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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老人你还救他吗?(帖子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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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一老人骑车过马路摔倒 学生帮忙被诬撞人(转自网易新闻)

近日,四川彭州一老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在一路口不慎摔倒。而后,一名骑着自行车路过的学生停车,热心地问候伤情。不过,该学生却遭到老人的诬陷,称是学生将其撞倒。好在当地公安调取监控画面,为学生证明了清白。

据彭州警方介绍,当日接到群众报警,在该市西北市街路口,一老人摔倒,老人坚称是一名骑车学生将其撞倒。警方将老人带回警局就“被撞”一事做了进一步调查。在随后调取的监控画面显示,老人系自行不慎摔倒。一身穿红色短袖的男生(学生)经过,停车问候。不料,这名老人拉着该学生不让其走,周围聚着不少围观群众。

经警方调取监控查明,整个过程中,老人系自己摔倒,学生并未与其碰撞。据了解,警方随后对老人进行了教育。

看了内容真的感到好恶心,他(指:摔倒老人)不仅伤害了救他的那位学生的心灵,而且还败坏了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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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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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人
发表于 2015-7-24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在高尚的社会主义国家有这么多的类似事件?

发表于 2015-7-24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不救最好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猫佴坝/兽头坝 发表于 2015-7-24 17:46
为啥在高尚的社会主义国家有这么多的类似事件?

这都是那一个时代的杰作流传下来的精品了,也就是常说的--坏人变老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skyvvorth 发表于 2015-7-24 18:09
这样的人不救最好

见死不救又不是我们的作风,但这老人确实可恨

发表于 2015-7-24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话题;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聊斋客 发表于 2015-7-24 18:58
老话题;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

我一直就纳闷为啥这样心术不正的人,至老心都还没改???
以前常听老一辈的人说,钻(投机钻营),舔(舔勾子-拍马屁),蹦(上串下跳),冲(冲壳子--吹牛说大话)之人就心术不正,我想这位老人已经超出了这境界了

发表于 2015-7-24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在风雨中 发表于 2015-7-24 19:04
我一直就纳闷为啥这样心术不正的人,至老心都还没改???
以前常听老一辈的人说,钻(投机钻营),舔( ...

这货害了许多在困难时需要帮助的老年人:@:@:@
jcg

发表于 2015-7-24 19: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7-24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青杨:中国人为什么不敢做“好人”?
据北京晨报24日报道,近日,四川彭州一老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在一路口不慎摔倒。而后,一名骑着自行车路过的学生停车,热心地问候伤情。不过,该学生却遭到老人的诬陷,称是学生将其撞倒。经警方调取监控查明,老人系自己摔倒,学生并未与其碰撞。警方随后对老人进行了教育。不少媒体报道此新闻的标题为:“南京彭宇案再现”。

    很多人将目前人们的普遍冷漠指向2007年的南京“彭宇案”是不无道理的。至少,法官的判决是明显侮辱国民智商的。当时南京小伙彭宇好心扶起在公交站摔倒的徐寿兰老太,却被徐老太及其家人反诬为是撞倒徐的人。尽管有目击证人证明事实,但南京鼓楼区法院却按“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本来,一个人想做好人好事,愿意承担的成本无非是耽误几分钟,帮忙打个电话等等。但考虑到彭宇案、许云鹤案的判决结果,许多人索性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这件事漫延到全国各地以后发生了什么问题呢?就是有位老汉70多岁摔倒了,摔倒以后没有人扶他;许多人去送衣服、送水都可以,但是没有人敢把他扶起来,以致于他躺在那儿大叫,“我自己摔倒的不关你们的事”。如今的中国人们见到老人跌倒在街上,除非跌倒者先高呼声明“自己跌倒”,否则不管老人“口吐白沫”或“头破血流”,无人敢解救或敢打电话报警。可见,肇事的或围观的怕被讹诈,受害的怕无人负责,这两种心态相辅相成,共同制造了人对人是狼的悲剧。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为何类似的事件总是上演?道德滑坡是一方面,现实中,摔倒者讹诈屡屡得逞,“收益大于付出”也为后来者提供了学习的“样板”。一般情况下,发生类似的事情后,往往是摔倒者占据了道德高地,扶人者得自证清白,而事情的处理者出于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的考量,只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各打三十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是讹诈者被揭穿后也每每以自己一时糊涂,或者认错了人一笔带过,一句轻飘飘的道歉了事,没有任何的惩治措施。

    道德丧失逼走好人,在无社会正义体制的保障之下,见义勇为的成本之高,也难怪看客的冷漠?一个好的机制是能“扬善抑恶”,而且可以调节、约束人们的行为,引导、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托举向善的力量。遗憾的是,在很多时候,都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甚至在某些时候,我们的机制起到了“扬恶抑善”的作用,成为冷漠的催化剂。行善者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行恶得不到应有的惩治,恶性循环的现实,不断的扭曲和异化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岂不叫英雄流血又流泪哉!

    正因如此,当一个人行善时,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行善者不仅会得到社会的赞赏与肯定,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少些后顾之忧。与之对应的,对那些“讹人”者的恶行如果及时被查处、打击,自然也是一种震慑,会让那些人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将付出的代价。

    引导人们走出“老人街头倒地为何无一人敢扶”的窘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那些心地不良的被救助者付出肆意诬陷救助者的代价。首先,“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必须遵循。甚至,可以针对那些反诬救助者的被救助者设定一条“诬陷讹诈罪”,以惩治其恶行。

    对那些恶意讹诈、蓄意谋财、触犯国法的说谎者就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依法打击。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在实践操作中,应该考虑到摔倒者的年龄因素和承受能力,视具体情况给予应有处罚,而不是“和稀泥”,不讲证据,忽略事情的真相,把事情压下去就万事大吉。

    其次,在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方面,应借鉴国外法治健全国家的相关做法,如美国有保护对伤病者施以援助的人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律》,美国加州于2009年实施了旨在保护好心助人者的《好心人免责条例》,这些鼓励人们积极行善的法律,都应对我们如何弥补相应的法律空白有所启示。


发表于 2015-7-24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个坏老,今后谁敢去救。

发表于 2015-7-24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寸有所长,有些人坏在表面是坏,更有烂心烂肚烂到骨子里的不被发现而已,因为他衣着光鲜,更会粉饰?不见得,心态罢了。

发表于 2015-7-24 2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恶了!
实在太伤孩子们的心了!

发表于 2015-7-2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在风雨中 发表于 2015-7-24 18:55
见死不救又不是我们的作风,但这老人确实可恨

和农夫救蛇是一样的,太可恨了

发表于 2015-7-2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重要的是这种人把风气带坏了。必须让这种人付出代价!

发表于 2015-7-2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监控、没有人证、没人录像、的情况下,建议大家还是洗洗睡吧!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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