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本社区居民张先生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通川区纪委举报本社区领导干部集体贪污‘5.12’汶川地震救灾款一事,于2014年3月份处理,其中一委员杨晓娟【中共党员】贪污救灾款1300元在2014年3月达州电视台【通川播报】栏目,达州日报,等各大新闻媒体向全市通报,到至今杨晓娟一个警告处分都没有,同时还被地方政府重用从委员提升为社区代理主任,主持行政工作。没处理原因是金额较少,以口头教育为主,可不着处理,一领导答复,请问【贪污救灾款与贪污其它款项是否有区别】这处理结果对举报人不公平,对贪污人员起到保护作用,同时对共产党提出的反腐倡廉相违背,对人民不负责,目前张先生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1.土地被社区书记侵占2.入党受到排挤3.居民代表被强制剥脱等。张先生目前是省工商联一直属商会副会长,高级经济师,农艺师等,1.张先生准备通过律师向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通川区纪委,为正义而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2.现他想通过网络平台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商界人士,各商会组织,各反腐人士的声援关注,帮助,讨回公道,誓不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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