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五岁李大爷告国土局《土地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国土局败诉!
行政决策或决定一经作出其信息就不再是过程信息,应依法公开!
2012年7月李大爷和亲属申请市国土局公开成都市簇桥乡顺江村三组《征收土地方案》信息,市国土局以该信息是一书三方案中的内容,属于过程信息,不属于公开的内容而拒绝公开。2012年10月李大爷等将市国土局告到法院,经青羊法院两次判决,成都中院再审,李大爷都败诉,市国土局拼命抵制李大爷的诉求!
李大爷坚信自已的诉求是合法的,正确的!为了依法维权,他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并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2014年9月裁定,指定成都中院再再审!这次再再审,一、二审不公正的判决终于被辙销!再再审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行政决策或决定一经作出,作出决策或决定依据的客观事实就不再属于过程信息,应依法于以公开。判国土资源局依法公开顺江村《征收土地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曾多次以过程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为由而拒绝当事人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判决虽然作出,但市国土资源局是否履行公开的义务还需轼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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