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Acbtma网友发贴《是谁给了通江县财政局采管办超越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的回复 广大网友: 感谢大家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关注与监督,现就Acbtma网友发贴《是谁给了通江县财政局采管办超越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中的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反映通江县政府采购集中机构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该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未征得通江县杨柏乡朽石坎村民委员会的授权问题 作为该项目业主的通江县杨柏乡朽石坎村民委员会,已于2015年11月24日向通江县政府采购集中机构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递交了《交易申请表》、《工程量清单》、《财政评审控制价格》和《施工图纸》,并签订了《委托协议》,委托通江县政府采购集中机构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该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谈判文件》及公告都通过通江县杨柏乡朽石坎村民委员会签字同意。 因此,不存在Acbtma网友所说“未获得通江县杨柏乡朽石坎村民委员会的授权”。 二、关于反映该项目不适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问题 1.《通江县杨柏乡朽石坎村道路及村小综合楼建设施工项目》不适用“比选”方式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为: 其一:《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二条明规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适用于本办法。本项目虽然财政评审控制价为187万元,但资金来源属其它资金,工程项目性质属非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的国家项目。此项目不属于《比选办法》规定范围,不适用比选方式招标。 其二:该项目财政评审控制价为187万元,更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中的公开招标。 2.《通江县杨柏乡朽石坎村道路及村小综合楼建设施工项目》更适合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采购。 故此:通江县财政局采管办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批准《通江县杨柏乡朽石坎村道路及村小综合楼建设施工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合法合规,不存在网友 “超越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之说。 综上所述,Acbtma网友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合规定与事实。 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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