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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蓬安县工商局、房管局以及城管局等,未来城外墙的大幅广告归你们哪个部门管?请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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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写两句 ,支持下噻:curse::loveliness::D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11-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lol:lol

发表于 2015-11-2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 14:02
太难看了,应该不准弄,影响市容市mao
发表于 2015-11-2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规定,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雪上一枝蒿. 发表于 2015-11-2 14:24
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

现在正是在向工商等部门反映情况:handshake

发表于 2015-11-2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归工商管噻

发表于 2015-11-2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 17:14
未来城的朋友团结起来坚决抵制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不缴物管费是最直接的反抗。
发表于 2015-11-2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在城市道路和广场红线外(含占压红线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监管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2平方米以上(不含2平方米)所有大型户外广告的市容审查、监管工作,以及临时在城市道路和广场红线内、绿地内,设置2平方米以上(不含2平方米)大型户外广告的占用道路审批、占用绿地审批及相应监管工作。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2平方米以下(含2平方米)所有小型户外广告的市容审查、监管工作,以及临时在城市道路和广场红线内、绿地内,设置2平方米以下(不含2平方米)小型户外广告的占用道路审批、占用绿地审批及相应监管工作。

  (四)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实施本办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五)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工商主要的是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和管理,侧重书式的。对内容进行审查备案,对违法广告进行查处。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间芳洲嘉陵玉 发表于 2015-11-2 17:51
(一)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在城市道路和广场红线外(含占压红线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 ...

反正总要归一个部门管,工商,城管 ,房管等等,个人感觉这个工商和房管局应该协同合作来处理。
发表于 2015-11-2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弟的弟弟 发表于 2015-11-2 18:16
反正总要归一个部门管,工商,城管 ,房管等等,个人感觉这个工商和房管局应该协同合作来处理。

这要看是否存在前置规定了,如设置灯箱等广告需要城管审批,而涉案灯箱未经审批,那么就得先向城管反映,如果经果审批那才归工商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 22:41
那是老子业主们给钱买了的,怎么想钉就钉,通过我们吗?叫物管拿话说!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雪上一枝蒿. 发表于 2015-11-2 19:02
这要看是否存在前置规定了,如设置灯箱等广告需要城管审批,而涉案灯箱未经审批,那么就得先向城管反映, ...

看我标题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朋友帮顶:handshake:handshake反映无效哦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工商 或者城管或者房管局的领导处理下这个事情,万分感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3 20:00
尽快处理掉哦,太难看了,影响不好

发表于 2015-11-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外墙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业主们给钱买了的私有财产;凭什么外来人员把我们房屋的外墙钉些广告;整得很难看;有损小区形象不说;最重要的是已侵犯了业主的共同利益;应坚决取缔!

发表于 2015-11-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物管"管理并制止,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广告招商应该归广大业主所共同拥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4 13:10
你们小区吊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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