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你在百忙之中关注老百姓的民生问题。
我是方坪乡楠木村五组的村民。由于广安近年的飞速发展,打造一代伟人家乡的新风貌,将在我村附近修建长明科技园以及纵横市县的交通要道,这是造福于民的好事为此我深感自豪,并支持着市委市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
但是就拆迁补偿和社保补助方面我却有以下疑问:
1·我属于村里的常住人口,只因以前上学爷爷帮我转户口回来的时候工作人员让他选择了城镇户口。(因为当时忙于上班,对此本人也是后来才知道)为什么我不能和其他村民一样
享受村里的社保补助以及其他的一些补偿?
2·为什么我们村的单独户口安置房只有50个平方?难道真的让我们孤独众老,家里连子女都没有空间驻足吗?(我们都是本分的百姓,并没有采取特别的方式满足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国家的利益雅!)
我不知道这封信是否能被阅读,若有幸,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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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方坪乡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overcuitlq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你的户籍属于“城镇居民户”,按照广安市府发【2013】13号文件精神的第三章第十一条,“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因你不属于农业人口,所以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至于你有没有其他的补偿,应该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
广安市府发【2013】13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含公摊面积)计算。广安区官盛新区管委会辖区内对单独户的安置标准是50平方米。如有其它疑问,请到乡政府征地拆迁办咨询,或致电0826-2258001。
方坪乡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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