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3日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对于这句话,每个党员干部都需要仔细琢磨,特别是从事纪检监察的干部,更是要严管,防止“灯下黑”。从事纪检工作是件得罪人的事,特别是发现有干部职工出现苗头性问题时,纪委工作人员要对其诫勉谈话、提醒,这些都是得罪人的事情。而有的纪检工作人员怕得罪人,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这类做法都是万万不可取的。 众所周知,纪检监察干部与法官、检察官一样,被公众视为特殊公务人员,他们的地位与扮演的重要角色,决定了他们必须承受更严格的监督和挑剔。早预防、常警示、“严管”才能让纪检干部防微杜渐,才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真正“厚爱”。 那怎样才能做到严管厚爱? 以制度来规范行为。无规矩不成方圆,严格的管理制度是每一位干部检视自身言行的“镜子”,也是部门衡量管理的依据,能有效避免随意性。 执行制度是关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管”就成了一句空话。“严管”就要做到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的人,不能搞“下不为例”。查处违法违纪既要叫得响,更要抓得实,对干部而言这既是警戒,更是保护。 不忘关心干部。“严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干部职工,在严管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忘记对干部的关心,既要肯定工作,也要批评不足。为他们指出方向,教育与处理并重,表扬与批评并重,奖励与处罚并重,经验与教训并重,让干部觉得工作有搞头、有盼头,真正接受“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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