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发集团四川长通置业有限公司暴力违法 政府渎职 对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17号楼被违法暴力强拆 长期不赔偿的举报控告书 举报人: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17号4户受害者 被举报人:双发集团 四川长通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政府, 举报请求: 一、请求责令成都公安局追究双发集团 四川长通置业有限公司收买黑恶势力暴力强拆,损毁、盗窃私有财产的犯罪责任。(有多次报警受理证据)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己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歹徒故意毁坏、盗窃罪,应当追究犯罪责任。 二、请求责令被举报人限期赔偿被暴力犯罪集团强拆私有住房。 事实及理由: 2013年4-8月,因被举报人滥用职权违法,使举报人遭遇了惨无人道的暴力强拆侵害。武侯区一些犯罪团伙为出卖土地强拆占地,获取暴利公开犯罪。为了土地暴利,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长达几个月中公开暴力殴打伤人,盗抢、强拆民房公安局立了案却无法侦破。举报人长期申诉控告,因地方政府官僚腐败,监督违法严重失控,群众路线教育成了摆设,没有一个负责任的党政机关依法解决被暴力侵害的强拆问题。 2013年4-8月,被举报人在无《拆迁许可证》,无政府批文公示、未协商签定拆迁协议情况下,被举报人以棚户区改造为名,指使众多收买的社会歹徒以各种犯罪手段恐吓威胁、公开暴力殴打伤人,盗抢财物、使歹徒以暴力犯罪手段挖掉楼梯,强拆损毁了全家所有家具、家电、生活用品私有财产。举报人多次向武侯区公安局望江路派出所报警,公安局无任何破案作为(有接报警受案回执4份)。 根据法律及国务院规定,区,县市政府是拆迁的责任主体。强拆必需在具备合法手续,并由区政府签字批准许可强拆。安置补偿不到位不得强拆,不得断水断电。被举报人武侯区政府对强拆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渎职责任。 我们请求各级党政机关、纪委、检察院调查及有良知的媒体报导,追究暴力违法强拆的犯罪责任、并责令纠正成都市武侯区政府违法,限期解决被侵害的民生赔偿问题。 致 举报控告人: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