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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胡荣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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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8月3日案件受害者胡荣向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刑事庭控告于家凡犯侵占罪,附带很多证据,到今天2015年9月7日一个多月了,还没有收到达州通川区法院不予立案的正式文件通知。对于牵涉枉法裁判的法官,让达州通川区法院刑事庭的法官是否批准立案犯难。
     如果立案审判,重审于家凡案件的达州通川区法院的法官、达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四川省高院的法官丢改事实的事实和绕过法律宣判的事实就会在审判中被揭露。出于法官帮助法官,对于家凡犯刑事侵占罪的控告不予立案对他们是最好的帮助。不准予立案口说无凭。根据法律法规,不准予立案就要有法院鲜红大印的公章作为证据,我们好找上级法院上级领导,政法委、全国人大来讲法理。全国的法院都实行备案制,为什么达州通川区法院不是?确应该给予解释!
      审查于家凡犯刑事侵占罪,不准予立案的法官对不准予立案又要付法律责任,并且责任是终身制,那一天成了玩忽职守罪才不合算。这件事我们理解只有站在公理和法理的立场,维护公平正义的把事情全部揭示出来。我们理解达州市知道这两个案件10次审判的网友有几十万人。大家都有一杆秤,都在等待公平的审判。丢改事实,让于家凡用假证据和捏造事实立案的案件,还要判于家凡胜诉,前几年是因为很多事都被颠倒,跑关系可以跑出枉法裁判。现在不纠正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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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达州

发表于 2015-9-15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犯枉法裁判罪,谁来裁决?

发表于 2015-11-3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以后,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分局出面调查——胡荣控告于家凡犯诈骗罪的事实。达州市通川区法院的裁决书,以没有于家凡的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其实,我们提供九项证据,他们收到我们的控诉状99天以后说没有证据?如果于家凡犯侵占罪成立,达州通川区法院,达州中级法院,四川高级法院审理于家凡重审案件的法官犯枉法裁判罪就会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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