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金樽美酒的这份协议不是医院法人签字的,但盖有医院印章,并注明是委托代理人代签的,你签字时看过代理人与委托人的身份及代理事项吗?让人难以理解的问题是,这解除劳动合同本该法人签字的问题,为什么要委托代理人签字,就算院长太忙还有副院长,你知道这医院还有些什么事情是委托的这个人代理的,他与医院到底是什么关系?还是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把法律问题搞清楚为好。
按照法律及道理:一、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都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为宜. 二、当然法律也没有禁止劳动合同代理的规定.但是代理人与委托人的身份及代理事项,必须真实,明确.并经相关部门过确认才有效。否则对方有权拒绝,也可以认为涉嫌欺诈、所签合同无效。
还有;你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呢?是不是也是这个代理人签的字?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是院长签的字,解除劳动合同是代理人签的字,你难道就不觉得有些不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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