡发生死亡3人的重大沉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资阳市人民政府未认真核实资阳安监局向其递交的调查报告所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没辨别出“成立船管站的系列文件和船舶日常管理工作方面的资料”都是系伪造的,其对责任单位和真正责任人责任划分错误没加以纠正,客观上没把好关,以资府函〔2014〕235号轻率的予以了认可,并以此指导经办此案的简阳检察院和法院进行责任追究。并且还将资阳安监局的错误调查报告信息上报四川省政府安全委员会,致使川安办函〔2014〕39号《关于资阳市简阳市“6.24”自用船非法载客翻船事故的通报》中的“该船在安乐乡船管站登记”文字信息失真。还发往各地市州,省各部门,极大地损坏了省政府形象,从乡镇骗到了省级,罪责不可恕。此通报目前还以政务公开的形式公示在以四川省人民政府为抬头的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检察院的调查结论和法院证实的结论都是没成立船站,该船也没有登记过,见简检诉刑〔2014〕320号第二页第16行和(2014)简阳刑初字第386号第六页最后一行,及安乐乡领导谎言被识破后的供诉),这点可证实资阳市安监局经办人员是在认为安乐乡是成立了船管站的大前提下形成的调查报告,并将假文件中提到的不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赵泽全都确定为责任人进行责任划分和形成处理意见。安乐乡领导伪造文件材料是出于逃避责任本能,调查人员是代表党和国家在执行法纪追责,不严肃认真,只管形式上交个调查报告了事,那是对党、国家和无辜者极端的不负责任,后果极其严重。 1、安乐乡政府提供的成立船管站文件和资料是否真实的认定对资阳市政府下发批复指导意见和案件原因分析和具体追责至关重要,对指导各级汲取教训,改进工作也十分重要。将本是伪造的文件当成真文件,加之以市政府的名义予以错误认可,并指导工作,办案人员就易追错人,真正的责任人逃避责任或减轻处罚,无辜者被卷入其中,身心家庭命运受到毁灭性伤害。作为基层政府组织和领导伪造文件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资阳安监局将本是伪造的文件当作是真的,就是纵容犯罪、同时就将其没履行职责当成了履行了职责,逃避了处罚,目前简阳各乡镇都知道了伪造文件这一真相,将简阳市有个领导在全市大会上说安乐乡平时的工作还是做得不错的当成一个笑话(因其资料都是伪造的,这个领导是真不知还是假不知内情)可见假的会带来多坏的社会影响。 2010年9月20号简阳市政府就以简府发〔2010〕55号文要求各有船乡镇必须成立船管站,建立由分管领导兼任站长的乡镇船舶管理站,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文件中对船只如何管理进行了全面说明。调查笔录中安乐乡党政领导都说没看过此文件(是谎言,至今各乡镇的党政网上还有),单位一般职工就更不可能看到,领导没看见过就没研究过、宣传过,没具体安排谁来做(实际管理中就应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从事交通的人负责,简府发〔2010〕55号将自用船明文归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到事发时都没成立船管站,没成立船管站本是一种玩忽职守,还故意伪造文件资料掩盖真相,性质恶劣,欺骗办案人员和资阳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其没成立船管站是安乐乡水上安全管理职责不清的主要原因,出现了整个机关职工都不知水上交通安全是个什么概念,也不知要管些什么,其又处在玩忽职守罪5年的追诉期内,按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之规定,安乐乡党政领导负主要责任。应追的是安乐党政领导的渎职罪,如要追负责交通、水务、防汛工作人员的责也应为次要责任,因其没看见此文件,就不知其全面的具体工作内容,更不应追根本就不负责交通,水务、防汛工作的赵泽全的责任,就是因为资阳安监局将安乐乡伪造的成立船管站文件当成了真实的,本应负主要责任的安乐乡党委政府领导就不在资阳政府批复应承担主要责任人员之内逍遥了法外,伪造的文件将赵泽全凭空安为经办人(因我是2月18号借调后,6月20号刚正式调走人员、已不在其单位,是他们最佳选择陷害对象,我已调走他们伪造文件资料串供我更不易知,况且赵泽全以前在安乐乡是安乐乡安全领导小组办分室人员,易将其综合安全采用证人作伪证的形式偷换成水上安全、起诉书判决书中列了许多赵泽全做的综合安全工作的材料,更能说明赵泽全综合安全是认真的,综合安全职责和行业安全职责有本质的不同。乡镇上综合安全职责是安全方面的综合宣传、协调、汇总上报资料、调查安全事故,汇总安全档案、同资阳安监局人员的身份类似,无权对具体的行业进行具体管理和管到具体,去管就是越权行政,受资阳市政府批复压力的影响,检察院开始将伪造的文件作为依据提审我、当文件是伪文件成为不争实事后,又以没成立船管站就是划给赵泽全来起诉,成了成没成立船管站都是赵泽全的责任,检法两方对我提供的证据都以是复印件为由不采纳,对我的律师申请调取的资料一样都没去核实、在质证材料中一点都没得,简阳从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人每年有2300元专项补助这是公开的,赵泽全没领过一分,请他们从谁领了钱的角度锁定是谁负责他们也不去核实,因他们明知去核实赵泽全就不是责任人,更怪的是他们认定赵泽全是综合办主任,却不认定蒋庆军是交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交通,赵泽全和蒋庆军的任职是写在同一个文件上的,并在同一页上,认定我的职务不认蒋庆军的职务职责,但他们心中是虚的,为减轻自己枉起诉枉判的事后责任,在起诉书第三页,判决书第4页都说他们的依据是资阳安监局的认定,资阳安监局的认定依据都是错的,报给资阳市政府错误认可的,这违反高法高检有关行政干涉案件之禁令;法院判说安乐乡的水上安全工作是理论上推出的归综合办管,而安乐乡领导的证言又是归综治办管、这是两个不同的机构,法院又同时认定是对的,这是哪门逻辑),资阳市政府却予以了认可,用以指导检法办案,先结论而后搜集证据,起诉书和判决书中说没成立船管站就是划给赵泽全的,划要有文字依据啥,当时赵泽全根本就不在安乐乡工作,后法院又说赵泽全是综合办主任,是划给综合办,船管站这项工作具体是由从事交通的蒋庆军在负责、安乐乡的职工分工文件中有、其也领了水上交通专项补贴、市上此项工作也是交通局下属的海事处在指导。赵泽全是简阳市政府要求成立船管站后一年多的2011年8月24日才任的综合办主任和任交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蒋庆军一起下的文,这一年又是谁在从事船管工作,这就是检法两方受资阳市政府依据伪造文件形成错误指导意见压力产生的恶果、明知是错的也要追我的责任。 从这件事上看出资阳安监局工作极不负责,资阳雁江区松涛镇2015年11月27日步简阳安乐乡后尘再次出现死亡3人的沉船事故,就是资阳安监局作为本辖区负有安全事故调查职责者在事故调查中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不用心调查导致歪曲实事真相、没起到引以为诫的必然结果。合谋包庇、歪曲实事、欺骗上级,执法犯法、心中无党、目中无法与依纪管党、依法治国背道而驰。 简阳市法院将安乐乡隐匿真实文件后又伪造文件文件,伪造文件被识破后,又说成没成立船管站,将伪造文件说成补了文件,真是相互矛盾,一点信用都没有,就按其说的没成立船管站,那么一切有关成立船管站的文件就应该旗帜鲜明地定为伪造而不能包庇说成“补”,要说成是补就是真实的,真实的就与其说的没成立船管站矛盾。而实事上真实的其隐匿起来,将责任指向赵泽全的是伪造,就只好说成是补,这又与省上定的是成立了船管站矛盾,所以隐匿是真,目的对上拿伪造的文件报成立了船管站,摆脱领导集体责任,在具体追责中伪造文件被识破,又以没成立船管站,陷害赵泽全 我要准备举报时,有人从多方面给我压力,现在强调抓纪律建设从严治党、从严治法、依法治国 如此胡作为与中央精神要求对着干,与周永康之流有何区别。我举报后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打击报复,我相信党,相信人民、相信纪委。 需注明的是,我相信资阳市政府没有主观故意,责任主要在资阳安监局办案人员的不认真负责。但资阳市政府将部门错的分析建议上升为了政府的意志,指导案查案审案判,是对司法的干涉,客观上对上对下都造成了严重后果,对造成如此恶果应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查明责任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血的代价中汲取到血的教训,减少安全事故,防止同类错误调查发生。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按国务院第 493号令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川省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安乐乡 2014年6.24沉船事件的调查完全脱离真相,相关部门强行拉人垫背,同时欺骗四川省政府和全省人民,川安办函〔 2014〕39号《关于资阳市简阳市“6.24”自用船非法载客翻船事故的通报》中明明写明“ 该船在安乐乡船管站登记”说明安乐乡是成立了船管站的,不然怎么出事船会在船管站登记,而简阳市检察院却以安乐乡没成立船管站将工作划给赵泽全提起起诉,简直是欲之加罪何患无词,简阳市法院却又说成是划给综合办的判决,没任何文件和法律依据,整个查案中 :对案件具有决定意义的基本证据,未能予以收集、查证、采信;一审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之间的矛盾未得到合理排除;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未经认证或者认证错误;牛头不对马嘴地将别人做大安全工作的材料用作从事水上安全的证明材料,其本就是安全知识欠缺的表现,贻笑大方,对本已查明证据为伪造时,还相信围绕所谓的证据而提供的证言,皮之不存毛将焉乎,背后有保护伞,对已查明的做伪证者没追责,对利用权力指使他人做伪证者的“官员”没采取组织和纪律法律处理,是不是要等到发生象天津深圳那样的安全事故了才引起重视。 此致 四川省纪律委员会 王雁飞书记和全省人民 2016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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